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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晓音 周昆 张仪:检察大数据战略下的基层实践与探索

拱墅检察 2024-03-19


谋发展之策,立强检之论。检察调研工作是提高检察干警综合素质的有效途径,也是促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现推出墅研检心·理论专栏,撷取拱墅检察理论研究精品之作,生动展示拱墅检察在理论调研成果打造、理论调研人才培养中的勤勉探索。


检察大数据战略下的基层实践与探索


作者:

冯晓音    拱墅区检察院检察长

周昆    拱墅区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员额检察官

张仪    拱墅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本文刊登于《检察工作》杂志2022年第3期(检察长一席谈版),获2022年度全省检察机关知名期刊优秀成果。


摘  要:数字化浪潮让新时代法律监督更具活力。拱墅检察作为基层法律监督机关,坚持理念创新先导,以检察数字化改革为牵引,以服务社会治理为落脚,构建数字应用场景、打破数据壁垒、实现部门信息共享,以个案监督推动类案治理,在解决一类问题中着重提升法律监督的功能价值,在强化法治保障过程中着重聚焦社会治理的数字赋能,为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


关键词:数字检察 办案模式 类案监督 社会治理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对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深入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提出更高标准和要求。在这一背景下,拱墅检察坚持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着力深化提升法律监督功能,积极投身“整体智治、质效导向、高效协同”的数字硬核改革,努力实现法律监督工作在质量、效率、动力上的三重变革,使得检察法律监督在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构建规范高效执法司法监督体系中发挥更大作用。



数字检察与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契合之析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建立健全监督体系,使监督体系更好融入国家治理体系,释放更大治理效能,对社会治理的体系及目标进行了新型构建,对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提出更高标准和要求。作为数字经济先发省份和互联网产业高地,浙江省委在全国率先部署数字化改革,对社会治理的体制机制、组织架构、方式流程、手段工具进行全方位、系统性重塑。


作为宪法确定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的数字赋能是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支撑点”。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以数字赋能为依托,着力提升法律监督功能价值的同时,高效助力社会治理的精准化、智慧化,为探索社会治理的新路径、构建社会治理的新格局、推进社会治理的现代化,提供新的思维方法、实现新的思路供给,这是检察机关顺应时代发展、彰显自身职责、体现自身使命的有力担当与回应。



数字检察与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意义之明


检察机关应当立足本职、服务大局,以数字检察为抓手,开展类案融合监督,防范社会隐患风险,深入推进法治建设,高效参与社会治理,维系人民群众利益,真正变数字检察优势为社会治理效能。


(一)数字检察是防范社会隐患风险的高效“减压阀”


当前社会发展趋势变得更加复杂多样,在治理现代化的背景下,检察机关应当注重源头治理,充分应用数字化手段更加快捷、高效、精准的防范社会隐患风险。拱墅检察高度重视对社会风险的预警、研判、处置,在此方面亦有经验。


1.针对部分高发刑事案件进行精准防控。由于“黄赌毒”犯罪的特殊性质,该类案件极易在某一区域内以点带面形成聚集效应,影响社会稳定,加大社会风险,降低人民群众对社会治理成效的最终评判。基于大数据智能预警,结合人工智慧研判,发现某物业管理公司存在严重安全管理疏漏,导致辖区内某一地段“黄赌毒”类犯罪频发聚集。据此,向该物业公司制发检察建议,提出详尽整改建议,实时抄送公安、街道,督促同步落实强化安保梯控、访客登记、出租屋管理、治安联防等措施,对2900余户业(租)户开展拉网式摸排,切实加强楼区治安管理,降低相关犯罪发案数量。同时,为有效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积极构建“未成年人保护指数”,根据指数变动趋势,找准辖区内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数量短期内大幅增涨这一诱因,针对性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力度,会同教育部门共同出台工作意见,合力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取得良好社会成效。


2.针对涉众型金融犯罪注重开展风险预判。近年来,涉众型金融犯罪不断出现新型犯罪方式,此类犯罪追赃挽损难度高,所引发的社会风险易向多领域传导,影响社会总体平稳发展环境。为有效防范化解此类风险,检察机关发布“经济健康指数”,以检察大数据为基础,多维构建评价模型,对区域金融犯罪实施精准“画像”,定性分析、风险预判、实时预警,为经济金融环境稳定保驾护航。


3.针对网络犯罪形成全周期管控闭环。传统犯罪的网络化及犯罪技术的新型化不断演变,与网络技术相结合的犯罪呈现井喷式增长并日益成为影响社会治理成效的“前端新战场”。针对辖区网络犯罪的复杂形势,通过解析典型案例构建涉网络犯罪评价指标,跟踪网络犯罪趋势变化,及时推送预警信息至刑事检察、公益诉讼等部门。为消除网络犯罪监管盲区、促进跨部门多领域无缝联动,推动形成全周期风险防控闭环,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最终形成“数据输入、分析研判、线索输出、效果反馈”的治理闭环,有效防范利用网络实施犯罪的行为。


4.针对食药犯罪推动形成长效监管机制。食品、药品类犯罪亦呈高发态势,拱墅检察锁定人民群众关切的“食药安全”,在办理“假水”、“假药”、“过期牛肉”等案件过程中,与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构建数字化协同平台,实现执法司法数据实时共享,案件线索共同研判,共建食药安全“黑名单”数据库,完善食药行业“禁业限制”长效监管机制,填补监管空白和漏洞。


(二)数字检察是推进社会整体治理的有力“新引擎”


数字时代案件结构、社会治理形态的变化,迫切需要检察机关对司法现代化追求的公平正义内在价值进行重新定义,把追求个案正义,扩展到带有普遍性的数字正义。拱墅检察坚持从个案办理入手,深挖类案监督线索,着力发现背后潜在的社会治理类问题,进而拓展到推进整体治理。


1.依托数字化手段,治理虚假注册公司问题。自2020年10月“断卡”行动开展至今,拱墅区院共办理涉电信网络诈骗、“两卡”案件75件152人,其背后虚假注册公司从事“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灰黑产业逐渐浮出水面,成为社会治理难题。通过分析个案特征厘清类案线索摸排思路,运用大数据建模发现辖区存在大量同类违法情形,梳理异常企业200余家,发现相关行政机关登记审查宽松、风险排查不到位、监管缺位等漏洞,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全面依法履职,吊销74家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虚假注册的公司,并在辖区范围内开展虚假注册公司专项治理。推动五部门联合出台《综合治理虚假注册公司 共同守护法治营商环境工作意见》,构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依法衔接、多方合作一体化的工作机制,加强对重点领域执法监管,打通数据共享渠道,共建异常企业预警模型,建立和维护相关违法犯罪人员数据库,探索“黑名单”制度,形成跨部门的信用风险联合管控体系,形成打击治理相关黑灰产业的合力。


2.运用大数据分析,重点打击虚假调解问题。拱墅检察在办案中发现,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事前串谋,通过虚假调解骗取法院民事调解书,从而非法占有案外人财产的民事调解与刑事判决重叠、冲突的刑民交叉个案线索。在归纳刑民交叉常见罪名、文本要素特征的基础上,充分运用大数据对刑民交叉民事虚假调解类案开展监督,借助检察业务应用系统、裁判文书网等平台提升线索初查效率,精准高效地纠正十余件确有错误的民事调解,促使虚假诉讼监督再深化,有效维护司法秩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3.通过大数据碰撞,摸排骗领补贴犯罪线索。拱墅检察在办案中发现,部分犯罪分子利用政府在线惠企服务便捷性,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且已形成“广告招揽、业务代办”的黑色产业链。于是成立跨业务条线专案组,剖析个案特性归纳数据研判要素,运用电子数据分析、一体化协查,与行政机关合作开展数据组合、碰撞,精准挖掘诈骗犯罪串案线索42人,有效维护社会整体利益。



数字检察与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路径之探


“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要不断提高治理能力,丰富治理手段”。拱墅检察坚持“能动检察”、“共建共赢”,以“智治”、“高效”、“协同”为引线,深度参与社会治理,使法律监督工作在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层面上发挥更大有益作用。


(一)深化数字体系建设,增强社会治理检察效能


以培养数字人才为先导,增强检察干警数字思维、创新意识、技术能力,打造一支既精通检察业务又具备数据分析应用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队伍。根据“四大检察”的特点,结合“十大业务”的特征,围绕“检察监督”的特性,从理念出发、以案件入手,立足于职能定位、着眼于检察实务、落脚于人民群众,推进建设多维度、全场景、广覆盖的数字检察新体系,综合运用数字检察参与社会治理,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为前提化解纠纷、减少矛盾、保障民生。


(二)建立数字办案机制,提升参与社会治理能力


打破部门职能分割固有局面,打破业务运作固有流程,采用“一把手”统筹调度,组建跨职能融合办案最小单元的办案模式,运用个案线索发现、数据分析研判、线索流转交办、融合式监督办案、监督成果转化五步走的路径开展法律监督,组织方式上,业务和技术高度融合,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监督模式上,注重从个案监督到类案监督,主动拓展监督空间;监督方式上,“四大检察”内部融合和外部配合协同发展,最大限度释放监督效能,提升服务社会治理工作实效。


(三)共建数字应用场景,实现治理服务能动


围绕“融合监督,高效治理”,将检察监督与回应党委政府、人民群众关切密切关联统一,以“小切口”谋划“大场景”,打破零散式监督模式,破除部门间数据壁垒、协同屏障,通过数字赋能改变传统的问题发现难,案事件办理难,协同治理推进难等堵点,实现大数据技术与法律监督深度融合,以智能算法提升治理的精准度,以数据融合拓展治理的经纬度,实现从个案到类案到社会治理的全面跃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结语


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彰显着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推动力量,“服务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亦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法律监督的数字化改革是当前及未来的发展方向,数字检察在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方面也大有可为、大有作为、大有所为。检察机关应当坚持从人民群众所关心的社会实际需求出发,顺应现代发展趋势,时刻关注社会热点、紧抓社会痛点、形成自身亮点,最终以数字检察监督形成具有检察特色的社会治理新路径。


编辑丨欣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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