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女律师调解手记 | 婚内财产约定,这张纸很贵

2017-01-21 李丹 律师 婚姻家庭与资本市场


婚内财产约定,这张纸很贵

文/ 李丹 律师


2015年12月,我接到了来自丁宁(化名)的电话,一个三个月前我已经介入的离婚争议当事人。“李律师,可以提起诉讼了”终于,在经过了三个月和其丈夫李晖(化名)的谈判、斡旋和深思熟虑后,丁宁做出了她自己的选择:心死了,但生活要继续。

 

2016年元旦后,我们接到了法院的调解电话,电话中,调解员万般不解地问,“李律师,我怎么没有看到你们提供夫妻共同财产清单”。“那是因为双方有婚内财产约定,所有财产都给女方了。”“调解时带来吧,对方对财产是有主张的。”


2016年1月14日,已经从离婚和背叛阴影中调整过来的丁宁和我一起坐到了调解桌前。调解桌的那头,坐着李晖和他的两位律师,看来对方也是花了成本要打赢这场诉讼。

 

资深的调解员直奔主题,“鉴于你们双方对离婚没有异议,今天的调解就围绕着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割了,李晖,说说你对抚养权的看法”。“抚养权给她我没问题,但抚养费不能那么高,按照法律规定的来”,律师悠悠地说道。想起两个月前第一次见面时,李晖在我面前信誓旦旦,“孩子我不会亏待的,6,000元一个月我始终会承担”,我不由得苦笑了下。简简单单地告诉调解员,“老师,让李辉自己对抚养费发表意见,关于抚养费,从分居到现在他支付的数额一直是6,000元”。此刻的丁宁也直视着坐在对面的李晖,不停地说着“李晖,这是给孩子,又不是给我的,你之前怎么说的?”此刻的李晖拉了拉律师说,“抚养费我接受6,000一个月”。

 

“李晖,你在电话中说你们有夫妻共同财产,是吗?”“是的,有一套公寓,一套别墅,还有原告名下有两百万的股票,存款伍拾万左右”,律师回答道。“是这样吗,丁宁?”“是这样,但这些财产双方在婚内约定均归女方丁宁所有了”,我一边说,一边拿出了双方在三个月前签下的一份婚内财产协议书,协议上明确列明了双方曾有的夫妻共同财产,和对方律师说述无误。但协议明确上述财产均归女方丁宁所有,且在女方要求时可以随时办理过户手续。最重要的,协议明确协议双方做出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看着我们拿出的杀手锏,对方律师有点按耐不住,“该协议是在女方的误导下签署的,而且女方还有威逼利诱”。“证据呢?”调解员问道,“你有任何证据证明该协议是李晖受了胁迫,被欺骗的情形下签署的吗”“他没请律师”“呵呵,协议是我起草,但是你们自己协商的,来回也是很久,请不请律师是他自己决定的,每一个条款你的当事人自己看过的”,我很反驳道。


“李晖,就我看来这份协议是有效的,你自己考虑下要不要继续这个诉讼”调解员及时介入。“鉴于双方对财产存在无法调解的不一致,我就不再强行调解了,李晖,你再考虑下是否要继续这场诉讼,毕竟她带着孩子,你做出的让步受益的也是孩子”。

 

一周后,我接到了调解员的电话,李晖同意调解离婚。


2016年2月春节前的一天,丁宁和李晖签署了调解协议,当天拿到了调解书。2016年3月,李晖配合丁宁完成了房屋的全部过户手续,我也收到了丁宁的感谢微信:对于丁宁而言,新的起点又开始了! 


律师解读

 

1.什么是婚内财产约定?


依据婚姻法19条规定,婚内财产约定是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对财产归属所做的约定,财产包括婚前和婚后财产,法律对哪些财产没做约定,但可以肯定的是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或各自可支配的财产均可以作为约定的对象。

 

既然是约定,是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是一份合同,该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约定的方式可以是归一方所有,归双方共有,部分归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2.婚内财产约定的重要性


婚内财产的重要性在于平衡了双方不平等的经济地位,更重要的是为不掌握家里财政大权的一方在未来可能的婚姻失败后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因为既然是一纸合同,就必须得到遵守,所以这张纸很贵。

 

3.签署的注意事项

 

3.1 厘清财产线索,懂得取舍  


本案中,丁宁基本上实现了让李晖净身出户,但净身出户对很多当事人而言是不现实的,所以要学会取舍,抓大放小,分清可放和不可放的,如为了实现控制权而持有的股权,一旦分割可能就丧失了控制权,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等等。

 

3.2 把握签署的时间  


在感情刚有裂变,双方尚有信任度且任何一方没有离婚意愿的情形

下,双方均由意愿再去对婚姻做补救的情形下,对双方的财产做一个约定是主动和被动离婚方一般都能接受的。

 

3.3 律师的提早介入  


婚内财产的约定存在的一个最大误区是和离婚协议混为一同,但两者有很大的区别。


婚内财产约定不以双方完成离婚手续办理作为生效条件,而且约定一旦生效,即便双方以后离婚,财产依据约定分割,不再会被重新分割。但离婚协议是以双方完成离婚手续,即取得离婚证作为生效条件,无论对你多么有利的财产分割,但在离婚证取得前仅仅是一纸空文,除了证明财产(关于离婚协议,我们会有单独篇)和双方曾经协议过,另一方可以随时翻眼不认人。很多时候,这一误区对于非法律专业的当事人而言是很难辨别的。


既然婚内财产约定是合同,那么其需要满足合同要件,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一致,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等影响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从而影响合同效力的情形,而如果有专业的律师在此刻介入,完全会避免这一问题的产生。

 To be continued 


- 系 列 阅 读 -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