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恼羞成怒:他居然驾车撞向交警!

2017-11-23 猫眼看天下


交通民警是干啥的?这句问话好像多余,谁都知道交通警察是干啥的。


管理交通是交通民警的职务活动,可有的人却把交通民警对交通违法人的纠正看成是对其私人的一种威胁,一种侵害,心中涌起了报复的念头。


前几天,吉林省辽源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龙山大队民警在百乐购物广场附近对违停车辆进行贴单处罚时,55岁的违停车主黎某不高兴了,他唧唧歪歪地要同交警理论,可交警也没有惯他的毛病,继续对他的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


这下子,这个黎某急了。他上了车,开车将正在对其他违停车辆处罚的民警撞倒,导致其右腿膝盖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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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帽子的交警倒下了,蓝帽子警察赶来了。


辽源市公安局南康分局经过对这个黎某的审讯,促使其交代了其与执勤民警发生争执后,明知其车辆距离与执勤民警的距离不足以再次向前行驶,导致交警被撞伤的过程。

这个黎某人的行为在刑法里面叫间接故意犯罪。瓜哥也卖弄一下吧,把这个间接故意解释一下,这间接故意犯罪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明知其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二,是明知其行为可能会发生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三,是明知其行为可能引起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有意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因此,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换而言之,预见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而加以放任,就是间接故意。


这个黎某对执勤民警被撞结果的发生持放任心理,并再次驾车向前行驶,最终导致执勤民警右腿膝盖被撞伤,和刑法学中的间接故意犯罪特征非常符合。


符合了,咱警察就不客气了,那就要把你送到看守所。这两天,黎某被刑拘了,罪名是涉嫌妨害公务罪。


唉,咱交警的职务行为是为了保证多数人的出行安全和道路畅通,可有的人就是偏偏不理解,只是从自我的角度考虑问题,只要被交警处罚,就是交警“想捞钱”,从不从自身寻找原因,这种人在中国的土地上现在不算少,今后也杜绝不了。


最有意思的是,这些人习惯上都打着人民的群号,还说警察对交通违法的处罚影响了警民关系。更让人担忧的是有的地区领导也稀里糊涂,一点儿法律思维都没有,不知道从哪弄出个标准,说交警只有警告三次之后才能处罚,这种人不知道还能在台上呆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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