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看守所室友带话,话没带到,钱却骗到了
95后的周某因盗窃被关看守所,取保后不思悔改,又动起了诈骗的歪心思……日前,经拱墅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诈骗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000元。
“我就是想报复他一下,谁让他不给我工资”
2023年1月31日,某KTV在清点店内资产时发现一部分商品缺失。店长查看监控后,发现当月15日、16日有可疑人员进入。
“这人好像有点眼熟。”一个员工说了一句。
虽然戴着口罩,但经过店里员工仔细辨认后,发现这名可疑人员就是离职的周某。
报警后,警方于2月2日将有重大作案嫌疑的周某抓获。周某很快便承认了全部的犯罪事实。
“这家店的老板克扣我半年工资,我就是想拿点回来。”周某不甘地说。
原来,周某曾是这家KTV的副店长,因与老板产生矛盾愤而离职。这次本想来找老板讨个说法,却发现赶上春节休业。熟悉“地形”的周某便绕到消防通道,很轻松地撬开门锁进入KTV,分两次盗窃该KTV超市内香烟及酒水,并将窃得的香烟及酒水低价销赃,共获利人民币3130元。
“你告诉我电话号码,我帮你们带话”
被刑事拘留关在看守所后,“人来熟”的周某很快就和同监室室友打成一片。日常接触中,其他在押人员对这个“老实”的小周印象颇佳。
2月9日,周某被取保候审。
同监室里和周某关系最好的两人小杨和小张把他拉到一边。
“小周,我们同一天进来也算缘分,你帮我们给家里人带句话,报个平安。”
原来小杨和小张出事之后家里人都很担心,但按规定在案件没有判决之前是不能见家属的。
“行,两个老哥的事就是我的事。”周某一口答应下来。
小杨和小张把家人的联系方式和自己的很多详细信息都告诉了周某。
“我是看守所民警,你弟弟在里面打架要赔钱”
从看守所出来的第二天一大早,周某就给小杨的女朋友小钱打去了电话。
“你好,我是小杨的律师。你男朋友因为醉驾后交通肇事,这个事情很严重,弄不好要被判刑。”
本来就很担心男朋友处境的小钱更加六神无主。
“你帮他垫付一下2万块的律师费,我会想办法的,你抓紧!”
小钱听了立马把钱转了过去。
过了两天,小钱又接到周某电话。
“我现在要给他办取保候审,你再转3万保证金给我。”
冷静下来的小钱意识到不对劲,按理来说保证金应该直接交给公安机关才对。
“你是哪个律所的?能不能把你的律师资格证拍给我看看?”
周某眼看对方起疑便借故挂断电话,随后便音信全无。
原来,周某压根儿就没打算给看守所里的“好兄弟”传话,而是获取信息和信任后,骗钱!
2月13日,周某又给小张的哥哥打去电话。
“你好,我是看守所民警,你弟弟在里面和同监室的人打架,把人家的肋骨打断了好几根,他可能要判重刑了。”
小张的哥哥一听大急,立马询问有什么解决办法。
“我去帮忙调解一下,看看对方愿不愿意私下和解。可能需要赔点钱,你们愿意吗?”
“愿意,愿意!麻烦您了警官。”
不一会儿,电话铃声响起,哥哥立马接起电话。
“对方本来是不愿意的,后来我们所里民警劝说后才同意。”
于是,哥哥再三道谢后将2.2万元转给周某。
小张的哥哥不放心,驱车赶往看守所,借送衣服的机会询问周姓民警和弟弟在里面的情况,才发现均属子虚乌有。
小钱和小张的哥哥报警。
因取保候审期间再犯罪,2月17日,周某再次被刑事拘留。
检察官释法
拱墅区检察院认为,周某以报复为名,行窃取KTV财物之实,非法占有目的明显,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取保候审期间不思悔改,周某虚构律师、管教民警身份和代理案件诉讼、调解赔偿事实,骗取被害人4.2万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素材丨天水检察室
编辑丨李伟
★
往期精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