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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网络虚拟财产该如何保护?

2017-11-27 中国好网民
导  读

今天, 网信哥就和大家聊聊网络虚拟财产那些事儿!


  同学:网信哥,听说现在的游戏装备可以卖到上万元?

  网信哥:是啊,像游戏装备这样的虚拟物品已经突破虚拟世界范围与真实世界发生经济联系,具有了经济价值呢。


  同学:那“虚拟”是如何与“真实”世界发生联系的呢?

  网信哥:就拿你刚才提到的游戏领域来说吧,游戏玩家不断升级的虚拟角色、购买点数卡或直接花钱购买的游戏装备如今都成了可以流通的商品,通过买家与卖家之间的交易,将这些虚拟物兑换成人民币。

  同学:原来我已经积攒了很多的财富啦!

  网信哥:不止是游戏领域,名称独特的微博、信用评级较高的网店、拥有会员特权的即时通讯号码……它们虽然是“虚拟”的,却记录着我们生活的轨迹,不仅成为我们的无形资产,更是我们的精神财富。另外,我们的微信绑定银行卡后,其功能已不仅限于即时通讯和社交,更被赋予了支付的属性成为我们重要的财产之一。

  同学:我明白啦!网络虚拟财产虽然是“虚拟”的,但却并不“虚无”。

  网信哥:你说的没错。网络虚拟财产不仅可以给网民带来精神愉悦感,随着网络用户对虚拟物品投入的时间、精力和金钱不断增加,虚拟物品已逐渐被人们视为自己财产的一部分。

  同学:那虚拟物品是如何成为网络虚拟财产的呢?

  网信哥:这个问题我详细说一下。虽然网络和现实具有一定的隔离性,但就像在现实生活中一样,人们在网络平台上付出了时间、精力,甚至是劳动,让其具有独特的价值。而任何具有交换价值的东西即为财产。因此,当这些虚拟物品在网上明码标价,可以通过网上的交易和现实中实现流通,就具有了财产的属性。

  同学:原来是这样!网络虚拟财产在网络中就像商品在超市中,它与商品一样具有价值和交换价值。

  网信哥:是的,所以网络虚拟财产不仅可以满足网民的需要,还可以给网络公司带来经济效益。

  同学:既然是可以用价钱来衡量的财产,那就避免不了会发生纠纷吧。我记得某地一对“85后”恋人,就曾想将两人共用的淘宝账号公证为共同财产,作为两人感情的纪念品。但公证处以“相关法律规定目前尚属空白,公证处未办过此类虚拟财产公证”为由拒绝了。

  网信哥:其实虚拟财产纠纷不止财产公证“无法可依”,在近几年的民事案件中,各地法院没少接到与数字遗产相关的交割和继承的案件,网络虚拟财产的遗产继承问题也在不断增多。根据第4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7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到7.51亿,大规模的人正在参与网络经济,由此引发的虚拟财产问题也会越来越多。

  同学:那如果游戏账号丢失,或者自然人去世了,虚拟财产该怎么处理呢?

  网信哥:10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总则》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虽暂无细则,但在法律上已迈出了一大步,也为将来细化留出空间。如此一来,上面提到的公证处所顾虑的“相关法律规定目前尚属空白”,在今年10月1日后已不复存在。

  同学:届时,面对类似问题,这样的尴尬现象应该可以避免了吧。

  网信哥:是的,虽然这一规定目前属于概括式、宣示性的立法模式,但毋庸置疑的是,《民法总则》中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规定,为后续更科学、具体的立法留足了空间。有了《民法总则》这一规定,同时加上相关法律的协调配合,我们将不会在Q币丢失、账号被盗、虚拟财产继承等事情面前束手无策!


本文来源:网信中国

本期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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