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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薇、艺术、驱魔人

2016-07-15 科学家种太阳 科学家种太阳

这是「我日」公种号


第 084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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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83 篇文章,发布了没多久,就被举报删除了。


《一个傻屄,爱不爱国都还是傻屄》


没说爱不爱国,只是说我们应该享有讨论爱不爱国的自由。不知道违反了什么规定。


按你胃,没来得及看的,可以在我公种号 sunplantist 直接回复「和谐」查看,或者在本文最下方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这是第 084 篇文章。


我蛮喜欢这种「A、B、C」样式的标题,方便把一些相关但又不容易统一的主题,汇总在一起。


比如电影《好、坏、丑》(又叫《黄金三镖客》)Il buono, il brutto, il cattivo.


比如电影《饭、祷、爱》 Eat Pray Love


比如电影《厨子、戏子、痞子》


欢迎大家在评论里补充。


这次「赵薇事件」不停有人私信或留言问我有什么看法。其实我没什么成熟的看法,散乱不成章节,于是也用了一个这样的标题:


《赵薇、艺术、驱魔人》


权当是流水了,是为记。






驱魔人


驱魔,是很多宗教里都有的一种仪式,目的一般是帮助被邪恶力量困扰的人摆脱痛苦。而主持这种仪式的人,就被称为驱魔人。


但这里的「驱魔人」,不是这个意思。


不知道你有没有看过一部很古老的2007年的恐怖片,叫《1408》。这个 1408 是一间闹鬼的宾馆房间的编号,故事讲述了一个恐怖小说家为了寻找题材和灵感,住进一间「鬼屋」后,遭遇的一系列离奇的经历。因此电影也被翻译为《幻影凶间》。




这部影片的主人公,就是一个现代意义上的「驱魔人」。他不是为了让某个被附身的可怜人摆脱痛苦,而是为了「科学地」证明,所谓的妖魔鬼怪魑魅魍魉,根本都不存在,这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唯物主义的世界。


然后在电影里,一个也不知道是真实存在的、还是存在于主角幻想中的「鬼魂」谴责他说:


「人们相信死后灵魂、塑造天堂的美好,是为了有死后的希望。而你这样的无神论者,为了写小说,到处揭穿各种灵异事件的真相,是在摧毁人们的灵魂和希望」。


现实生活中,也会有文艺青年们感慨:这好像已经无孔不入无所不在的现代科技和信息文明,一次又一次地扩大其所覆盖的人类世界的边界,让灵魂、魔法、巫术、传说等一切神秘主义的美好都荡然无存。


当然,手握科学真理的理性教徒们,可以嘲讽别人把想象力用在了错误的地方。诚然,科学的发展让一部分神秘变得幻灭,但却营造了更多的神秘。


因为人类认知史无前例的丰盈,把更多的未知拉到了普通人的面前。无限深空、万丈海渊、粒子之微、意识之远。人类自诩站在宇宙之巅,已经忘了自己不过是肉身的必死之物。


真理重要嘛?是否一定重要到了值得为其互相伤害的程度呢?


人的生命有且只有一次,每个个体一诞生就在走向死亡,如何体验完这短暂的一程,是远比真理更宏伟更重要的事情。


假如一个陌生人,在并未伤害到我们的前提下,愿意去相信一些在我们自己看来荒唐甚至不可理喻的东西,我们是否一定要出言讥讽呢?


在这个青天白日的现代文明世界里,最大的魔障恐怕就是存在于人类理性边界之外的「阴谋论」了。


  • 它无法证明,甚至不需要被证明。因为不可证伪的东西,是不需要被证明的。

  • 它天然满足了人类猎奇的神秘主义心理,让人们在茶余饭后有所消遣。

  • 它浪费了大量的社会资源和很多人的时间,可是这些浪费难道不是为了保有人类多样性而付出的必要代价么?


人类之所以能存活至今,甚至号称居于食物链顶端,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宁可信其有」的心态:


两个原始人,小明和小刚,走在回家的路上,突然前面草丛骚动。


小明觉得是猛兽,马上卧倒。小刚觉得是风,无动于衷。


假如真的是风,小明不过被小刚嘲笑一番。


假如是猛兽呢?小刚领了「达尔文奖」,而小明活着回到部落,跟小红生了一堆熊孩子。


正因为在很多时候,错误地相信一件假的事并没什么太大的成本,而错误地不相信一件真的事可能会付出不可承受的代价,所以「宁可信其有」不仅不是非理性的,甚至是在漫长的进化中,被人类发现、习得并遗传下来的、非常理性和经济的认知工具。


甚至可以简单粗暴地说,现在的人类,都是「宁可信其有」的小明的后代,人类天然都具备着相信「阴谋论」的思维方式。


所以有为数不少的相信,赵薇能通过资本控制舆论,甚至试图颠覆政权,难道不正常么?这就是人类啊。如果某个人笃信这一点,但并没有主动来伤害我,我有什么必要因为别人的某种想法和执念,就主动去伤害对方呢?


假如「赵薇事件」是假的,那也不会有什么实质性的损失。可是假如「赵薇事件」是真的呢?虽然可能性看起来非常低,但万一呢?


这就是人类多样性的美好之处。我们作为一个物种,跟只遵循客观规律的无情的外部世界对赌,这样才能赢面最大。


「不是这样的」,有人会反驳,「因为造谣伤害了当事人。」如果这事是假的,对赵薇就很不公平。


真的吗?






赵薇


先说结论:


我个人对赵薇没有什么明确的情感倾向,但我觉得,赵薇作为主动选择了出名的公众人物,在此事中遭受的攻击和指责,早已蕴含在她收获的名利当中。


很多人让我推荐书,我也一再推荐过这本,《批评官员的尺度》。



https://book.douban.com/subject/6401128/


我有幸读过这本书,在这里摘录一些与此事相关的内容如下:


美国法律体系中,对于「言论自由」及其命题下的「诽谤」行为,适用非常复杂的宪法规则:


  • 若你是普通公民、远离公众视野,他人刊登了涉及到你、又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不实报道,你可以以诽谤起诉对方;

  • 若你是普通公民,但诽谤事件与公众讨论相关,则你必须证明对方的不实报道,是因为疏忽大意,存在过失;

  • 若你是公众人物或政府官员,则你想提起诽谤诉讼,必须证明对方是蓄意造假或罔顾真相。


而公众人物分两种,一是本就名气很大,二是主动卷入特定公共议题。非自愿卷入争议而背负骂名者,不算公众人物。


按这个逻辑来看,赵薇显然属于是本就名气很大的公众人物。她要想提起诽谤诉讼,必须要证明攻击她的人们是明知事实而故意造谣


也就是说,即使赵薇证明了事件中所有指责都是子虚乌有的「阴谋论」,她也无法在法律层面寻求到什么支持。之所以这么「过分」地保护可能的造谣者,恰好是为了保护真正的「言论自由」。

因为如果要求批评者确保言论完全真实,那么大多数人将会保持沉默。因为即使事实为真,他们也会担心:能不能在法庭上证明这是真的,能不能花得起钱在法庭上证明这是真的。


1974年「葛茨诉韦尔奇案」中,鲍威尔大法官指出「宪法禁止处罚任何思想、信仰的传播,无论在多数人眼中它多么荒谬、多么危险。我们赖以校正它的,不是法官或陪审团的良心,而是其他思想的竞争。


布伦南大法官在「《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的判决意见中援引「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案」的判词:「在自由争论中,错误意见不可避免;如果自由表达要找到赖以生存的呼吸空间,就必须保护错误意见的表达。


汉德大法官关于言论自由有段精辟论断:第一修正案假定,「正确结论来自多元化的声音,而不是权威的选择。对于许多人来说,这一看法现在和将来都是无稽之谈。然后,我们却把它当作决定命运的赌注。」


美国第3任总统、《独立宣言》起草人杰弗逊在书信中说道:「我很痛心,我们的报纸上,竟然刊登了那么多狠毒、粗鄙、虚伪的言论。这些秽物会使公众的品味日趋堕落。但是,这些都是无法祛除的邪恶,因为我们的自由依赖于新闻自由,这种自由不应受到限制。


这是言论自由的必然代价,而这一代价的承受者,很多时候就是政府官员和公众人物。当然了,在中国并非如此,因为「造谣转发过500」可以拘留。


其实更令人惋惜的是,有某些自诩自由民主的人,在看到有异见者胡说八道并且转发过500的时候,居然会真心诚意地盼着当局下手执法。如果我们对于「自由」的理解,是以「真理」为前提的,那我们一定会掉入「闭嘴!你完全不懂什么是言论自由」的悖论怪圈。


我作为一个认知能力有限的个体,大致扫了一下关于「赵薇事件」中对赵薇的一些指控。怎么说呢,我的判断是,「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


识别「阴谋论」,有一个有趣但未必严谨的办法,就是「看标点」。如果一段话里大量使用了感叹号,特别是连续不断的感叹号,那这是胡说八道的可能性就非常高。


真的!!!

相信我!!!

这就是阴谋论!!!


1986年「《好色客》诉福尔韦尔案」。《好色客》是本色情杂志,虚构了极右翼「道德多数派」领袖福尔韦尔牧师的一篇访谈,说他的第一次是与母亲在洗手间酒后乱伦,小号字注明「戏仿之作请勿当真」。牧师的诽谤起诉被最高法院全票驳回,因为没有读者会相信这一描述,不会造成伤害。


所以在我看来,赵薇面对这么一目了然的阴谋论攻击,是无法在法律层面寻求到任何帮助的。但多说一句,很多「法律途径」,并不在「法律层面」上,懂的人懂,说多了又要被删了。


补充一点,「言论自由」也不是没有边界的,比如至少存在下面这个例外:


霍姆斯大法官认为,「即使我们对言论自由施以最周延的保护,也不保护一个在剧院内谎称火警,并引起恐慌的人。」「美国有权惩治导致或意图导致明显而迫在眉睫的危险 (clear and imminent danger) ,并可能引发刻不容缓 (forthwith) 的实质危害。如果我们想确定一种思想是否真理,就应让它在思想市场的竞争中授受检验。这是一场实验,正如人生就是一场实验。


现在大陆的「真人秀」节目越来越多,节目中经常会要求明星在路边找路人做一些合作类的游戏。在这种场景下,我们就能更加深切地体会到,公众人物在日常生活中,由于自己选择了主动出名,由于自己被更多人认识而形成的「眼球经济」,而获得了远远超过普通人能够获得的资源和权力。


收益永远伴随着风险,巨大的收益永远伴随着巨大的风险


还是本节开头那句话:


我并不讨厌赵薇,甚至觉得她的一些作品还蛮不错的,但赵薇作为主动选择了出名的公众人物,在此事中遭受的攻击和指责,早已蕴含在她收获的名利当中。






艺术


关于艺术,有两个很普遍的误解:


一是把艺术和商业对立,二是把艺术和政治割裂


商业的最终目的是资本获利,而艺术,或者说艺术性,是商业变现公式中的一个影响因素。反过来也一样,艺术,或者说艺术性之中,本就蕴含了可以被人类感知到的价值,这种价值,可以并且应当被体现为商业价值。


商业经由艺术得以升华,艺术经由商业得以落地,相辅相成。


艺术和政治也是如此。这是一个人类组成的社会,一切客体的价值,都要由人类这个主体来赋予。人类既关心政治,也关心艺术,所以很大一部分人,不可能在关心艺术时无视政治的影响。


当艺人在「生产」艺术并期望以此变现时,必然要考虑到受众是否能接受依附在艺人自己身上的政治标签。要么「闷声发大财」,要么「吃得咸鱼抵得渴」。


受众没有义务去理解艺术,更没有义务去理解艺术家身上的政治立场。「我不喜欢你」,就够了,不要问我为什么。


  • 在农业社会里,物质匮乏,我们只能在「有无」之间做「选择」,根本没有选择,没有投票权。

  • 到了工业社会,物质相对宽裕,我们可以在「优劣」之间做选择,我们有了选择权,可以用脚投票。

  • 到了信息社会,物质极大丰富,地球上大部分地区已经摆脱了自然环境的优胜劣汰,我们终于可以自称为拥有高级情感的生命体,在「爱恨」之间做选择,我们可以用嘴投票,去影响别人手里的选票,去影响别人的脚。


不能理解这一现实社会规则的艺术,终将死去。


不能遵循这一现实社会规则的艺术家,将在生命结束之前,就已经「死去」。


互联网让信息交流的成本变得无限低,在此之后,这个越来越平的世界里,将会迎来一场又一场的,民粹的胜利。


最后引用一段我非常喜欢、但现实中却一直无法实现的一段话,作为结束。


希望我们都能,在别人不主动攻击我们、伤害我们的前提下,平和地允许别人自由地表达不同意见,并且通过真诚地表达自己的意见,来参与生活这次实验、来完成人生这场冒险


让人讲话,天不会塌下来,自己也不会垮台。不让人讲话呢?那就难免有一天要垮台。 ——1962年1月30日,毛泽东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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