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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运青年学丨王培:赌博罪、开设赌场罪法律法规及实务研究

拱墅检察
2024-10-23

守运青年学

为营造业务知识学习氛围,进一步提升青年干警分析、判断、解决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和水平,拱墅区检察院以“守运青年 · 学”为平台,定期组织刑检干警学习研讨新的法律规定、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主讲干警围绕某一罪名展开,以典型案例为基础,分析提炼案件质效差异,共同提升办案素能。


NO.3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

主讲人:王培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天水检察室



01

法条原文

Law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延伸法条: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02

犯罪构成解析

Law

▲赌博的基本特征

赌博是指就偶然的输赢以财物进行赌事或者赌戏的行为。其结果取决于偶然因素,是当事人主观上不能确实预见的因素,这种偶然因素对当事人而言具有不确定性。偶然因素既可以是将来的因素,也可以是现在或者过去的因素。即使当事人的能力对结果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只要结果有部分取决于偶然性,就是赌博。


由此可见,赌博首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输赢具有偶然性,二是输赢结果与财物直接关联。现实生活中赌博形式多种多样,麻将、纸牌、骰子,甚至足球比赛等诸多体育赛事都已成为赌博相对应事件。随着社会发展,赌博形式将更加丰富,部分赌博活动打着促销、游戏等合法名义进行,更需要通过赌博基本特征加以鉴别。


▲赌博vs娱乐活动

案件办理实务中,“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赌博违法行为的区别,主要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营利目的。一般认为要同时考虑赌资数额和参加人的范围,行为人是否具有正当职业也可作为参考。


1. 涉赌数额及参赌次数。有些亲戚朋友、邻居之间偶尔赌博也有输赢,但输赢不大;有些经常聚赌,但涉赌数额很小,参赌者并不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的。对此可视情节给予治安处罚等行政处理,但不宜认定为犯罪。


2. 参赌人员身份及参赌人员之间的关系。如果参赌人员都是亲戚朋友、同事、邻居、乡亲等熟人的,或者是一些老年人的,一般不宜以犯罪进行处理。除非涉赌数额非常大,经常聚赌且严重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


▲聚众赌博vs开设赌场

聚众赌博

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没有明确定义“聚众赌博”,两高于2015年5月11日《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组织3人以上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


开设赌场

相关司法解释明确了以下情形属于开设赌场:


1.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2. 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并以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作为奖品,或者以回购奖品方式给予他人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组织赌博活动。


网络赌博与开设赌场不能划等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没有将“网络赌博”定性为开设赌场,而是将利用赌博网站组织赌博活动的行为定性为开设赌场。


03

实务问题分析

Law

▲实践中,赌博网站的运营通常包括哪几个环节?


1. 赌博网站的程序开发和技术维护环节;


2. 将赌博网站的服务器接入到网络环节;


3. 赌博网站的推广环节;


4. 赌资支付结算环节。

▲何为赌资?赌资数额如何计算?

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一般来说,在赌博场所或者现实赌场中,将在现场中缴获的现金、款物以及无主物视为赌资。对于现场查获的参赌人员随身携带的财物,根据赌博方式、赌注大小、参赌时间等案件调查情况,查明属于赌资,应当认定为赌资。


▲赌博犯罪中何为非法获利?是否需要扣除成本?

赌博中的非法获利,一般是指在赌博行为中所获取的抽头,计算抽头数额一般不扣除成本。赌博中的犯罪成本,是指购买赌博道具所花费的金额,一般不需要予以扣除,在计算犯罪嫌疑人的非法获利时,应当按照其在赌博过程中所获得全部抽头予以计算。


▲参赌人员及人数如何计算?

聚众赌博要求组织3人以上。如果组织者本人也参加赌博活动,该3人不包括组织者本人。在实务中,很少看到3个人一起赌博其中组织者定性为聚众赌博犯罪的。从文意上讲,组织者是组织他人,无法组织自己。


参赌人员数量赌博罪的追诉标准之一,即参赌人员要累计达到20人以上。如果组织者同时参加赌博,组织者也不能计入参赌人员数量,但其输赢计入赌资数额中去。实务中,组织者同时参加赌博,如果不将组织者计入参赌人员数量,或者不将组织者的赌博输赢计入赌资数额内,就达不到赌博罪追诉标准,遇到该情况需要格外慎重。


相关链接:

李亚峰:寻衅滋事罪理论与实务问题研究

王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律法规及相关实务



编辑丨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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