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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小姐姐带你了解知识产权审判那些事儿!


△滨州中院知识产权法官做客滨州电视台《道德法治》


主持人:观众朋友大家好,今天是4月26日,是第21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我们有幸邀请到了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专门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高立俊法官做客直播间,今天我们来了解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知识。


近些年来,国家一直倡导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我也替广大群众问一个问题,知识产权维权是打假吗?


高立俊:算是吧,但这种打假跟公众概念中的打假不太一样。一般意义上的打假,是消费者购买了假冒伪劣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商品,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获得相应赔偿,一般消费品三倍赔偿,食品药品十倍赔偿。


而知识产权维权,一般是指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等权利的所有人,在权利遭受他人侵害的时候,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侵权方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简单点说,如果你买了一双假的鞋子,作为消费者去维权索赔,那是打假,如果是这个鞋子的商标权人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主张权利,那是知识产权维权。所以,知识产权维权,更像是商家的打假。


主持人:目前滨州常见的知识产权案件都有哪些?知识产权保护对于普通市民的意义是什么呢?


高立俊:目前,滨州的知识产权案件,侵犯商标权、著作权的案件占绝大多数。就是我们常说的抄袭、剽窃以及所谓的贴牌或者傍名牌商品。小商品市场、小超市、小卖部等小商户是这类案件侵权的重灾区。


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我们用大家接触比较多的商标来举例,一个商标所蕴含的是产品和服务质量的保证,消费者选择一个产品,多数情况是因为信得过它的质量和口碑。


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对社会危害很大。举个例子,你花费比一般商品更多的价格买了一个知名品牌的热水器,发现这个热水器是假货或俗称的山寨货,这种制假售假行为其实已经损害了多方利益。首先是商标权人的利益,侵犯了人家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其次是品牌方的正常销售份额和经营收益。再次,消费者高价买了低质产品,轻者财产损失,重者可能会危及到自身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后,也会扰乱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主持人:您刚刚提到小商户是知识产权侵权的重灾区,一般情况下,厂家生产假冒伪劣商品构成侵权,很好理解,但是小商户不生产商品,它进货销售也会构成侵权吗?


高立俊:商标法规定了七种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小商户所涉及的基本都是销售类侵权,就是销售侵犯商标注册专用权的商品。我们审理的案件中,有一些商家销售了假的大嘴猴毛巾,红双喜球拍,七匹狼的腰带,还有像熊出没、变形警车珀利儿童玩具,没有得到商标权人和著作权人的许可,这些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行为都构成侵权。


这些商品售价不高,几块钱到几十块钱不等,一旦被法院认定侵权成立,销售者会面临着上万元的赔偿责任,这对于小商户来说,无疑是一项较大的负担。


主持人:谋生不易,小商户如何才能避免侵权呢?


高立俊:首先,销售者在进货的过程中,一定要有知识产权的意识,明知道是假货,不要贪便宜购进。其次,要保留好进货的证据。根据商标法第六十四条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够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是通常讲的合法来源抗辩。


怎么证明自己合法取得呢,简单的说,就是在进货的时候,最好签合同,并保留好收据或发票,而且合同、收据等要能够看出你所购进的是哪些商品,这样一旦面临着侵权诉讼,可以免于承担赔偿的风险。


主持人:知识产权虽然不断的被提及,但是很多企业尤其是刚刚起步经营的企业,不一定了解知识产权对公司发展的重要性,可不可以给企业的经营者几点建议?


高立俊:首先,企业必须建立自己的品牌战略,不要跟风、搭便,不要攀附名牌或者老字号。针对自己产品和服务的特点,选择好商标、商号、确定商标后立即注册,通过宣传使用,点滴积累商誉。其次,注重提升品牌价值。企业在所在地区甚至周边产生一定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具备法定的条件,可以申请驰名商标认定。最后,慎重使用品牌授权,坚决打击侵权行为。对于存在品牌侵权嫌疑的情况,企业应及时咨询律师,对确实会影响企业形象的侵权行为,应予以坚决打击。


主持人: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您认为,知识产权审判如何回应国家和民众的司法需求?


高立俊:我市普通民众及各市场主体的知识产权意识较前几年有所增强,但处于产业价值链末端的部分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有待加强,攀附他人品牌、商标商誉的现象时有发生。在司法实践中,我们既要坚持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使司法保护贯穿于知识产权创造、管理和运用全过程,又要注意弹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努力实现司法保护与创新发展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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