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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发布不实新闻故意抹黑警方,你打算何时改错道歉?

2017-05-08 猫眼看天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5月5日,在常州某医院发生一起患者家属与医生发生肢体冲突的事件,患儿母亲王某因为不满殴打了一名女医生。据媒体现代快报报道:5月6日王某被处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500元。因其仍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拘留不予执行。


此事的处理,完全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然而,树欲静而风不止,这家媒体居然在三天后,以《女医生遭殴打警方不处理,回应:打人者处于哺乳期》为题开始了炒作,并引发了部分网民对公安机关和医院的不满。一名当地民警气愤地说:一个普通的案件,都已经处理完毕了,还要被现代快报黑一下!




既然公安机关已经作出了行政拘留七天并处罚款的处罚,为何媒体还要坚称公安机关不处理,“竟没有采取惩治措施”,这红口白牙却信口雌黄,到底演的哪一出呢?



网民们对于这篇新闻报道大多持批评意见,评论比较有意思。同时该媒体的小编目测对法律概念很模糊,傻傻地连刑拘和行拘都分不清楚,居然颠倒黑白大做文章,不少网民感叹:你真是无知者无畏么?我本来可以教教你的,但现在就不告诉你什么叫刑拘什么叫行拘,笨死你......





到目前为止,这条不实信息还没有被删除,期待现代快报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处理好这起虚假报道并诚恳道歉。经营一份报纸确实很不容易,吸引眼球、赚取点击,这些都能理解,但如果确实存在虚假信息并被指出,却依然以舆霸王姿态蔑视一切的话,最后受损害的不会是公安机关,而是媒体自身的形象。


曾经有过这么一句名言:七成媒体因无知而犯错,三成是因为无耻。如果死不认错,就从无知变成无耻。这句话,我想很适合用在本文的结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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