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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学平律师,您是美联航的法律顾问吗?

2017-04-13 且慢明朝 猫眼看天下


美联航暴力驱客事件发生后,在中美两国都引起了渲染大波。今天早上,《新京报》刊发了一篇署名为京衡所邓学平律师的评论,这篇名为《美联航事件:不谈种族歧视,只谈法律维权》的文章一上来先在法律的名义下各打五十大板,看似居中公允,但字里行间的背后,总是难掩那种大企业法律顾问的口吻,让人读后难免有试图猜测邓律师身份的冲动,邓律师是不是和美联航签有法律服务协议,才让他连施妙手,不遗余力地为美联航背书呢?


废话少说,先看看邓律的雄文。


邓律首先轻描淡写地表示,“截至目前,美联航的CEO已经向亚裔乘客致歉,一名涉事警员也已经被停职调查。如果再结合该亚裔乘客很快被重新带回原座,并未错过该次航班,那么这起事件似乎已经得到妥善解决。”


下面,邓律师画出了他的重点:“此处存在一个流传甚广的法律误解是:只要乘客买了票,航空公司就必须要承运,只要乘客登上了飞机,机组就没有任何权力要求其下机。其实这种逻辑不仅在中国是不成立的,在美国的法律中同样得不到支持。”


接下来。邓律师说,“911事件后,美国颁行的《航空安全法》更是规定乘客登机后必须服从机长的管理和命令,机长有权让任何乘客离开飞机。”


接下来再画一个重点。“此次美联航事件中,亚裔乘客因为最终并未被强制带下飞机,因此航空公司并不需要对其承担违约责任。但在整个过程中,由于其遭受了人身损害,那么他当然有权向有关的侵权责任主体进行诉讼索赔。”


最后,邓律师还抛出了“一笔不菲的赔偿”作为点题:“不论如何,有了中美两个超级大国的舆论加持,再加上美国向来胃口超大的陪审团协助,如果这名亚裔乘客以人身损害为由起诉维权,很可能将获得一笔不菲的赔偿。”


大家看看这些文字有何感想?且慢明朝觉得,邓律师的文章对亚裔乘客有利的信息基本上采取了无视的态度,同时却又对有利于美联航方面的信息大为青睐,并加以颇有分量的阐释,这样行文的结果,很难不被人认为是在替美联航背书。


我们先补充一下邓律师文中没有提到的信息。据说,那名亚裔乘客一开始是愿意下机的,但他听说下一个航班是在次日下午之后,他先是与自己的律师沟通,得到明确指示后才向空乘提出,由于自己是名医生,次日有病人预约,因此不愿搭乘次日航班。


之后才是双方的僵持不下,接下来也就有了武力驱逐。


看到这一事件后,且慢明朝也紧急动用百度的力量,恶补了关于航班“超售”之后自愿改签或者强制改签方面的知识,且慢明朝了解到,在乘客换好登机牌之后,已经登机并系好安全带的情况下强制乘客下机的做法,并非航空公司的通用做法。而且,乘客在此时拒绝下机,明显已经得到了他的律师明确的支持。也难怪事后,美联航也不得不承认,这一航班不存在超售现象,而是公司四名工作人员需要紧急乘坐这一航班的原因。不知道这些信息,邓律师在写作之前是不是掌握了呢?


与邓律师的态度稍有不同的是,身居舆论暴风眼中心的美联航上层对此倒是颇为重视,看到第一次轻描淡写的道歉没有任何效果,ceo穆尼奥斯不得不代表公司二次致歉。



不管道歉声明是否真心,我觉得起码在措辞上比邓律师的评论文章要讲究很多。


此事谁是谁非自有公论,且慢明朝觉得不可思议的还是邓律师的态度,因为就连特朗普的发言人斯派塞都表示,“任何看到视频的人,对一个人遭到那样方式的对待,都不会无动于衷。”


但是邓律师就是能够做到举重若轻地占领《新京报》这样的舆论阵地,在淡化这一事件的冲突性的基础上,非常迫切地为我们描绘出一个美联航单方面更希望看到的一个法律关系。


行文至此,且慢明朝突发奇想,如果此事发生在中国的航班之上,邓律师和《新京报》还有可能如此气定神闲地评头论足吗?“一个社会精英,年近七旬的老人,就因为敢于对垄断公司说不,结果竟然被打得头破血流!”或许,这才是我们更为习惯的节奏吧。


说到底,这篇评论很难给大家带来对美联航更好的社会预期,相反,且慢明朝甚至对这篇文章的动机还颇为怀疑。所以,且慢明朝觉得,如果邓律师真的是美联航的法律顾问的话,也许美联航真的应该慎重考虑这一人事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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