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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前,她收到了来自千里之外的5万元……

拱墅检察 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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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检察官在开学前帮我和弟弟申请到这笔救助金,也感谢国家的政策,这笔钱对我们这个家真的太重要了!”


视频一端的黄楠楠(化名)笑着说,眼泪却逐渐打湿了眼眶。


“这是我们的工作,是作为检察官的应尽之责。希望这笔钱能够帮助你和弟弟顺利完成学业,相信你们家一定会越来越好的!”


这段对话发生在拱墅区检察院的一场国家司法救助金视频发放仪式上。


8月18日,拱墅区检察院检察官向远在贵州某职业技术学院读书的司法救助申请人代表黄楠楠发放司法救助金5万元。


事情的起因,要从5年前的一起车祸说起……



民事赔偿,久拖无望

2017年3月某天清晨,黄某和往常一样驾驶电动车赶往工地。当行驶到莫干山路某人行横道时遭遇意外。一辆变型拖拉机入路口未减速,将黄某撞倒。黄某当场昏迷,经医院抢救无效于7日后死亡。


2017年10月19日,拱墅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岳某犯伪造身份证件罪、交通肇事罪,两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同时承担80%民事赔偿责任,计92万余元。


岳某赔付20000元后无力赔偿剩余90万元,且无财产可供执行,拱墅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25日依法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的裁定。

数字筛查,发现线索

黄某是家中唯一收入来源的“顶梁柱”,因为这场突如其来的变故,他那本就拮据的家庭因案返贫,生活陷入困境。


今年以来,随着数字检察工作深入推进,拱墅区检察院利用“数智监督云平台”系统司法救助模块,通过对民事赔偿无法执行的案件进行摸排,以数字化手段精准筛选出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


发现该案线索后,承办检察官详细排查了黄某的家庭情况,得知他有两个子女,分别生于2000年和2004年,在事故发生时均系未成年人。因无力支付学费,弟弟初中未毕业便辍学外出打零工,经常处于失业状态。姐姐高中毕业辍学两年后,在叔叔等人帮助下虽然重返校园,但学习期间的学杂费和生活费等还是依赖亲戚们的东拼西凑,勉强凑足。姐弟俩都曾是当地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虽然现已脱贫,但仍属于农村低保保障对象。

开展援助 传递温暖

承办检察官根据初步筛查情况主动对接公安机关和法院,再次核查被告人岳某的赔偿能力和黄某直系亲属的详细近况。确认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后,2022年4月20日,拱墅区检察院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


“我接到检察院电话的时候还是挺意外的。得知检察官为我爸爸的案子四处奔波,为我和弟弟申请到这笔救助金的时候,我真的特别特别感动!”黄楠楠说,“马上开学了,学校知道我的情况后也给予我减免学杂费等资助,我感到特别温暖。”


检察官普法

中央政法委等6部门印发的《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明确国家司法救助的对象范围包括: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而死亡,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生活困难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依靠被害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可以依法采取辅助性救济措施。本起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件中,申请人姐弟俩作为交通肇事案被害人黄某的近亲属,黄某被犯罪侵害致死,因加害人没有赔偿能力,造成申请人生活困难,属于因案致困,符合国家司法救助范围。


素材丨第九检察部

编辑丨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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