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滴滴报警”为什么遭到全警反对,是累警、扰警还是烦警?
某省会城市一公安分局又传科技创新捷报,为了推介这个创举,局长亲自接受电视媒体采访,还专门创作相关文艺节目演出助推。可是大张旗鼓地宣传后却遭到基层民警一片反对,甚至可以说讽刺声一片,谩骂声一片……从来没有见过基层民警如此毫无争议地、高度集中统一的反对呼声。
公安自媒体或关注公安工作的自媒体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几乎是一边倒地对此创新予以否定。
根源在哪里?为什么基层民警反映如此强烈?因为领导脑子一热就可能出台一个错误的决策,就可能使得基层一线民警付出无数的劳动。有关领导真地应该从中吸取教训了。
对于滴滴警务,有网友撰文提出了反对的四大理由。
第一个理由是:现在的执法环境,可能会出现没有或者很少有警察“抢单”。中国警察因为执法、出警过程中的强制动作而受到无情处理的例子不是个案。其中,王文军就是“抢单”的后果。如果王文军不是一个负责任的民警,当周秀云推搡协警时,他就不会自告奋勇地横挡在中间。他这“单”是为党抢的,却把自已送进去了。公务行为,国家受益,后果却个人担责。这点上,法律对一线民警是不公平的。警察万能,出了事却万万不能。执法没有统一规范,没有执法豁免。基层警察声嘶力竭地喊,但是现在不少的领导不敢担当、不敢作为。
公安不缺权力、不缺领导、不缺教授,但是为什么每一次涉警舆论事件中,都没有一个领导或者公安大学的教授敢站出来(高呼):“任何阻碍人民警察正常执法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哪怕是表面文章、官话、套话也没有。因此,不少一线警察,在执法中宁肯用“软弱“去换取平安。
第二个理由是:与工作时间不准玩手机的规定很难配套。
第三个理由是:现在非警务警情太多,老百姓还没有养成依法报警的习惯。110处警的大部分纠纷,介于法律与道德之间,非警务占70%左右(其实有的地方远不止这个数,一般平均占80%至90%。作者注),如债务纠纷、邻里纠纷、经营纠纷、寻人启事、人员走失和物品遗失、宠物丢失、停水停电、漏水纠纷、物业纠纷、丢失钥匙、夫妻吵架、醉酒闹事、智障救助、噪音扰民、黄赌毒、意外事故、安全事故、骚扰电话、讨薪、喝酒回不了家、没钱坐车、媳妇跑了等……这些警情,你让报警人给民警“五星”打分,让民警情何以堪?
第四个理由是:“法无授权不可为”是警察应该遵守的原则。我们党的一些干部片面的理解了为人民服务。或者说,机械的理解,机械的执行,本本主义。在战争年代,为人民服务的同时也要对人民群众的对立面予以雷霆打击手段的。到了现在新的历史时期,为人民服务的内涵应该怎样延伸?不能泛化,而应该精确化。政府各部门根据职能不同,为人民服务的内涵应该有差别。特别是国家暴力机关,对违法犯罪分子,是不能讲服务的。国家暴力机关最好的为人民服务就是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因为违法犯罪的人在新时期就是人民的对立面。打击违法犯罪和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并不矛盾。
该网友认为:我特别佩服广东那边的执法。在前些年禁抢的时候,广东飞车抢夺猖獗,就有位领导放话:“飞车抢夺,开枪击毙!”而且据说深圳专门设立基金用于执法造成不应当的伤亡后赔偿,但对民警是鼓励大胆执法。我佩服广东领导的担当和护警精神。而内地大量庸官、贪官、昏官动不动就把民警推出午门问罪的做法令民警齿寒、心寒、人神共愤。
另外还有文章认为:
根据公安部发布的《110接处警工作规则》,“滴滴警务”中“出租车纠纷、走失人员、动物侵扰、寻找物品、邻里纠纷和噪音扰民”这6种事情全部是公安机关职责内的事情吗?《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财物”才是公安机关调解的范围,其他民间纠纷是司法所和法院受理的范围;出租车纠纷如果不涉及到治安案件,也应该首先归客运办处理。
全国各地的公安机关都在苦于该如何将非警务活动回归政府,怎么XX警方又大张旗鼓包揽这些非警务活动?另外,滴滴打车是因为人家司机抢单有钱挣,虽然不知道你们怎么鼓励民警抢单,但是这种能让民警自己给自己找事的功能,想来所谓的激励措施又是一大堆的考核检查吧?
其次,小编有一种蛋蛋(原文就是“蛋”)的忧伤,还是把公安机关定位在了服务机构啊。且不说公安机关本身就是暴力机关,要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就那点真实破案率,你怎么让人家给你打分?
公安基层网友的意见一边倒,居然找不到一个相反的意见:
爱喝绿豆汤的懒猪:我只能说能憋出这种奇葩app的领导是个人才,仕途绝对有搞,太会来事了,在更上一级领导的眼中,这特么就是改革创新啊!而在底层警务人员眼中,呵呵,大家懂的…无力吐槽了,说多都是泪,有路数的趁年轻都跳槽了,没路数的只能闷着头明哲保身,还不如新疆同行们呢,虽然危险到爆,但做的是警察该做的事!
果果:服务职能被无限放大,专政职能被严重弱化。想想多年前元根搞的大接访,现在维稳路上还在大量的浪费人力、物力、财力,敏感时期领导们还是会战战兢兢,而且愈演愈烈。捆了手脚的悟空,还咋降妖伏魔。不合国情、国民素质,自废武功式的创新,奏是为搏眼球的虾扯蛋!
钢钢:如果把民警执法中急需解决的问题,也设计成滴滴抢单,让领导们去抢,星级点评,与绩效和任免挂钩。那就是对这个保家卫国的群体做了一件功德无量的大事,也是为中国法治立了大功。这个可以一并实施。
82年的法国红酒:警察正常的执法权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所有的一切都是空谈!当袭警和为执法付出不该有的代价成为出警的常态,谁能保证警察不会为抢到单付出巨大代价甚至生命?谁敢保证老百姓不会乱报警滥用警力占用警方资源?总有闭门造车的人想出一些不切实际的做法来出奇不制胜!
ночной сторож:请问领导,你的"政绩"是建立在非警务活动上么?!那好请你离开警队,在非警务活动上你一定会有所建树!全国基层民警会对您叩谢!
劳斯莱斯:盲目的创新,实际是在瞎折腾;脱离实际的创新,大多是在作秀;高兴的是上级领导,痛苦的是基层民警。说到底还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祟,这也充分验证为什么这多年来公安多项改革只是短命行为、停留在表面、好大喜功、花拳绣腿、假大空废...
老孙:喜欢搞形式主义花架子,乱提口号的领导都不是好领导,究其根源在省以上公安高层,年年要下面创新创特色出经验,一旦哪儿有点花里忽哨的新搞法〈其实是瞎搞),就宣传推广,因不切实际不了之,湖北前些年搞了个先行赔偿制,辖区发了抢劫、抢夺、哄抢案件由公安机关先赔损失,这个经验能推广吗,制度能长久吗,这不是瞎搞吗,工资经费都没解决好,怎么落实,不过没多久就没人提了。
我想我是海:就像滴滴各种类型网约车一样,应该设置出警人员种类,比如局长级别,副局长级别,大队长级别,所长,副所长,然后屌丝科员,让报警群众自己选择出警的人员,满足群众需求。如果能做到的话,建议全国推广,窃以为甚好!
……
创新的现状是什么样的呢?
科技创新也好,工作、管理创新也罢,本意是提高工作效率,为基层民警减负或者让基层民警腾出精力来做更多的事情,从而达到创新强警的目的。一度时期以来全警以极大的耐心参与各种科技创新实践,积极性高涨,即使失败也给予充分的理解。然而回顾多年来创新的实践充分证明,创新没有强警,反而成了“创新累警、创新扰警、创新烦警”,甚至有的多少有点“创新辱警"的成份。领导频繁的换,每个领导都有新思路,都有创新,但是民警还是那些人,他们经不起平凡的折腾。
创新累警:首先是名目繁多,经过多年来的开发创新,基层民警,特别是社区民警使用的各类独立运行的系统不少10个,加上搭载于各种平台的系统总数不少于20个。其次是重复创新,有的系统甚至是推翻重建,犹如两个大水缸,民警得用汤勺一勺一勺将另一缸的水舀到另一水缸里,将那老系统里的数据一条一条录到这个新系统,还不能滴漏。有的同一个数据要分别录入两三个系统……社区就一个民警,就是“一警一辅”,工作量之大可以想见。
创新扰警:每个系统都有自己的特点和操作方法,每推广一个系统都要学习,人的精力必定有限,加之公安基层工作本来就千头万绪,前学后忘比比皆是。有的系统尚不成熟就推广,经常出错,经常请示汇报,排除故障。有的系统一警一用户名一密码,有的系统一所一用户一密码,有的一警一平台一密码……操作系统如此,一些应用查询终统也是如此,可谓眼花缭乱,不甚纷扰!
创新烦警:再好的系统不可能适应所有的地方,甚至每个社区,起码说不是对所有地区有同等的重要性。但是几乎每个系统都要定期维护,有的就是定期“点个名”,跑点流量。有的硬件、软件系统严重脱离基层民警工作实际,受到基层民警一致抵制,但是上级仍然要求民警定期登陆,否则就通报批评。各级都在研发系统,各级都在创新,践行的都是基层一线民警。犹如祖上三代都争着给同一个孩子买新衣服,祖上三代又都时时盯着孩子,强迫他必须穿自己买的衣服,真是不胜其烦!其实真正适用的系统,民警就是自掏腰包也愿意使用,何需如此强烈推广?
创新辱警:个别创新项目强制开启GPS卫星定位系统,只要开机就能准确定位民警所在位置,当然也许还有其他功效,比如采集实地坐标。如下文所说的让民警“抢单”,无异于局长用一颗水果糖哄民警去“不务正业”,或者说用一颗水果糖哄猴子耍戏为自己赚取政治资本。还有那“五星级”评价,多少有点侮辱一线实战民警的成份。
为什么出现这种状况?原因可能有三:
一是创新的指导思想出现了偏差。个别公安领导仍然是“有困难找警察”、“四有四必”的落后思维,认识不清“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内涵,做好法定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就是最根本的“为人民服务”。离开这个主题的一切“便民”行为都是拣了芝麻丢了西瓜。扪心自问,我们法定的工作真的做得完美无瑕了吗?案子破了几层?还有多少严重违法犯罪的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理?从另外一个角度说,家长教育孩子从小就鼓励他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从穿衣戴帽开始。“滴滴警务”中推出的“出租车纠纷、走失人员、动物侵扰、寻找物品、邻里纠纷和噪音扰民”这6种服务,其中每项都不是公安机关及其民警必须、立即到场处理的,完全可以依靠自身力量处理,况且其中多数不是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政府不可能做每个公民的保姆,作为政府一个部门的公安机关及其110做到更不现实。既然这样,依法用消极作为甚至不作为的方式来培养公民处置自身问题的能力,从而增强公民间的互助互济意识,促进社会救助机制的完善,促使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尽职,从而保留一点警察虎虎生威的的本性,而去掉一些“店小二”的形象,高效地专事本职工作,难道不也是“为人民服务”吗?再说,“走失人员”求助警情是基层经常遇到的,有几起是民警帮助找回的,结果还不绝大多数是家人自己找回的?
二是创新脱离公安工作实际。非警务工作一直是影响公安机关工作效能的重要原因,为此从公安部到基层民警都大力呼吁减少非警务活动,公安部专门发文要求清理110接处警中非警务警情,部署了专项整治,还专门开会推广经验。基层民警拍手称好,期盼着取得实质性的成果,然而,结果如何?各地基层民警最清楚……就在此时这个分局推出了滴滴打报警的那6项服务内容,基层民警能不产生共愤?还有一些管理创新盲目引进企业模式。比如每日涮脸、打卡、摁指纹签到,对企业单位一线人员适用,对社会管理机关就不适用,尤其是公安基层单位,工作时间有诸多变数。基层单位民警的工作效能根本无法细化考核,同样抓一个小偷,付出的劳动量可能千差万别,更不可能体现在按时上下班上。实践充分证明不能按时上下班的民警往往多是能干事的民警,再说这本是基层股所队领导的事权范围,分局以上机关掌握这些数据有何意义?民警不是机械的产业工人,很多工作没有固定模式,操作工具也不单一,出具的同一类型的证明,措词都会有区别,遇事免不了互相讨论。有的引进企业办公模式,将民警集中办公,将办公桌用毛玻璃隔成一个个方格,小的每个方格仅0.96平方,放一部电脑、一台打印机(公安内网打印机共享功能已经被关闭,办案的因需要彩色打印机,有时需要放置两台)之后,连看一本杂志都不方便,就更别说方便同事之间不可缺少的业务交流了,而领导却享受着企业老板的办公条件……出现昙花一现式的“短命创新”就顺理成章了。
三是违背了创新的客观规律。任何一项创新都必须走群众路线,充分尊重基层民警意见,这些创新必定要由他们来运用、来实践,是否适用,他们最有发言权。如本文说的创新,从公民的角度来讲,从儿童到老人都会打110报警,滴滴打的有几层人会用?将来又会有多少人会用滴滴打的软件?起码老人孩子多不会用,再说谁指望天天打的,天天报警?打110电话与上“滴滴打的”App平台报警哪个更便民?这些问题根本无需要调研,坐在办公室都能设想到。
让警察回归本性,不仅是基层民警的期望,更是人民利益的需要。
补上老虎的牙,让它虎虎生威地斗豺狼;给猫一副利爪,让它专心去抓老鼠难道不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