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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过“假桶装水”的老板还想重新经营水站?NO!
“早知道会这样,我当初肯定不会卖假品牌水的!”想继续经营饮用水生意受阻的张强(化名)懊悔地说。
前不久,曾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入狱的张强刑满释放。当他想重操旧业加盟某品牌桶装水经营店时,却在工商登记时被拒。原来,张强因之前的食品安全犯罪行为被列入食品安全经营者黑名单,并公示在杭州市拱墅区政府门户网站。
案情回顾
2017年10月至2019年1月,经营水站的张强为了谋取暴利动了歪脑筋。他设法买来假冒知名品牌的桶盖、塑封、防伪贴等包装材料,并购买低价、不符合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桶装水作为原料,私自灌装成假冒知名品牌的桶装水对外销售。
但是纸包不住火。去年1月,张强水站的桶装水被查获扣押,经检测桶装水中亚硝酸盐、铜绿假单胞菌等检测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后张强被拱墅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并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认定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法条链接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35条,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检察官怎么做?
虽然这条法律规定一直存在,但此前拱墅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部分食品安全犯罪人员被刑事判决后,行政机关未及时按规定将其列入食品安全经营者黑名单。拱墅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将行业禁止的规定落到实处。
日前,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重新梳理了近年来相关案件的刑事判决书,并将依法应禁人员一一上网公示。
文字 | 余意然
编辑 | 王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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