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奔走相告!今年火把节,罗平禁止以下行为!否则...
罗平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关于2021年火把节期间城区内禁止擅自占道销售和燃放火把、孔明灯等易燃易爆物品的通告
为持续巩固疫情防控工作和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成果,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推进国家文明城市创建,切实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环境。按照国家文明城市创建和省、市、县应对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云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条例》等规定,经报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21年火把节期间罗平县城区内禁止擅自占道销售和燃烧火把、孔明灯等易燃易爆物品,破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1年火把节期间,严禁任何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以任何理由在城区道路、公园、广场等擅自占道经营销售火把、孔明灯等易燃易爆物品。
二、严禁任何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在城区道路、公园、广场等燃放火把、孔明灯等行为。
三、严禁人员大规模聚集、破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
四、对擅自举办大型节庆活动的,将及时制止。对违反规定擅自占道经营、破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单位或个人,城市管理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罗平县城市综合管理局
2021年7月27日
本期编辑:周莎莎
©掌上罗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