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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王利明:民法总则草案彰显人文关怀的时代精神

2017-03-18 人大重阳

编者按

3月15日上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以2782票赞成30票反对通过,这意味着中国人距“民法典时代”更近一步。那么,在多年努力和反复打磨的过程中,民法总则草案中的亮点有哪些?遵循了哪些基本规则?体现了怎样的时代精神?人大重阳今日与您分享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人大重阳联席理事长王利明的文章《民法总则草案彰显人文关怀的时代精神》,原文刊于3月10日《光明日报》。


民法总则这一话题是今年全国两会关注的热点。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总纲,纲举目张,整个民商事立法都应当在民法总则的统辖下具体展开。因此,民法总则的制定将极大地推进民事立法的体系化进程,在中国民事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纵观民法总则草案的内容,可以发现有许多亮点,但其中最大的亮点是充分彰显了人文关怀的价值理念,彰显了21世纪的时代精神。21世纪是互联网、高科技时代,更是一个重视保护个人权利的时代,21世纪的时代精神应该是强化对人的尊严和对自由的保护。在人民群众的温饱问题得以解决,实现基本小康之后,对于人格尊严的保护就应当提到一个更高的位置。因此,我们的民法典应当充分体现对人的关爱,把对人的尊严、自由的保障提到更高的位置。


从民法总则确立的基本原则来看,不论是彰显私法自治的基本原则,还是体现人文关怀的保护个人权益的原则,都服务于人的全面发展。民法总则草案提倡、弘扬中华传统文化,践行包括自由、平等、公平在内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比如,自愿原则保障个人对其私人生活、民事交往的自我支配、自我安排和自我决定,充分调动个人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人文关怀侧重于保障个人享受一种有尊严的生活,从而实现对个人的全面保护,这也是21世纪时代精神的体现。从民法总则草案的体系结构来看,其关于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的规则设计也都是以人为中心的。法律规则的设计以权利、义务、责任为基本内核,权利赋予主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义务要求主体必须为或不为一定行为,而责任则是主体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因此,从法律规则内容的层面来看,其也是以调整人的行为为中心和主线的,并不是完全围绕交易关系而展开的。民法虽然也调整交易关系,但其本质上是以保护人、关爱人为中心的。


民法总则颁行以后,就将展开民法典分编的立法。期待在分编立法过程中,进一步强化对个人人格尊严的保护,进一步彰显人文关怀的时代精神。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要强化对个人人格权的保护。因为我们当前处在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高科技发明面临着被误用或滥用的风险,会对个人隐私等人格权带来现实威胁。例如,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各种“人肉搜索”泛滥,通过各种技术手段非法盗取他人的信息、邮件等行为屡见不鲜,诸如此类的行为严重侵害了个人人格权,甚至危及财产及人身安全,需要在立法层面作出有效应对。这就有必要有针对性地加强人格权立法,提升人格权保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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