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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月说法】京东爱情故事里的两个法律问题

2015-01-07 明月律师 婚姻家庭与资本市场

京东爱情故事里的两个法律问题

明月律师原创,欢迎拍砖。

听说刘强东和奶茶妹妹分手了,这对70后大叔和90后萝莉之间演绎的京东爱情故事,真是来得快,去的也快,前后不到一年。牵手的时候是一出戏,分手的时候也是一出戏。犹见昨日哥大台阶上的小鸟依人,转眼今天新浪微博就删的片甲不存,难道秀恩爱、死得快,果真是逃脱不了的宿命?

区别在于,当金童玉女离婚时(如皮特和安妮斯顿、董洁和潘粤明、姚晨和凌潇肃等),很多人会哭着说:“童话里都是骗人的”、“我再也不相信爱情了”这类的恸绝言语。然而京东爱情故事的结束,激起的不是磅礴的泪水,而是关于3000万分手费的漫天口水,甚至连堂堂京东公司也卷入口舌,一篇混战。

雨一直下,请允许明月律师撑开一把法律的雨伞,从这漫天飞舞的口水之雨中走来,为你梳理个明白:

问题1:3000万分手费,合法不合法?

回答:根据公开渠道所获取的现有资料,明月律师无法给出确定且唯一的结论,只能罗列几种可能性如下:

1)、若刘强东尚处于婚姻状态(即刘强东有老婆),则刘强东就是出轨,奶茶妹妹就是小三。在这种情形下,刘强东未经老婆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三,是会因为违反公序良俗而被认定无效的。此时,刘强东的老婆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把这3000万给要回来。

备注:在福布斯全球富翁亿万最新排行榜上(截止至2015年1月5日),刘强东位列第193位,个人资产达到68亿美元。值得一提的是,刘强东在福布斯的个人档案资料上显示其婚姻状态为已婚(married),外界也有人猜测这是两人感情生变的原因。

2)、若刘强东处于单身状态,则这3000万是否合法有效,又要分两种情况:

A.如这3000万是刘强东自愿给(赠与)的分手费,则这3000万就是合法的,给了就给了,刘强东是要不回来的;

B.如刘强东是基于重大误解或欺诈、胁迫(如误以为中记委调查为由)的情况下给的这3000万,则该赠与非其真实意思表示,是可以被撤销的。如果刘强东在1年内起诉撤销赠与,是完全有可能把这3000万给要回来的;

问题2:京东公司要为刘强东维权,合法不合法?

201515日晚,京东公司在新浪微博的官方认证账号“京东发言人”发表题文《京东针对恶意诋毁言论将诉诸法律的声明》博文如下:

近日,新浪微博名为“王博士的精神家园”的微博博主(微博认证为:天津商业大学房地产经济学、土地经济学讲师),在新浪微博中公开诋毁我司高层领导,将我司高层删除私人微博与敏感事件恶意关联;该言论被部分网站引用后,在互联网上大量传播,已经严重影响我司高层声誉,我司已经委托律师全权处理,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

这篇博文意思很明显,有人诋毁刘强东,严重影响了刘强东的声誉,所以京东公司已经委托律师采取法律手段,为刘强东维权。那么问题来了,京东公司冲出来为刘强东个人进行维权,合法不合法?

明月律师认为:京东公司为刘强东维权,动机可以理解,但并不合法,理由如下:

1)、京东公司是法人,刘强东是个人。所谓“诋毁”本身也属于刘强东个人的私事,要维权也是刘强东本人去维权,京东公司并非适格的主体,没法以自身的名义维权。

2)、刘强东仅为京东公司股东/高管之一,京东公司为一股东的私事呐喊代言,并采取法律手段,暴露了刘强东本人的“家公司”的心态,而这种将股东利益与公司利益混同的行为,恰恰会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3)、京东公司系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公众公司,也要遵守美国法律关于信息披露以及股东利益冲突等相关规定,京东公司这种冲动唐突行为,很有可能遭受美国股东的索赔。

备注:当年《财经》杂志副主编罗昌平以微博形式实名向中纪委举报刘铁男后仅仅4个小时,刘铁男所供职的国家能源局新闻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就对媒体表示,罗昌平所言“纯属污蔑造谣”,“我们正在联系有关网络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正在报案、报警。将采取正式的法律手段处理此事……”后来的故事,大家都知道了。

曾记得席慕蓉写的《戏子》里有句诗,“我只是个戏子,永远在别人的故事里,留着自己的泪”。世人好猎奇,明星人物的绯闻八卦,从来都是舞台的焦点。于是那些戏若人生的明星们,最后难免在别人的故事人生如戏了。刘强东和奶茶妹妹,一对“可以正常牵手而行”也成奢求的忘年组合,他们的爱情故事,又何尝不是如此?


2015年元月6日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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