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眼看河南检察在舆情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二)
关于河南驻马店检察院抓扣四名当地刑警一事,贫猫本不想再提那些事的,无奈,今天检察院方面似乎意犹未尽。不再有初级水军继续搅局,而是有高人写了几篇文章,试图通过引导来说明些什么。其中一篇题为《警察大V炮轰检察院,受伤的到底是谁?》,反复出现在我的微信圈里,我就耐着性子看完了这篇较有质量的文章。
我微信圈里公检法包括律师的朋友确实不少,这也从侧面印证了我昨天在《猫眼看河南检察在舆情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一文中的说法:贫猫对检察机关素无恶感。但这篇文章明显回避了几个关键的问题,纯粹从另一个维护政法机关公信力的大局出发,希望河南驻马店检察院抓扣四名刑警一事,网民们不要再继续炒作。显然,从今天一天的舆情发酵趋势来看,这个目的很难达到。
有朋友问我,你怎么看待检察院这篇文章?
我说,心情可以理解,但做法有些难以接受。
处置舆情的关键不光在网上,更离不开网下事件的处理。文中提到网上公安大V、公号大V抱团施压,而检方沉默并不代表没有道理。这个有点煽情了,我仔细看过网络上发声者,真正发声的公安大V只占很少的部分,更多的都是普通的帐号。而公安官方微博除了内蒙和湖南两个号进行了简评,其他的最多只是表态“关注此事”,这四个字的含义,相信每个人都读,至少说明了一点:克制。
还有朋友问我,你的猫眼看天下微信公号敢于这样公开指责一个检察院,就不怕被屏蔽,被封号么?
我说,怕。但他们不至于,至少在网络信息如此发达的今天,删帖封号实在是最不明智的处理舆情的方式。贫猫写作,从不造谣,有理有据,不把传播个人情绪作为文章的主题。象这篇文章中说到的“你弄个100人的联名书,我就让受害人回去弄个1000人的举报信,还能外带红手印和血书;”这就是一种典型的情绪化传播,你检察院真要做出这种事来,我连搭理都不会再搭理你了,为什么?你太下作。文章中提到的公信力为什么越来越差,这个问题问得好,如果检察院让犯罪嫌疑人家属弄一千个举报信,再加红手印和血书,那你的公信力将会直降至负数。基于公信力还暂为正数,我才继续今晚的写作。
又有朋友问我,你是如何评论检察院写的这篇《警察大V炮轰检察院,受伤的到底是谁?》,我说,此文写得有水平,但仍有不足之处。今且妄言之。
一来,此文为写而写,根本未提抓扣四名刑警的依据,尤其是联名举报信中提到的拘留与逮捕的依据。面子问题这话有没有说过?谁说的?这一点只字未提。
二来,新蔡县检察院撤销范洪峰等人的案件,也没有提及,为什么撤销案件?是不构成犯罪还是办错了案件抓错了人?发一张《撤销案件决定书》就算完事了么?此事也是只字未提。
三来,从11月25日检察机关发动水军进行舆情引导后,网民扒出其身份,非但不停手,反而变本加厉,再次发动新疆检察方的水军继续开展舆情引导,又被网民扒出,这种行为,贫猫指出其存在的问题,为何还是只字不提?
公信力的维护,不是靠关系协调,不是靠网络上的水军引导,而是打铁首先自身硬。办一个铁案,让网民无话可说,这才有助于你的公信力的提升。对于此事,我一开始就表态,并不赞同警察们联名上书,而是支持按照法律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样,我更不赞成动用水军进行错误引导,尤其是被扒出来之后依然态度强硬。检察机关本身就有法律赋予的执法监督权力,而自身在监督的同时,还有侦查办案权力,这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奇怪现在,为什么不允许网民提出质疑?难道,质疑错了么?谁来监督你们的执法行为呢?
当然,这篇文章也有亮点,作者提到这句话我很赞成:能力越大、责任越大。在现有法律没有修改之前,检察机关要做好运动员与裁判员,更要有对法律高度负责的意识,你们的责任显然比公安和法院要大得多。如果有一天,你们办错了案件抓错了人,虽然一张撤销案件决定书就能轻松解围,但那样的话,对社会、对自身公信力必将是严重的伤害。难怪有网民说:警察连自己都保护不了,老百姓还能指望警察来保护?
文章还提到,“就算你们不相信检察官,总该还相信法官吧”,我的回答是,我只相信事实,相信法律,凭什么要我相信哪个?
再强调一遍,贫猫与公检法司素无恶感,他们是维护社会正义、保证秩序稳定的强大力量,因此,无论是写的哪篇文章,也是一种善意的提醒:忠于法律,不搞小动作,只站队,不站队。
有网民是这样评论的:网络很深,远非写几篇小文就可以自夸打败对方,监测,研判,引导,处置,平息,门门都是大学问。目测检方只是幼儿园中班,公安已上到了初三,大学则基本被公知们占领了。
如今的网络,民智已开,老子有云:人法天,天法地,地法道,道法自然。希望朋友们能读懂其中的深刻含义。
附:部分网民对检察院文章《警察大V炮轰检察院,受伤的到底是谁?》的评论
附:法制改革和依法治国的一个历史缩影---新蔡涉检舆情分析报告
(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作者:新浪微博 @团员王凤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