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阳性被隔离,98岁老人无人照顾?|明月说法
昨天澎湃新闻刊出一则报道《保姆阳性被隔离,98岁老人无人照顾?上海长宁回应》。报道介绍事件背景如下:
4月5日下午,一位网友在微博上发出求助帖称,上海长宁区仙霞路一位98岁老人和同住阿姨(保姆)新冠肺炎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阳性,疾控中心只同意拉走保姆,让没有自理能力的老人单独留下。该帖子中还附上了老人子女的手写求助信一封。消息一出,牵动人心。
当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长宁区仙霞新村街道获悉,区相关部门已经关注到此事,经各方协调,确认不会让老人单独在家,目前由同住保姆继续照顾老人,同时持续保持关注,做好相应的保障和防疫措施。下一步,相关部门会将二人送往定点医院进行进一步的观察和治疗。
截至发稿前,老人的子女也已收到居委会的电话,得到了相关问题的反馈,并向所有人的支持和帮助表达了感谢。
不得不说,本案中的98岁老人是幸运的,因为有子女们的发声,有媒体的跟进和报道,让相关部门关注了,问题才得以解决。但是媒体资源毕竟是有限的,凶猛的疫情下,上海这样的重度老龄化大都市,又有多少类似的老人身处困境,却无人关注呢?
其实法律早就规定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个部门应当各司其职,为老年人服务。明月律师认为,遵守抗疫政策、共克时艰,是每个人的应尽义务,但越是困难环境,越能体现执法者的责任、担当和良知,体恤老年人的切身疾苦,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但是本案中,疾控人员开始只顾拉走保姆隔离,却不顾老人死活的行为,不但违法,更是违反基本的人性。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条: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应当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服务。
明月律师认为,本案中这位百岁老人,很有可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这种情况下,子女是老人的法定监护人,依法承担监护责任。老人的同住阿姨(保姆)因确诊要被隔离、老人可能陷入无人照顾的危急情况下,作为监护人的子女理应挺身而出,哪怕自己因为被隔离无法来到父母身边,也要穷尽一切可能的救济途径,救父母于生死存亡,这既是法律的强制性要求,也是中华民族千百年来的传统美德,明月律师为这几位优秀的子女点赞!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这位百岁老人的经历,也给了上海很多独居(如失独、鳏寡)的老年群体提了个醒:要尽早为自己指定一个值得托付的监护人,当自己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这种法律安排就叫做意定监护。
需要说明的是,意定监护人不一定非得是自己的子女,而可以是你信任的任何人(如朋友、邻居、同事、学生等),也可以是你信任的组织(目前上海已经有专门的监护组织)。这位百岁老人的经历告诉我们,危难时刻,一个忠诚、尽职的监护人,真的可以救你一命!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肆虐的疫情、严苛的封闭和隔离规定,已经给很多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还有婴幼儿、各类残障人士、重急症患者、孕妇等)的生活带来诸多苦难,有的甚至生存都出现危险。这类弱势群体,不能成为被遗忘的角落,TA们亟需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关注!
最后,明月律师一方面呼吁有关部门能够以人为本、文明执法,尤其是要注意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明月律师也建议大家在努力囤面抢菜的同时,也要未雨绸缪、私力救济,找到那个值得托付的人,到公证处签署意定监护协议,让TA成为自己的意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