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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老汉嫖娼死亡”,看看网络喷子的表演

2017-10-12 猫眼看天下 猫眼看天下


有一种人形生物,被人称为网络喷子,这种喷子不管发生什么样的事,也不管这件事本身如何,看到帖子提到自己感兴趣的话题,马上张口就喷,而且大多评论都是言之无据,纯属怨恨妇式的话语。这种喷子又被称为键盘侠。




今日,一条关于某地老汉在洗头房做那苟且之事时突然死去的消息,在当地微信圈及论坛及速传播。对这种比较另类的重口味消息,很多媒体及网民向来是津津乐道的。很多的评论都是带有调侃甚至看笑话的心理,这也属正常。然而,一位网民却找到了发泄内心不满的机会,通过当地一论坛狠狠地过了把嘴瘾。



不难看出,这条帖文满满的戾气。该网民对当地公安机关的极主不满情绪溢于字里行间,收保护费,提前通知,全县民警都黑了,这些话语基本上是脱口而出。然而,网民在一逞口舌之愉时,却没有提出任何依据来佐证自己的指责,完全就是一种渲泄式的表演。有网民说,一个小小洗头房到底得赚多少钱,才能把一个县的警察全收买了?还有网民评论:就算死的是他亲爹,也不能这样黑政府吧?由此可见,网信办实施的网站不得向未实名认证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新规是多么有必要!



诚然,我们不能否认,在中国很多地方确实存在着各种各样丑恶现象,也正是因为这种现象的长期存在,才会让大多数网民对此深恶痛绝,对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卖淫嫖娼违法犯罪行为的期待值越来越高。同样我们也不能否认,在近两百万公安队伍中也确实存在着少数违法枉法甚至充当违法行为保护伞的行为,这是客观事实。但作为一个普通的网民,将这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通过一起本地事件,把全县公安统统黑了一把,而且没有任何依据,这样的行为,很明显已经超过了一个基本的度。这样的言论自然也引起了众多网民的批评。



网络喷子的存在,也是网上乌烟瘴气的重要成因之一。多年以来,一些内心阴暗、对现实严重不满却又无法改变自己的网民,在上网过程中已经慢慢形成了一种爱好即一种性格特征或心智能力。这些人通常并不是通情达理表达自己的理性观点,而是习惯于胡乱指责乃至谩骂,他们通常活跃在在各类网络社会平台,用语言攻击他人,他们有时候喜欢成群结队,暗箭伤人,有时候不管事件本身的真伪和具体情况,张口就骂,攻击距离远,速度之快令人惊叹。


在新媒体的推动下,一些网民做的都是碎片化阅读,不去探究事件来龙去脉,他们不愿意去认真考虑自己言论是否违法,也没时间去做一番分析和求证,夹杂着自己内心积蓄已久的怨恨,用夸张甚至是极端的词语去诋毁、抹黑他人,这种行为所产生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相关法律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构成寻衅滋事罪。解释结合信息网络的“工具属性”和“公共属性”,规定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寻衅滋事犯罪的两种基本行为方式。

一是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二是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明文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

曾经有个喷子,看到新疆阿勒泰公安发的一条微博,张口就骂,结果,成为众网友的笑料。这个无知的网民基本上就是一个喷子的典型代表。《金山就是金山,你怎么喷都喷不黑!




回到文章开头部分。据悉,该网民在帖文中所述老者嫖娼的事实很有可能是来自于网络或是自己杜撰出来的,而帖中对公安机关和政府部门毫无依据的指责和抹黑,将成为他违法的证据。目前该帖点击已近3万,预测这个喷子估计得在拘留所至少得呆上几天了。还是那句话,言论自由不等于自由言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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