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贫猫写了一篇帖文《又见媒记起事端 警方恐又成输家》, 不少朋友在后台给我留言,表示不同的看法。有一种观点认为记者监督是应该的,即使没有记者证,也只是监督过程中的一个瑕疵,警察过度反应,将照相机(手机)强行拿走并删光照片是不合法的。
就这个话题,今日再说一件类似的事儿。
在某城市,一名正在遛狗的男子见警察正在执法,于是远远的拿出手机进行拍照。被执法的警察发现后,对其发出拘捕口令。这名男子对警察的口令表示了遵从,将其带的狗先牵进汽车内,但是他却忘了关上车窗。
当狗狗发现自己的主人因为拍摄警察执法而被拘捕并带上手铐,怒不可遏,心里想的啥贫猫还真不清楚,估计肯定是“警察暴力执法”、“我的主人有心脏病”、“再不反抗下一个被抓的可能就是你”、“我要请律师,而且要请死磕派的律师”之类的吧,愤怒地跳出窗外想营救主人。
悲剧发生了,警察见到居然有狗敢公然袭警,不由大怒,心想:打警察的事,狗都学会了?不由分说,掏出枪来啪啪啪,啪啪啪,将狗当街枪毙。狗在一阵抽搐之后,终于停止了呼吸。幸好有录像,不然实在无法证实我以上讲述的故事是真实的,甚至可能这两个警察会被当地检察院立案调查。
再来看另一段视频。上海一女子暴力袭,居然脚踢交警的裆部,连路人都看不下去了。然后交警强力制服,该女子发出的嚎叫声,不由得让我想起哈尔滨电视台那个无证女记者在派出所里发出的惨叫。经验伤,民警黄某左大腿内侧皮肤组织挫伤。目前,蒋某被黄浦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两者相比,是否有一些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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