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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即将实施的新规,公号主们你们准备好了么?

2017-05-04 猫眼看天下

5月2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自下月起,包括网站、应用程序、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应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新规中所指的新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


换句话说,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平台经营者很难再有权限发布新闻信息。如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需要具备几个条件,包括在中国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主要负责人、总编辑是中国公民;有与服务相适应的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内容审核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有健全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资金。


如果是这样,微信公众号以后发布帖文,离开了新闻信息,该如何来经营帐号,将会是一道史上最难的考题。新闻信息来源是很多微信公众号发布帖文的油盐酱醋,离开了新闻信息,剩下的只能是鸡汤类的、保健类的、无病呻吟类的、野史类的以及童话诗歌散文等,估计这种变化会让很多公众号萎缩直到死亡。因此如何在不违反新规的前提下,继续保持帐号的鲜活度和已有风格,相信很多公号猫们已经在开始苦思冥想、夜不能寐了。


在这条新规中,似乎更多的指向是一些媒体。新规明确:任何组织不得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与上述类型的外资经营企业进行涉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业务的合作,应当报经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新规明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的采编业务和经营业务应当分开,非公有资本不得介入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业务。那些有海外资金背景的媒体们,估计得挠头了。另外,就算是纯国资的,也要持证上岗。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决定批准的,核发《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相关的从业人员中,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立总编辑,总编辑对互联网新闻信息内容负总责。从事新闻采编活动的人员,应当具备新闻采编人员职业资格,持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统一颁发的新闻记者证。这条规定,让去年某地无证记者冲到校园发糖然后套学生话的所谓采访活动可能会很难再发生了。新规从制度上保证了新闻报道资质的审核关,相比较前几年,应该说,国家对媒体新闻报道的管理已经开始走上依法治理的正轨。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对当前一些媒体存在的种种陋习甚至是恶习也进行了严格的管理。新规原文中有这样的规定叙述:应当转载中央新闻单位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等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发布的新闻信息,注明新闻信息来源、原作者、原标题、编辑真实姓名等,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和新闻信息内容,并保证新闻信息来源可追溯。这样白纸黑字的规定,其实意思说得非常明白:采编新闻必须亮明你的身份,有责任就直接找到你本人,别再想用个假名来忽悠大众后逃避追责,同时对那种标题党和造谣者也是一种最严厉的警示。可以预言:靠标题党来赚取眼球甚至造谣滋事的时代将会因新规的实施而划上句号。这样的冲击,对某些媒体而言,如果没有脱胎换骨式的改进,将会是致命的。


新规中最大的亮点,应该是对违规的处罚中,除了约谈这个方式外,增加了一条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去年贫猫曾多次撰文建议新闻媒体管理部门对媒体采取这种驾驶证管理模式,玩一回标题党扣3分,造一次谣扣6分,满分12分。扣光就重新回炉考证。这对那些长期通过靠不实信息赚钱过日子的媒记们来说,绝对是一场灾难。以往的约谈,可以面不改色夸夸其谈,标榜自己如何做得好,或者信誓旦旦说以后绝对会改进,华丽的转身后人们发现的只是变本加厉而无任何改变,现在给你记上红黑帐了,你就得掂量掂量以后的日子该怎么过了。


新规中另外还规了健全信息发布审核、公共信息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具有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等内容。



各位公号夜猫子们,离6月1号没几天了,想出什么好办法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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