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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e站维护军人的合法权益!”

拱墅检察
2024-10-22

“我是现役军人,我的合法权利遭到了严重侵犯,希望司法机关能保障我的权利……”


2024年2月,拱墅区检察院收到赵彬(化名)的求助,原来,赵彬是一名现役军人,在服役期间,合法权利遭到侵犯,他远在外省,不清楚法律程序,也不知晓案件进展,对案件处理情况忧心忡忡。检察机关很快给他回电,向他介绍了“军地协作检察e站,赵彬通过注册相应小程序了解了相关法律知识,并提交法律申请。办理该案过程中,检察机关依法引导取证并充分核实案情,对侵犯赵彬权利的犯罪嫌疑人李某依法批准逮捕。同年4月,该案移送审查起诉。


赵彬非常关注案件办理进程,但因为在外省且处于外勤期间,不便了解情况。拱墅区检察院启动全域检察e站“圆桌会议”功能,线上邀请部队连长、当事人赵彬加入远程会谈,为赵彬提供快速、便捷、高效的线上沟通渠道。


会上,检察机关就案件办理的程序性问题等可告知当事人的部分,向对方作了简述,并向赵彬介绍了刑法中关于保护现役军人权利的条款。承办检察官也听取了赵彬本人的诉求。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告知赵彬检察机关支持民事起诉的职能,并对赵彬咨询的民事法律问题进行了解答。



“特别感谢你们维护了我们军人的合法权益,并且积极履职作为,促进军地协作工作。”该部队连长说道,“我们也希望能够借助‘全域检察e站’这个平台,和检察机关在普法宣讲、法律咨询等方面达成更多合作。”



该案是拱墅区检察院依托“全域检察e站”办理的首起损害现役军人权益的刑事案件。依托“军地协作检察e站”,通过远程询问、圆桌会议等方式,真正实现一条链办理涉军案件、一站式保障军人权益、一体化提供法治服务,以稳“小家”安“大家”。


检察官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八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故意阻碍武装部队军事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检察官提醒:

现役军人为履行保家卫国职责,风餐露宿、远离家庭,时刻为国泰民安负重前行。军人职业、使命的特殊性,军人合法权益遭到严重破坏会极大动摇现役军人的服役状态,严重影响部队战斗力和安全稳定。全域检察e站是检察机关为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权益的新探索,军人军属可以通过e站反映诉求、寻求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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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丨第一检察部图片丨董星星编辑丨欣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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