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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电视台一开奔驰孕妇打骂辅警被以妨害公务罪立案调查

2017-08-04 小号角 猫眼看天下


据郑州公安“维权办”消息:7月26日下午,郑州交警支队二大队四中队民警带领四辅警在路面执勤时,发现一豫A牌照的奔驰小型客车由直行车道违章变道至左转车道,辅警随即上前示意靠边停车,敬礼后,请驾驶员靳某(女,30岁,工作单位:河南省电视台)出示驾驶证、行车证,没想到靳某不但态度蛮横拒不配合,继续驾驶车辆向前行驶。


为防止其闯岗造成人员伤亡,几名辅警将该车辆截停,辅警孙斌再次要求其出示驾驶证、行车证,并告知驾驶员靳某在行驶过程中实线变道违反禁令标线,随后准备将靳某拿出的证件交给民警孔令厂,由民警对其进一步处理。



此时,靳某突然情绪激动,跑上前去拉拽孙斌的警服和反光背心,同时口中不停谩骂且动手扇了孙斌一巴掌,将孙斌的警帽打掉。因当事人是孕妇,在场警员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而是口头警告靳某的行为已经违法,要求其冷静,但是靳某仍然态度蛮横,趁辅警孙斌不备又向其脸部扇了一巴掌。此时,民警孔令厂赶来询问驾驶员靳某具体情况,并请其配合民警执法,但靳某对孔令厂不停谩骂,并强调自己是孕妇拒不配合民警工作。此执法过程被辅警佩戴的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


郑州市长兴路分局受理该案后,因对辅警的执法主体身份上存在疑虑,遂于7月27日对靳某做出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因靳某系孕妇,行政拘留不予执行。


该情况上报郑州市局“维权办”后,“维权办”在前期充分调查研究基础上,又于8月2日上午,召集法制支队、长兴路分局、交警二大队的相关领导、办案人员及受侵害民警、辅警召开专题案件协调会。在听取当事民警、辅警的情况介绍,法制支队的审核意见以及办案单位的下一步工作打算后,市局“维权办”要求交警二大队要全力配合办案单位工作,严禁与对方当事人私下调解;要求长兴路分局要坚决摒弃一切人情因素,严格依法处理该案,从严从重追究暴力妨害公务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责任。会后,长兴路分局于次日以妨害公务罪将该案转立为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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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公安局维权办郑重提示



一线单位及执法民警在工作中,一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注重用法言法语震慑不法行为二要规范执法,主动用好执法记录仪,固定证据,保护自己;三要大胆执法,对恶意诬告陷害、暴力妨害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严厉打击,出现侵害民警权益案件后第一时间上报,“维权办”将旗帜鲜明的为受侵害民警撑腰打气



:刑法第277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另:妨害公务罪的定罪与量刑,与被害公务人员是否谅解无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77条的规定,允许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仅仅限于“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    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显然,妨害公务罪不包括在该范围之内。此外,妨害公务罪的保护法益是公务,属于社会法益,被侵害公务人员和执法单位、案件移送单位对行为人的原谅或出具的谅解书,不得作为对行为人从宽处罚甚至证明“情节显著轻微”的考量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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