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边的宪法”走进文澜
“同学们,你们亚运会时观看完比赛后的小国旗是怎么处理的?”
“你们知道如何正确悬挂我们的国旗吗?”
12月4日恰逢国家宪法日,在杭州市文澜实验学校的教室里,一节“特殊”的法治课从一面小国旗徐徐展开。
作为文澜实验学校的法治副校长,杭州市拱墅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陈素今天早早便来到了学校。
“今天是个特殊的日子,所以我想给孩子们上一节不一样的法治课。”陈素说。她今天为文澜实验学校四、五年级的学生准备了一堂主题为“‘宪法日’里说宪法”的法治课程。
“之所以选择以国旗作为课程的开端,是因为我们在日常办案走访中发现,一些酒店大堂、企业机构等公众场合放置国旗并不规范。国旗代表国家的尊严,象征着国家的主权,是国家的主要标志之一,国旗的正确悬挂在《宪法》《国旗法》中有着明确规定。”陈素表示,“结合我们的检察办案实际能提高孩子的兴趣,也能加深他们对宪法和法律的理解,令学习宪法知识的效果大大提升。”
陈素结合宪法的主要内容、基本原则和意义,通过生动鲜活的案例,向文澜实验学校师生详细介绍分析了青少年在学习宪法、维护宪法中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寓教于乐强化宪法意识,引导同学们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
在互动交流环节,陈素以“印象最深的一句话”为引,同学们纷纷举手。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是在美丽的西子湖畔,中国第一部宪法草案初稿也是在西湖边写成的。”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今年12月4日是第十个国家宪法日,国家宪法日设立的十年,是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培育宪法信仰的十年。拱墅区检察院坚持知识普及、理论阐释、观念引导相结合,以“宪法与浙江”主题宣传月活动为载体,推动宪法宣传教育走进课堂、走进社区。
图片丨胡弘
编辑丨李伟
★
往期精选
★
• 1集体、1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