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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热评上海91案件处理结果:警察记大过,红衣女行政警告

2017-09-03 猫眼看天下 猫眼看天下


松江分局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对涉事民警朱某作出行政记大过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涉事女子张某作出警告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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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发生后,上海市公安局党委和松江分局党委经过调查,查清了事发过程。警方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阻碍执行职务,民警本可正常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但该事件中,民警反应过度,未顾及张某怀中儿童的安全,采用了过激的控制方式,超出了合理限度,造成了不良影响。松江分局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民警朱某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张某因在民警执法过程中,无理纠缠、威胁,甚至使用推搡动作阻挠民警正常执法,已构成阻碍执行职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张某作出警告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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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珂铭上海公安今天的通报非常好!至少法律事实的认定是正确的!没有出现女子所谓“无理纠缠”、民警“暴力执法”等不负责任、粗暴的、一味迎合舆论的提法。比昨天的通报好多了!是过了脑子的。但对女子处罚显然过去,这样的处罚也是在考虑当前“时度效”的情况下作出的,在高层眼里,别再掀起舆情是最大的政治,至于是否做到量罚相适应并不在考虑范围之内。所以,洗洗早睡即好,点灯熬油,白费功夫。


海绵:我觉得工作环境决定吧,就像有党校老师在学校可以各种指责政府不作为,欺负人导致信访,到了街镇挂职半年,就会觉得信访真可恶,政府没办法……对于一线执法者也是这个道理,没见过当事人不讲理,没被当事人欺负过,不会理解一线执法者的痛。


三金牛:对当事人的处理的结果应该充分体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舆论效果,四效统一。


小明童鞋:我觉得处理得挺好的。不能简单地认为轻了或重了,要把法治效果、舆论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结合起来看。


天津广播:中国社会既要规范警察执法,又要非常努力地维护警察的权威。像视频中所显示的女子对执法警察采取蛮横态度的表现就不应该发生。警察必须把保护人民群众的安全作为执法的第一宗旨,公众应当依法配合警察执法,这两个原则是不能相互冲抵的,哪个方向出了问题,舆论都应声讨之。


天中捕快这个处置客观、公正、依法依规】松江分局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对涉事民警朱某作出行政记大过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涉事女子张某作出警告的处罚决定。#关注一线警察#

一线的#警察# 们,执法是#为了人民# ,请引以为戒!那些企图以孩子当做抗法挡箭牌的,也引以为戒!#袭警辱警# 要不得!


龙:对违法行为人的处理降格了。


张墨:在基层,警告往往是最后没办法或者是有很多不方便的因素才会使用的方式。不处罚吧,不合适。处罚吧,又会反弹。这个时候就会看治安处罚的条款中有无警告项,有点儿和稀泥的意思,但是也算是治安处罚的一种。


永:刚刚看了上海的处理通报,心塞塞的。对民警的处罚勉强可以接受,可是对那个老太的处理为什么那么轻??


1+1+1:警告对于普通人有什么用啊?


猫眼点评



上海市警方从案件发生到处理结果公布,用了不到两天的时间。应该说上海警方对此案绝对是高度重视的,民警执法过程中出现了问题,既无法回避,也不能沉默,唯一的办法就是客观面对。事实上,中国警察队伍一两百万人,说不出问题那是不现实的。最关键的是出现问题后要客观面对,认真调查,及时处理,快速发声,这一点上海警方的工作做得比较到位。


对于本案中当事双方的处理,贫猫不作评判,尊重处理结果,毕竟对于民警和违法女子而言,都必须为自己的言行付出相应的责任,适用法律上应该没有什么问题。而不管是什么样的处理结果,肯定会有人赞同,有人反对,网上有人认为对民警处理太重,也有认为处理太轻;同样对于红衣女来说,也有人认为处理太轻,至少应该警告并处罚款让她知道违法的代价。如何评论是各人自己的观念,不必强求也无法强求。


上海91事件的影响是巨大而深远的,不亚于雷某人案、1213案以及南都甩丁丁案。涉事民警辅警确实应该追究责任,执法规范必须突出,这也将会成为以后全国警队执法教育中的主题。一些大V和媒体们故意忽视红衣女这个暴力根源,舍本求末借题发挥,甚至东拉西扯把杨某案也联系起来说,这才是最应该注意的。包括网上诸多假视频集中被人推送,故意在这个案件的背景下混淆大众祝听,显然这是有着不可告人的目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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