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墅首批公益诉讼观察员受聘
“进入新时代新发展阶段,人民群众对于公益保护有着越来越强烈的需求,时代赋予公益诉讼的使命越来越重大,当好公共利益‘守护者’,不仅是为了人民,更需要依靠人民。公益诉讼观察员制度有利于将公益诉讼的监督触角向更广更远处延伸,将司法为民的履职举措向更细更深处推进。”
7月29日下午,拱墅区人民检察院举行公益诉讼志愿观察员聘用仪式暨培训活动。拱墅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荣土主持仪式,共青团杭州市拱墅区委员会副书记任佳慧出席。
今年2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共青团浙江省委出台《关于加强志愿服务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的意见》和《公益诉讼志愿观察员制度试点工作方案》,提出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扩大公益诉讼影响力,重点加强食药环、英烈保护、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网络侵害、妇女儿童和青少年权益保护等案件线索移送,加强专业知识协助、业务培训、日常沟通联络等意见。
拱墅区检察院作为该项工作全省试点单位,与共青团拱墅区委紧密合作,面向社会选聘了首批13位公益诉讼志愿观察员,包含来自企业、院校、社区、机关、律所、基层群众等各行各业代表,并联合出台《公益诉讼青年志愿观察员管理规定》,以更好地发挥公益诉讼志愿观察员的作用,促进志愿服务和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观察员参观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和办案指挥中心并观看公益诉讼宣传片
聘任仪式上,拱墅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荣土,共青团杭州市拱墅区委员会副书记任佳慧共同为公益诉讼观察员颁发聘书。
向观察员介绍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历史沿革、典型案例和观察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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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完检察官的讲解,我感受到公益是无止境、无边界的,对公益诉讼也有了初步的认知。以后我会努力发挥自身作用,争取与检察官们一起做好监督工作,为维护公共利益作出应有的贡献。”
“非常荣幸能够接到这份聘任书,我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看到这些案例,我很受启发,也明白了作为公益诉讼观察员关注的方向。我会多留意群众身边事,积极反应问题,为检察机关提供案件线索。”
“看到拱墅区检察院在公益诉讼方面取得的成绩,在数字化、智能化办案探索中走在前列,坚定了我的信心,我会结合本职工作,争取为检察机关履责提供专业支持,为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添砖加瓦。”
“我觉得可以开展公益诉讼进社区工作,让群众对此项工作有更多了解,营造人人参与的社会氛围,让公益诉讼的参与度更广、知晓度更高,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公益的局面。”
与会观察员们纷纷发表了自己的体会和意见。
“听了各位志愿观察员的发言,能够感受到大家对于做好公益保护的心很真诚。今天的培训也让志愿者们走进检察、了解检察,为今后履行好公益诉讼的‘情报收集员’‘职能宣传员’‘执法监督员’职责明确了初步方向。今天只是一个开始,我们要进一步提升站位、共同学习提高,发挥优势、积极履行职责,扩大影响、凝聚多方合力,让天更蓝、水更清、脚下的路更平坦,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陈荣土副检察长说道。
下一步,拱墅区检察院将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各个领域的公益诉讼观察员,让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公益诉讼工作中,同时在《公益诉讼青年志愿观察员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健全志愿观察员履职制度保障,组织开展专业培训,录入志愿者平台数据库,邀请参与公益诉讼案件研讨、公开听证、庭审观摩、检察开放日以及理论研究等,打造多方参与、共治共享的公益司法保护新模式。最大限度激发志愿观察员参与热情,发挥各行业、各领域人才力量,实现公益保护最优化、社会治理效能最大化。
建立公益诉讼观察员制度同时也是拱墅区检察院建设大运河志愿者联盟的第一步,是建设大运河创新基地的重要布局,未来,拱墅区检察院将在绿道贯通、维护运河周边环境等方面展开探索,为高质量建成运河沿岸名区贡献检察力量。
什么是公益诉讼志愿观察员?
公益诉讼志愿观察员,是指受检察机关聘任,提供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协助、监督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人员。
公益诉讼志愿观察员的职责是什么?
(一)发现、提供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二)参与、评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研判工作;
(三)见证公益诉讼勘验物证、现场等调查取证活动;
(四)为公益诉讼办案提供相关领域专业支持;
(五)参加公益诉讼公开听证,担任听证员或者社会公众代表;
(六)接受委托开展公益诉讼第三方社会调查;
(七)参加公益诉讼案件整改成效评价和验收;
(八)参加其他与公益诉讼相关的事项。
素材 | 第七检察部
摄影 | 曹青
编辑 | 欣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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