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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丨法官入村居,听取刑事案件上诉人上诉意见
编者按: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国家权力的人民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广大领导干部,包括政法干警,都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具体执行者,是人民权力的实际行使者,我们手中的权力都来源于人民、属于人民。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③专栏【一颗初心】,将为您全面展示滨州法院在深入基层了解实情、履职尽责办好实事等“我为群众办实事”方面的整顿成效!
本期来看滨州中院刑一庭干警走进当事人家中,现场听取刑事案件上诉人上诉意见。
张某山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检察机关起诉至邹平县法院,一审审理期间张某山突发脑溢血住院治疗,后被取保候审在家。一审判决后,张某山不服提起上诉。按照法律规定,二审审理期间,张某山应到庭接受讯问,但据其家人反映,张某山身体状况不佳,无法到庭接受讯问。
5月14日,本着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权并重的精神,滨州中院刑一庭干警专程驱车到邹平市黄山街道办事处张某山家中进行讯问,充分听取张某山的上诉意见,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后续法院将结合事实证据依法对本案作出判决。
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权是刑事审判的双重任务。多年来,滨州中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一方面坚持严格公正司法,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确保刑事案件不枉不纵,另一方面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措施,始终把尊重和保障人权贯穿刑事审判的全过程,充分保障被告人、被害人和辩护人各项诉讼权利,坚持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确保定罪公正、量刑公正、程序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