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里,我们只谈“套路”
5月15日下午,杭州地区套路贷案件办理座谈会在拱墅区人民检察院举办。最高检扫黑办副主任、第一检察厅二级高级检察官曹红虹,省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柴峥涛、公诉一处副处长周小蔚、公诉一处业务四组助理检察官陈阳,市检察院公诉二部主任鲍键、公诉二部副主任陆俊杰,杭州市公安预审支队副队长方波等参加座谈。拱墅区院副检察长桂益萍、杭州经济开发区院副检察长胡葵阳、滨江区院刑检部副主任陈开腾作案件汇报。
典型案例汇报
会上,拱墅、滨江、经济开发区检察院就各自办理的新型、网络、校园套路贷典型案例作专题介绍,从作案手段、犯罪形式、社会影响等方面对办案中遇到的问题、难点、重点等进行了全面汇报。
杭州市公安预审支队副队长方波阐述了杭州地区办理套路贷案件中的总体办理情况,提出办案难点,总结办案经验。
最后,最高检扫黑办副主任、第一检察厅二级高级检察官曹红虹对套路贷案件的办理提出以下意见:
第一,套路贷犯罪是新型黑恶犯罪。已经严重影响了金融秩序,社会管理秩序,它波及范围广对社会危害大。检察机关要毫不手软地严厉打击处理,把它作为扫黑除恶的重点打击对象,这也是实现依法治国、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要求。
第二,浙江是开展扫黑除恶经验比较丰富的地区,也是具有创新做法的地区。浙江检察机关在打击套路贷犯罪中为黑恶案件办理提供了法律适用和办案方式的思路和经验,要进一步梳理总结,成熟的时候供全国参考借鉴。
第三,希望将经验化为动力,推动大控方格局。检察机关要真正发挥职能作用、担当责任,要引导侦查,从源头把控案件质量。从定性的角度看,研判时就要积极介入,与侦查机关配合好,完成好整个指控的初步工作的建立,从而提高起诉阶段的工作效率,找准路径,把案子办成铁案。要让案件经得住历史考验,把准定性、实事求是,不拔高,不凑数。
供稿 | 常丹丹
编辑 | 王 蕴
摄影 | 胡 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