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30多万还要坐牢,这个卖假口罩的连锁药店老板后悔了
“判令被告徐某支付所销售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口罩价款三倍的赔偿金,共计329085元;判令被告徐某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由杭州市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的徐某侵权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公开判决,受到刑事处罚的徐某作为被告,被判令支付侵害消费公共利益的损害赔偿329085元(销售口罩价款三倍)。
这起案例被杭州检察机关收录2020年知识产权案例选编,也是杭州市首例新冠肺炎爆发期间在连锁大药房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口罩案件。
案情回顾
徐某系杭州某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去年疫情期间,徐某在明知所售口罩与实际“3M”牌KN90型口罩型号不符的情况下,仍将该批口罩分发派送至其名下连锁的28家门店内进行销售,并嘱咐店内员工该批口罩不能成盒出售。经查,上述“3M”牌KN90型口罩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0.9695万元。经明尼苏达矿业制造(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鉴定,上述涉案产品系假冒“3M”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经浙江轻工业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涉案口罩未达其外包装所标称的GB2626-2006适用标准。
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移送拱墅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拱墅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5万元。
拱墅区检察院提请杭州市检察院,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杭州中院于2020年12月9日作出民事调解书,杭州市检察院与徐某达成调解协议,由徐某支付所销售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口罩价款三倍的赔偿金,并在浙江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保护知识产权
徐某作为连锁药店的负责人,在疫情爆发期间,向众多不特定消费者销售不具病毒防御功能的口罩,致使社会公众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同时,扰乱了合格口罩市场的经营秩序,不利于国家对疫情的严防严控,严重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拱墅区检察院刑检部门和公益诉讼部门共同持续关注,同步掌握案件推进情况,切实发挥好检察监督职能。通过与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使徐某受到与其罪责刑相适应的处罚。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同时,也起到较好的社会治理效果。
办案数据
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3918件7155人,起诉5847件12163人。从起诉数据看,侵犯商标权案件占总数的94.2%,侵犯著作权案件占总数的5.3%,侵犯商业秘密罪占总数的0.5%。
办案中,检察机关及时纠正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领域有案不移、有案不立、立案不当、以罚代刑、裁判不公等问题。2020年,经检察机关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侵犯知识产权涉嫌犯罪案件228件262人;经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81件230人,监督撤案243件304人。检察机关依法开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审判监督,纠正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二审抗诉、审判监督抗诉共计57件。
2020年,拱墅区检察院共计受理侵犯知识产权审查起诉案件26件54人。其中,办理的涉知识产权案件主要集中在涉疫口罩商标侵权案,以及由拱墅区公安分局牵头,联合各城区分局打击城区内多家烟酒店经营者销售假冒伪劣香烟、白酒的“12.17”专案。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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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丨魏妍岚
编辑丨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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