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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内外 | 维护残障人合法权利,法律人一直在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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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件由明月律师和国内首位盲人律师金希共同代理,过程曲折,结果圆满!
案件结束后,法官也向航空公司发出司法建议,建议航空公司建立健全残疾人购票信息传递制度,减少残疾人通知提供特殊服务时间限制,提前公示登机方式以便残疾人及早提出申请等。
没多久,这些建议均得到回复。来自上海一中院的消息,航空公司在复函中表示,已采取措施改进其航空运输服务:
一是升级公司官网、 APP 等客户端的购票系统,在旅客填写购票信息页面添加有特殊需求旅客的服务提醒标示,公示旅客服务执行标准和服务电话,旅客在勾选确认已阅读有关资料后方可继续购票;
二是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及《残疾人航空运输管理办法》《航班正常管理规定》等规定,调整公司《国内运输总条件》《国内旅客须知》《国际旅客须知》《特殊旅客运输说明》等内容,并在公司官网购票须知中公示及标示;
三是确立对有特殊需求旅客“尽最大能力承运”的服务原则。公司明确凡符合乘机条件的残疾旅客,公司都将尽可能安排人员或设备辅助其登机,尽最大能力承运,在可行基础上给予残疾旅客最大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