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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眼看天下郑重提醒:唾面自干不是中国警察的正面形象

2017-11-07 猫眼看天下 猫眼看天下


今日,一篇署名《瞭望》新闻周刊记者的文章《一个基层火车上派出所探访记》引起了很多网友的关注和评论。



这篇文章是记者深入湖北一个基层火车站派出所的采访见闻,应该说,通过这篇文章的宣传,让人们对铁路公安基层民警的艰辛与不易写得很真实,也令我内心产生了由衷的敬意。此文后来由武汉铁路公安官方微博公号转发。


该文章分别介绍了铁路公安民警的工作。一是艰辛劳累。“每天巡逻走2万多步,每年要磨破几双鞋”。二是业务精湛练就“火眼金睛”,今年以来已有100多名在逃嫌疑人在被抓。三是旅客就是亲人。无私奉献,全力服务旅客。四是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唾面自干,铁路公安就是医生、导游、志愿者、爱心屋、维修员、搬运工、婚姻调解员、心理咨询师……



整篇文章思路清晰,文笔流畅,层次分明,应该说写作水平还是挺高的。然而,就是这第四点,让贫猫萌生了写此文的想法。


作为铁路公安,担负的任务是什么?首先是维护铁路交通的安全,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其次是践行为民服务的宗旨,全力做好旅客的各项咨询、求助等服务工作,树立铁路公安形象,拉近警民关系。想必这两点应该没有人质疑。那么,这篇宣传文章是否紧扣住这两个方面了呢?显然没有。一起先来看看网友们是如何评论的:


闲云战鹤:警察在执法过程不能一概地用打不还手,骂不还手的忍让来执法,而是应该依法依规来处置! 


深圳小天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应予以行政拘留。


铸剑阁主:你还记得自己头顶国徽哦?!请问法律的尊严呢?!又是一个宣传口车祸现场! 


柒小嗻:警察在依法执法过程中,代表的是国家法律,即法律在社会实践中的肉身。民警执法时遭遇阻碍执法,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是主要客体,现场执法者是随机客体。社会的长治久安离不开每个公民的努力,包括执法者和执法对象。

无力的善良这是哪位领导,让人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想见识见识。




新媒体时代,宣传早已不是传统意义上的那种理念了,而无论是大媒体还是小媒体,或是路边的野生自媒体,宣传都必须充分了解网络环境,要掌握宣传对象的客观需求,紧扣宣传素材的重点和中心。


作为铁路警察,虽然他们主要还是属于铁路总公司,但在业务上还是归属公安部领导,他们身着同样的警服,同样代表着人民警察的形象。铁路基层警察每天要面对各种各样的人群,而其中混杂着各种违法犯罪人员更是司空见惯。


首先,违法人员不是警察的亲人。一味地强调旅客就是亲人,既不现实,更不客观,警察就是违法人员的克星,如果罪犯是老鼠,警察就是猫,这么多年来把混在人民群众里的老鼠也统统划为猫的亲人,未免太天真。这种偷换概念的手法在宣传中很有欺骗性。


其次,打不还手骂不还手是错误理念。警察之所以让违法人员害怕,正是因为他们依法有强制权力。文中提到某民警一米八,曾经做过特警,被人吐沫吐脸上也无动于衷,甚至被人打了也没有动作,难道这才是警察应该做的么?如果都是这样,何必给民警们发警械枪枝?没有哪个违法人员额头上贴着歹徒二字。


第三,对警察的服务功能无限夸大有误导之嫌。文中提到,铁路民警要成为医生、导游、志愿者、爱心屋、维修员、搬运工、婚姻调解员、心理咨询师......不知道记者们能否给出这样的依据,他们入警前在哪里受过这样的专业培训?如果万一有旅客突然发病,“铁路警察万一技术不精湛造成死亡,或者把鹭物品搬砸了,维修啥高档物品弄坏了,责任是你记者担,还是民警担,还是铁路公司承担?


这样的文章如果是十几年前登报,也许能起到预期的宣传效果,然而在自媒体时代,从事宣传工作的大记者们也要换换思维了,新瓶装老酒只能暴露出你与时代的差距,老掉牙的套路会让被宣传的对象掉进坑里。



不少公安机关宣传部门因为自身的懒惰,过度依赖媒体在宣传工作上的代劳,这种情况已经有很多年了。媒体宣传的出发点以及对关键问题的把握上,大多数都是站新闻角度去撰写,不少记者对公安精神、公安业务并不了解,贫猫曾见识过不止一次有媒记弄不懂刑法和刑诉法的区别,甚至连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区别都不懂,低级错误屡见新闻稿,令人大跌眼镜。


公安机关虽然说在与媒体交流互动的经费上从来不差钱儿,但自身也要挖掘潜力,打造属于公安的发声平台和舆论宣传品牌,充分掌握舆论宣传的主动权、主导权。与其花大量公款去订购根本没有多少人看的报纸、杂志,不如把钱用在刀刃上,培训内部民警掌握网络舆论工作,提高民警舆情能力和水平,打造公安网络意见偏袒,这才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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