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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让绿色金融润滑“一带一路”

2016-08-17 人大重阳


作者王文系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曹明弟系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生态金融中心研究员。本文刊于《中国金融》2016年第16期。


在经历了业内普遍认定“中国绿色金融发展元年”的2015年之后,“绿色金融”在2016年再次面临着重大的发展机遇:伴随“一带一路”倡议的进一步深化和落实,“绿色金融”理应成为对外战略的“润滑剂”,改善国家形象,提升中国国家话语权,助力中国可持续发展,最终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实质性的推动力量。


绿色金融的迅猛发展

为中国崛起提供“弯道超车”的可能

2015年4月,在先前绿色金融小组的基础上,在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下,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成立,成为中国历史上首个以绿色金融为主题的行业指导机构。截至2016年4月底,成员单位扩大到140家,成员单位中的金融机构所管理的金融资产余额135万亿元人民币,占中国全部金融资产的65%左右。诸多研究项目如环境效益评估、环境压力测试、自然资本估值、绿色股票指数、绿色债券评级等都取得了可喜的进展。


决策层与行业界的集体发力,使绿色金融在国内外都显示出了崛起大国的后发优势。2015年秋季,习近平主席先后访问美国、英国,绿色金融均是双边合作的重要成果。2016年,在中国二十国集团(G20)峰会筹备期,在中国与英国主持下,专门成立了G20绿色金融研究小组,通过四次会议讨论,最终原则通过了《G20绿色金融综合报告》。如一切顺利,绿色金融相关内容将在2016年9月正式写入《G20领导人公报》中。


2013年,中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同样也需要从“绿色金融”的发展中汲取到经验。目前,“一带一路”正在成为中国最重要的对外战略,旨在新时期统筹陆海开放、协调东西开放,深化与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在经贸、人文、科技、生态等多领域的合作交流,进一步推动中国可持续发展。


“一带一路”作为新形势下中国向全球提供的重要公共产品,如果能与“绿色金融”更紧密地结合起来,不只有助于落实此前“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新贡献”的发展战略,更将体现出中国日益上升的领导力和国际贡献,推动改善全球的投资质量,为复苏全球经济、应对气候变化发挥积极的作用,最终塑造中国在绿色发展方面的负责任大国形象,为后发国家“弯道超车”增加了几率。


“一带一路”进展需要绿色金融

目前超过70个国家参与支持“一带一路”倡议。虽然“一带一路”战略希望加强与沿线各国的政策沟通、道路联通、贸易畅通、货币流通、民心相通“五通”,但对生态保护的关注往往成为“通”的显性顾虑,也对可持续发展提出严峻的挑战。


近现代以来,许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受资源禀赋、产业分工、地缘政治等因素制约,在现代化进程中明显落伍。陆上丝绸之路所经过的欧亚大陆,主要是中国和欧洲之间的内陆亚洲地区,其地理特征是气候异常干燥,降雨量极其稀少,土地荒漠化问题十分严重。我国西部三分之一是沙漠,新疆沙化率达到64.34%。沿线的中东、中亚等地区,荒漠化也日益加剧。例如,哈萨克斯坦66%的土地在逐步退化,近1.8万亿公顷土地沙漠化,其面积在中亚国家中高居首位。海上丝绸之路则面临严峻的气候变暖风险。


同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落后、产业发展滞后、对外开放程度不高、社会发展水平较低,虽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国家现代化的愿望十分迫切,但如何运用政策工具做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平衡,却仍然是一大难题。一些国家也因为水资源短缺问题,进而产生了水安全问题、粮食安全问题以及国家安全问题,形成了尖锐的矛盾。据世界银行统计,2012年,沿线国家人均国民总收入尚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多数属于低收入国家,还有9个最不发达国家。2013年,跨国政府气候变迁项目小组(IPCC)的一份气候变迁研究报告明确指出,如果温室气体持续排放,在21世纪结束前,海平面或将升高将近1米,将会危及许多沿海地区与海岛国家。


生态脆弱严重威胁“一带一路”人民的生存、发展和安全,也将影响到“一带一路”战略的顺利推进。要想让“一带一路”区域真正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关键是要让金融活动充分考虑对生态环境的潜在影响,把与生态环境相关的(潜在)成本、收益、风险、回报等因素纳入相应的投融资决策中,通过对经济资源的引导,促进经济、社会、生态的可持续发展,简而言之,即不能让绿色金融缺位。


作为一种市场化的制度安排,绿色金融可以通过多种金融工具和交易方式,发挥金融杠杆作用,提供与“一带一路”战略相匹配的绿色金融供给,积极发展绿色经济,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改善相关国家的生态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例如,中国农业银行在2015年10月在伦敦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上市首单10亿美元等值的绿色债券,募集资金投放于按国际通行的《绿色债券原则》(GBP)并经有资质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审定的绿色项目,覆盖清洁能源、生物发电、城镇垃圾及污水处理等多个领域。这是“一带一路”国家的金融机构共同合作,支持绿色产业、联合应对气候变化方面所做出的一项典型案例。


另一方面,在绿色金融相关的环境和社会风险管控政策尚未落地之前,需要让那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经济发展中遇到工业化进程和全球产业转移带来的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多种问题时,逐渐产生推动经济转型、走绿色发展之路的意识。


如果中国能够让绿色金融融入“一带一路”的建设中,采用金融手段优化配置资源,引导更多的金融资源投向绿色产业,控制并减少污染型投资,健全关于环境、社会和治理(统称为ESG)方面的一系列标准、指引和操作流程,督促相关金融机构有效地识别、计量、监测、控制投融资活动中的环境和社会风险,在投资项目的具体运作中以绿色金融政策落地为抓手,那么,当地国家赖以生存的生态系统,可能由于投资方向和风险管理失误产生负面的环境影响,有时会引起抗议、暴力冲突甚至死亡等事件的可能性将会大大降低。


从这个角度看,绿色金融将会大大润滑“一带一路”的推进进程,让投资项目的运营尽量减少由于生态破坏产生的不可控性和不必要的严重的经济损失,也将减少给来自于中国的投资项目和投资者带来潜在的不利影响。


另外,绿色金融工具在“一带一路”地区的推广和普及,将是对金融机构国际投融资策略的一次重大提醒,让金融机构不仅应该满足当地某些社会群体的短期需要,而且要顾及该地区长期发展的需要。比如,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的投资方向之一是生态环保等项目建设。有理由相信,丝路基金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在未来的投资决策中将践行绿色金融理念,在相关投融资中高度重视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


如何在“一带一路”推行绿色金融

“一带一路”沿线大量地区的生态环境十分脆弱,同时,许多国家仍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投资增长率很高。2016年1~5月,中国境内投资者对“一带一路”相关的49个国家非金融类直接投资56.3亿美元,同比增长15.8%,占同期总额的7.7%。中国在绿色金融领域的领导力,要通过自己的金融机构,特别是牵头推动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新开发银行等国际多边开发性金融机构,借鉴“赤道原则”等国际标准,在“一带一路”中创建一套适用、高效、先进的绿色金融标准,将国内外对“一带一路”的投融资引导到对生态环境更为友好的绿色产业上来。


生态环境是人类安身立命和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必须得到保护和改善。“一带一路”推进进程应着力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开发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推进沿线各国生态环保领域的协调协作,共同推进节能减排、开发清洁能源、发展节水农业、开展联合科考和资源勘探等方面的合作,深化跨界河流水资源开发利用、生物多样性保护、海洋生态监测、极端气候预报等方面的协调,共同保护人类美好家园。具体来看,以下几点显得尤为重要。


第一,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增加跨国金融机构与相关企业的环保意识与社会责任感,尤其要让已被全球近90家主要金融机构所接受的“赤道原则”成为金融机构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的借鉴依据,让绿色环境法规和绿色信贷指引成为各地投融资的重要支撑,鼓励对外投资和企业积极探索绿色债券,提高中长期绿色项目的融资可获得性。


第二,要重点支持生态友好型的绿色产业。“一带一路”沿线,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丰富,传统能源富集,土地辽阔而人口稀少,具有发展绿色生态产业无可比拟的地理和资源优势,也意味着沿线国家和地区具有发展绿色经济的良好机遇。绿色金融要重点支持沿线的清洁能源、生态修复、环境治理、生态农业、绿色建筑和绿色交通等绿色项目,将社会资金引导到绿色产业上来。


第三,要大力发展多方共赢的PPP模式。由于绿色产业的长周期、低收益特点,以及生态环境的政府代表所有特征,绿色金融“一带一路”的开展要注重与当地政府的合作,以PPP作为绿色项目的重要融资和实施模式,获取当地政府的资金、信用支持,促进当地政府与绿色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相互协调,巩固项目的环境风险管理和现金流管理。


第四,要创新投融资模式,吸引多方资本投入“一带一路”的绿色产业发展。推动亚洲基础设施银行、丝路基金等机构设立专门的绿色金融事业部,鼓励发展沿线绿色产业基金,制定高标准的多边环境风险管理指引;组织推动沿线的生态资源和服务交易,如专业化的节能服务、环境治理服务交易、碳金融,降低沿线绿色资本、绿色企业的准入门槛,建立沿线绿色投资者网络等,引导沿线各类资本加大对绿色产业的投入力度,创造绿色就业,发展绿色经济,推动沿线地区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


第五,要创建一套适用、高效、先进的绿色金融新标准。不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要求绿色发展、保护环境,制定了非常明确的环境保护国家战略和目标,一些国家的环境标准、法律法规甚至高于我国,比如俄罗斯的饮用水标准、大湄公河次区域一些国家的水体重金属标准均严于我国。“一带一路”建设要有符合国际规范的、高水平的绿色金融标准,才能给东道国和投资国带来双赢,才能促进“一带一路”战略持续、高效地发展和实施。


第六,要做好相关绿色项目选择和环境尽职调查。强化风险管控、确保资金安全是“一带一路”中绿色金融生存与发展的基础和保障。先期通过在经贸合作关系基础好、有条件的国家开展有关绿色项目,可秉持开放性、多元化的原则,采取先易后难、灵活多样的方式,实现绿色投资便利化、降低绿色投资成本和风险。对于投资项目,在尽职调查中结合当地的环境监管要求,纳入环境风险评估,筑牢环境风险的屏障,实现稳起步再加强,逐步推动绿色金融向更高水平发展。(欢迎关注人大重阳新浪微博:@人大重阳,微信公众号:rdcy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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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人大重阳)成立于 2013 年 1 月 19 日,是上海重阳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裘国根先生向母校捐款 2 亿元的主要资助项目。


  作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人大重阳旨在把脉金融,钻研学术,关注现实,建言国家,服务大众。人大重阳聘请了来自 10 多个国家的 89 名前政要、银行家、知名学者为高级研究员,与 30 多个国家的智库开展实质合作。


  目前,人大重阳被中国官方认定为 G20智库峰会(T20)共同牵头智库、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秘书处、“一带一路”中国智库合作联盟常务理事、中国-伊朗官学共建“一带一路”中方牵头智库。2014年来,人大重阳连续两年被选入由美国宾州大学推出的、国际公认度最高的《全球智库报告》的“全球顶级智库150强”(仅七家中国智库连续入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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