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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宝洁公司代表旁听了这场庭审

拱墅检察 2021-04-28

10月30日,由拱墅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闻某甲、吕某、陈某、郭某销售伪劣产品,彭某、鲍某、闻某乙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一审开庭。广州宝洁股份有限公司派员出席旁听庭审。


案情回顾

2010年,闻某乙无意间从一张宣传单上看到有销售高仿海飞丝、飘柔洗发水,于是联系商家购买了一些样品去老汽车东站周边的市场进行推销。第二年,因为卖家“出事”,闻某乙转向另一个广东卖家陈某处购买高仿的海飞丝、飘柔等日化用品,分销给杭州地区的小商店及市场内的日化商行。因人手不足,闻某乙又拉小舅子彭某负责帮其送货。


2015年,闻某乙将该渠道和业务转给哥哥闻某甲和嫂子吕某。闻某甲夫妇接手后,以每瓶3-10元不等的低价从陈某处大量购进海飞丝、飘柔、潘婷、沙宣、舒肤佳、力士、六神、大宝等知名品牌的洗发水、沐浴露、花露水等日化用品,并以购入价2倍的价格分销给汽车东站小商品市场、安琪儿小商品市场、新东升小商品市场的日化商行的经营者鲍某、郭某等人。鲍某、郭某等人又以进价1.2到1.5倍的价格向小区百货商店、健身房、洗浴中心等处出售上述日化用品。


2015年12月至2018年4月不到3年间,陈某共向闻某甲、吕某售出假冒伪劣日化用品合计人民币60余万元总量数万瓶!几万瓶假名牌沐浴露、洗发水流入大量小商店、健身房和洗浴中心,不仅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也损害了这些知名品牌所有企业的合法权益。


2019年1月22日,拱墅区人民检察院对闻某甲、吕某、陈某、郭某以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对彭某、鲍某、闻某乙以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

制假售假终成悔,

购买还需擦亮眼!


编辑 | 魏妍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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