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设立、挂牌、会签……“检察护企”新动作!
“要保护社区矫正对象中涉企人员的合法权益,做到既‘放得出’,又‘管得住’。”近日,拱墅区检察院进一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聚焦社区矫正对象,通过“全域检察e站”相关工作保护涉企人员切身权益。
设 立
在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局内设立“驻矫检察室”,依法加强司法行政机关对社区矫正对象中的涉企人员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请假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既要做到“放得出”又要做到“管得住”。
挂 牌
在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局挂牌成立“营商环境检察e站”联络站,聚焦社区矫正对象中的涉企人员,围绕其自身权益、企业权益、司法救助、线索举报等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平台。
会 签
与拱墅区司法局联合签订《关于拱墅区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下称《意见》)。《意见》指出,要依法简化对处于社区矫正期的企业人员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请假的批准程序和方式,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提供优质高效的检察保障。《意见》明确,重点监督司法行政机关对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申请的审批、管理、销假等活动是否符合规定,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障等重点问题。
供稿丨第五检察部
编辑丨李伟
★
往期精选
★
• “人人都可开展检察理论研究。”——领航讲堂传授独家“武功秘籍”
• 全省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