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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婴幼儿被单独隔离,谁该反思?|明月说法
昨天晚上,网上传出一些上海被隔离婴幼儿哭闹的照片和视频,引发社会关注。明月律师不禁想起武汉疫情期间,湖北就有一位17岁脑瘫儿童“因家人确诊新冠被隔离”,独自在家无人照顾,6天后死亡。明月律师曾写过一篇文章《“湖北脑瘫儿身亡”:痛定思痛,未雨绸缪|明月说法》。
今天下午《中国慈善家杂志》微信公众号刊文《上海市妇联回应婴幼儿被单独隔离问题:已在协调过程中》。明月律师摘录报道部分内容如下:
“一个护士照顾10个孩子,能忙得过来吗?我女儿已经隔离4天了,有没有人给洗澡?有没有人给擦屁股?卫生条件能不能保障?我现在很紧张,发了很多微信打了很多电话给医生,但没人接电话。”赵倩说,“我能理解疫情防控的特殊情况,但两岁多的孩子被隔离,相关信息能不能做到公开透明,让家长知道孩子的情况。”
防疫人员表示,这是“政府规定”,如果家长不同意,孩子可以单独继续留在医院,但大人一定要去方舱医院。
父母被“方舱”了,未成年子女谁来照顾?法律又是怎么规定的呢?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无正当理由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照护……。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因为被强制隔离导致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及时委托其他具有照护能力的人代为照护。如果情况紧急可能导致被监护人可能出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法律永远滞后于现实,立法者亦未尝想象到有朝一日,当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局都无暇自保之时,是否还有其他替代的监护/看护方案?上海这波疫情,确诊人数渐超前年武汉(且拐点仍未显现),截至目前,未见哪位确诊者重症致死,但因严苛防疫措施“间接致死”的案例却时有耳闻。再看看被强行和父母分开、单独隔离在医院的可怜幼童,悲痛、恻隐之心怎能不喷涌而出!是谁,让祖国的花朵,遭受如此摧残!
疫情肆虐,不分症状一概隔离的举措,已然导致医疗资源超负。有不少上海居民呼吁“无症状感染者”或“轻症感染者”居家隔离,这样既不挤兑重症患者医疗资源,又可防止交叉感染,还可协同照顾家人(尤其是老人孩子),但截至目前,官方强力动态清零的政策似乎未见松动。
我们抗疫的目的到底是啥?我们付出的代价究竟有多大?或许我们真该好好反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