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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沿】一文读懂中国绿色金融的全貌

人大重阳 2019-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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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大概15000字,读完共需18分钟

作者安国俊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王文系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郭沛源系联合国环境署金融倡议组织中国顾问。感谢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G20绿色金融研究小组共同主席马骏,以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气候债券倡议组织对本研究的支持。本文部分发表于2017年中国金融发展报告,原标题是《绿色金融发展的回顾与展望》。



摘要:随着我国工业化的迅速发展,经济社会中所面临的生态环境恶化、能源资源枯竭等问题也日益凸显,发展绿色产业成为当前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必然选择。近年来,中国积极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国际潮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提倡“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低碳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已成为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作为推动绿色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金融制度安排,绿色金融通过创新性金融制度安排,引导和激励更多社会资金投资环保、节能、清洁能源、清洁交通等绿色产业,推动绿色发展,着力改善生态环境,已经达成各方共识。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推进绿色发展,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发展绿色金融,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如何通过绿色金融体系的构建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有效实现金融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值得我们深入探讨研究。本报告将对中国绿色金融的发展历程和现状进行简要回顾,并在分析绿色金融发展面临的问题和挑战的基础上,从绿色金融的工具创新、市场配套基础的完善、推动国际合作等不同层面对绿色金融的发展进行展望。

一、绿色金融的发展历程及现状


(一)绿色金融的发展历程


近年来,我国大力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顶层设计,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绿色金融发展的法律法规,逐步探索构建起我国绿色金融体系。2015年4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首次提出要推广绿色信贷、排污权抵押等融资,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2015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从信贷、绿色股票指数、绿色债券、绿色发展基金、上市公司披露信息、担保、环境强制责任保险、环境影响评估、国际合作等方面具体提出了建立绿色金融体系。2015年10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再次明确我国要发展绿色金融,设立绿色发展基金。2016年3月,“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再次写入我国“十三五”规划。2016年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定义了绿色金融、绿色金融体系,指出了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重要意义,并提出从大力发展绿色信贷、推动证券市场支持绿色投资、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发展绿色保险、完善环境权益交易市场、支持地方发展绿色金融、推动开展绿色金融国际合作等方面建立多层次的绿色金融市场体系,由此,构建起了较为完整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2016年是中国和全球的绿色金融元年。中国发布了全面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成为全球最大的绿色债券市场,并且各类绿色金融创新大量涌现。


(二)绿色金融的发展现状


在中国的倡导下,在国际合作和共同应对气候变化方面,2016年,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正式将七项发展绿色金融的倡议写入公报。绿色金融首次写入杭州G20峰会议程。G20会议对政府通过绿色金融带动民间资本进入绿色投资领域达成全球性的共识。许多国家面临财政资源的制约,中国为全球在绿色投资方面提供了有价值的战略框架和政策指引。在2017年7月德国G20峰会上,绿色金融和普惠金融再次受到全球关注。


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我们未来要通过这种创新性的金融制度安排,引导和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绿色产业,通过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票指数及相关产品、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保险和碳金融等金融工具,为绿色金融发展提供可持续的推动力。在“十三五”期间,我国潜在的绿色债券市场规模将达5.4万亿元,而在可持续能源、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修复、工业污染治理、能源与能源节约等五大领域,绿色融资需求为14.6万亿元。


截至2017年6月,21家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余额为8.22万亿元(此数据为目前各方所公布可得数据),较年初增长9.45%,占各项贷款总额的比例为10%。21家主要银行公布的2016年《社会责任报告》显示,五大国有银行的绿色信贷占比为55%,国开行和进出口银行两大政策性银行的占比为27.5%,股份制银行的占比为16.3%,邮储银行的占比1.2%。总体来看,仅2017年上半年绿色信贷市场规模就超过了2016年,国有大型银行和政策性银行仍担任绿色信贷主力,股份制银行的绿色信贷业务仍有上升空间。


图表1: 21家主要银行绿色信贷余额及其占各项贷款的比例

资料来源:wind资讯,中国银监会


2016年是中国绿色债券爆发式增长的一年。截至2016年年底,我国仅用一年时间就成为世界最大的绿色债券市场。根据中国金融信息网绿色金融频道绿色债券数据库统计,2016年中国大陆实际发行贴标绿色债券1985.3亿元(包括熊猫债,不包括境内主体在境外发行的绿色债券,也不包括绿色资产支持证券),共计52只。据Wind资讯统计,2016年中国债券市场上的贴标绿色债券发行规模达2052.31亿元,包括33个发行主体发行的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国际机构债和资产支持证券等各类债券53只。据气候债券倡议组织统计,中国绿色债券在2016年迅速增长,符合国内和国际绿色定义的绿色债券从几乎为零增加到2380亿元(约合362亿美元),占全球发行规模的39%。


2017年中国依然是全球绿色债券市场上最大的发行来源之一,中央国债结算公司和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BI)联合发布的《中国绿色债券市场现状报告(2017)》显示,中国境内外发行绿色债券共发行绿色债券118只,其中在岸发行113只共计2045亿元,离岸发行5只共计441亿元,合计2486亿元(371亿美元),符合国际绿色定义的债券发行量达1543亿元(229亿美元),占全球发行量的15%。中国与全球绿色债券发行情况见图2。


图表2:中国与全球绿色债券发行情况

资料来源:气候债券倡议组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中国绿色债券市场现状报告(2017)》


募集资金用途看,根据《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中的六个领域进行划分,在中国所有的绿色债券中,清洁能源是发行绿色债券最多的领域其次是清洁交通和能源节约领域,生态保护和气候变化适应是发行量最少的领域。同时,绿色金融债依然占据主要地位,但占比有所下降,显示出非金融机构发行绿债的热情逐渐提升。据气候债券倡议组织的统计,截至2017年11月13日,2017年全球绿债的总发行量已经达到957亿美元,全年有望达到1300亿美元,比2016年增长60.5%。


图表3:ABS/ABN发行规模

资料来源:Wind资讯、兴业研究


2017年绿色债券市场也暴露出一些问题,2017年11月,绿色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共发行107亿元,比2016年同期增长近50%。但是由于绿色信贷标准化程度低、信息披露不充分,因此目前仅兴业银行于2016年1月发行一单26.46亿元。此外,不论是绿色项目ABS还是绿色信贷ABS,换手率均几近于0,显示出市场流动性不足。不仅绿色ABS,绿色债券的二级市场流动性也非常有限。金融机构大多通过持有绿色债券,以较低管理成本实践和彰显自身的社会责任,因此交易动机不足。


图表4:各类绿色债券发行量及市场流动性

资料来源:Wind资讯、兴业研究


我国绿色基金发展也展现出巨大的市场爆发力。截至2016年底,全国已设立并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的节能环保、绿色基金共265只。其中59只由地方政府及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参与发起设立,占比达到22%;成立于2012年及之前的共21只;2013年共成立22只;2014年共成立21只;2015年共成立80只;2016年共成立121只,呈明显上升趋势。其中,股权投资基金159只,占比达到60%;创业投资基金33只;证券投资基金28只;其他类型基金45只。据不完全统计,现在至少有十几个省市建立了至少有50个地方政府支持的绿色基金。还有很多民间资本、国际组织等也纷纷参与设立绿色发展基金。


截至2017年第三季度末,我国以环境(E)、社会(S)和公司治理(G)为核心的ESG社会责任投资基金共计106只。据基金业协会数据统计,截至2017年6月底,包括基金、信托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规模达97.81万亿元,在基金业协会自律管理下的资管规模达52.80万亿元,占整个资管行业约54%,从国际经验看,ESG投资相对于一般投资具有较强的风险防控力以及稳定的长期回报的特点,因此ESG投资理念有助于资产管理行业实现价值增长的目标。在经济追求绿色、循环发展的背景下,中国资产管理行业践行责任投资和绿色投资正当时。


图表5:我国绿色基金设立数量


我国省级绿色基金和地市级绿色基金发展迅速,省级绿色基金中,浙江产业基金、广东环保基金、新疆绿色产业基金、贵州大数据基金和绿色金融交易平台、山东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和节能投资引导基金、陕西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重庆市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广西自治区投资引导基金、江苏省环保产业基金、宁夏环保产业基金等发展比较迅速。地市级绿色基金中,云南普洱市绿色经济发展基金、河北张家口市绿色发展产业基金、安徽新安江绿色发展基金、江西省丰城市循环产业发展基金等也积极开展绿色投融资工作。


另外,中保投京杭大运河建设发展基金、中国绿色能源发展基金、青云创投推动绿色发展股权投资机构、中美绿色基金、绿色能源(上海)创新中心投资基金、绿丝路基金、通用绿色发展基金、绿民投产业链基金、中关村并购母基金、中国节能海盐绿色基金等运用市场化运作方式,在绿色投资中也取得了一定成果,有效地推动了绿色产业融资和绿色低碳城市发展。


(三)各地方绿色金融发展进入试点阶段


2017年6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浙江、江西、广东、贵州、新疆五省区,选择部分地区,建设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在体制机制上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推动经济绿色转型升级。会议同时决定,支持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或绿色支行,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参与绿色金融业务;支持创投、私募基金等境内外资本参与绿色投资。绿色金融和绿色基金再次引起各界关注。


就目前而言,绿色金融发展模式不能一刀切,应根据各地的资源条件和经济特点发挥本地优势,走出一条适合本地的绿色金融发展模式。首批试点的五省区是国家综合考虑经济发展阶段、空间布局、地区特色产业等因素选出的。浙江、江西、广东、贵州、新疆五省区实现了东部、中部和西部的空间全覆盖;五省区前期对绿色金融进行了探索和实践,并取得了一定成果。在前期的探索和实践中,五省区已建立或承诺了财政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激励机制,为绿色金融的试点营造了合适的发展环境,为更广泛的绿色金融政策和工具落地奠定了基础。


目前,地方政府参与绿色金融的积极性很高,其中浙江、贵州、广东、新疆、内蒙古、云南、河北、湖北、山东、陕西、江苏等地已开始了绿色金融的初步探索并积累了一定经验。绿色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市场、绿色基金、绿色保险在部分地区开花结果,但由于缺乏统一的监管和法律标准、评估口径,各地绿色金融发展也存在很多问题,亟待配套政策的落地。


(四)中外绿色金融国际合作互动成效显著


在国际合作和共同应对气候变化方面,中美成立了中美绿色基金,中英、中法开展财金对话,也讨论了绿色金融合作等内容。中国和法国欢迎旨在实现《巴黎协定》全面和有效实施的国际推动力,并致力于尽最大努力在2018年前完成关于《巴黎协定》实施的工作规划。双方认同低碳和气候适应型投资的重要性,特别是在基础设施领域,并将采取措施鼓励资金流向资源集约、可持续、低碳和气候适应型项目。双方视对方为主要“绿色金融中心”,并认识到进一步合作的益处。基于各自市场的经验,中法双方将进一步分享绿色融资经验,鼓励双方金融机构落实各自国际国内“绿色融资”相关倡议,支持中法绿色投资合作,并提升对气候变化和环境风险的评估和管理。


2017年9月5日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中国银行业协会等七个行业协会和机构共同发布了《中国对外投资环境风险管理倡议》。此倡议旨在鼓励和引导中国金融机构与企业在对外投资过程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遵循责任投资原则,将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理念融入“一带一路”建设。

二、我国绿色金融面临的问题及挑战



2017年《G20绿色金融综合报告》指出,缺乏清晰和持续的政策信号、方法论和相关数据的缺失、金融机构能力不足、期限因素、投资条款和绩效激励不足等,是全球绿色金融体系面对的最大障碍。


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体系,需要金融、财政、环保等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支持,通过建立适当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解决项目环境外部性问题。同时,也需要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加大创新力度,通过发展新的金融工具和服务手段,解决绿色投融资所面临的期限错配、信息不对称、产品和分析工具缺失等问题。


兼顾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推动责任投资的理念也值得深入探讨。绿色金融的投资周期长、回报率低是金融机构和普通投资者普遍存在的误区。2000多项研究表明,绿色投资的回报率高于普通投资。因此,引导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观念,厘清绿色经济的投入产出模式,是协调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关系的关键。政府通过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公开透明方式,完善收益成本风险共担机制,实现政府低碳发展目标。投资者则按照市场化原则出资,分享低碳项目的投资收益。同时,如何协调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得绿色金融自上而下的推广方式与自下而上的落实方式有效结合,是发展绿色金融的主要挑战之一。例如,如何实现GDP考核与绿色生态效益的可替代性考核,帮助地方政府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绿色经济效益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等问题。


目前我国绿色金融发展走在世界前列,但与国际绿色金融技术交流还存在一些障碍。中国的绿色定义和国际公认的绿色定义存在差异,国外资本对中国绿色债券市场的了解有限,国内市场准入、资本项目开放、风险对冲机制等亟待完善。

三、绿色金融发展趋势



中国作为最重要的新兴经济体,需要使绿色金融“中国标准”成为“世界标准”,以体现中国在绿色金融方面的领导力,提升中国在全球环境治理中的话语权。中国在担任G20主席国期间,在国际上充分展示了绿色金融方面的领导能力。同时,中国的“一带一路”建设致力于提升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跨境绿色投融资的机遇处于巨大的风口之上。


中国正站在引领全球金融治理与区域金融治理的重大历史关口,要抓住这一机遇,制定标准、制定规则,引领潮流、引领世界,推动我国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和绿色基金等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国际化,拓展全球金融市场,畅通绿色资本的跨境流动,拓展全球绿色金融市场和生态环境保护融合的广度和深度。


2017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了《金融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将“绿色金融标准化工程”列为五大重点工程之一,大力推进落实。


2017年11月11日,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和欧洲投资银行在第23届联合国气候大会举行地德国波恩联合发布《探寻绿色金融的共同语言》(The Need for a Common Language in Green Finance)白皮书,为提升中国与欧盟的绿色债券可比性和一致性提供了基础,也为推动绿色金融的定义和标准的一致化提供了重要参考。


中国已经成为全球绿色金融发展的风向标。一方面,通过G20峰会和“一带一路”建设,中国为全世界绿色金融的发展提供经验借鉴,引领全球经济和金融向着绿色、可持续方向前景,推动绿色金融的广度发展。另一方面,通过在国内开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中国在探索不同地区发展绿色金融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更好地发挥绿色金融助推中国经济绿色转型的积极作用,推动绿色可持续发展。


同时,绿色金融工具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将成为趋势。根据中国人民大学绿色金融改革与促进绿色转型课题组的测算,未来几年,全部绿色投资中政府财政出资进行绿色投资部分占10%到15%,绝大部分来自社会投资,社会绿色投资比重预计将达到85%-90%。


近年来,中国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等为绿色产业引入社会资本8万亿元左右。而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190个成员单位中的中资金融机构所管理的120万亿元金融资产,约占中国金融业总资产的70%,则为绿色投资提供了可持续的动力。通过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等业务撬动民间资金投资于绿色项目,在财政资金不足甚至缺位的情况下,引导社会资本逐步从进入新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绿色产业或者环保低污染的服务型行业,将有效地支持环境治理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此外,投资于节能技术和治理污染技术等绿色科技领域,能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有效推动金融支持实体经济,促进经济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

四、绿色金融发展展望


目前资金瓶颈是绿色低碳发展的一大挑战。中国应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多层次绿色金融市场,包括银行绿色化转型、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绿色担保体系以及碳金融体系的构建,细化财政、金融支持政策,完善债券、股权、基金、保险市场建设,积极发展排污权交易、加快建立高效的绿色低碳交易市场,满足多元化多层次的投融资需求,提高市场整体竞争力,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而如何完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促进绿色金融工具创新,提供融资支持(包括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担保支持)、财政税收支持、金融服务支持等。如何减免低碳行业的增值税、消费税出台、环境保护的“绿色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国内节能减排财政专项扶持资金,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也值得政策制定者深入研究。要转变传统金融思维定式,以金融组织、融资模式、服务方式和管理制度为突破口,引导投资结构调整,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推动金融支持绿色产业政策落地。


(一)探索建立绿色信贷业务机制


截至2017年2月,21家主要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余额为7.51万亿元,其比重和增长速度正快速提高,目前占全部信贷比重为8.8%。建议逐步建立以绿色信贷理念主导的信贷业务体系和风险管理框架,突出“绿色优先、一票否决”。同时制定绿色信贷风险评估口径,进行动态评估与分类,相关结果作为其评级、信贷准入、贷款“三查”、贷款定价的重要依据。建立绿色信贷统计、报告制度及考核和问责机制,切实将绿色信贷落到实处。建议探索将绿色信贷纳入宏观审慎评估框架,并将绿色信贷实施情况关键指标评价结果、银行绿色评价结果作为重要参考,纳入相关指标体系,一方面完善支持绿色信贷等绿色业务的激励机制,另一方面建立抑制高污染、高能耗和产能过剩行业贷款的约束机制。探索通过再贷款和建立专业化担保机制等措施支持绿色信贷发展,建立以绿色信贷理念主导的信贷业务体系和风险管理框架。


(二)大力支持地方绿色基金发展


绿色基金是绿色金融体系中资金来源最广的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绿色产业基金、担保基金、碳基金、气候基金等。鼓励各级政府以多种形式发起或参与发起PPP模式的绿色发展基金。支持社会资本和国际资本设立各类民间绿色投资基金,通过PPP模式动员社会资本参与绿色投资。推动完善绿色项目PPP相关法规,鼓励各地在总结现有PPP项目经验的基础上,出台更加具有操作性的实施细则。支持绿色基金发展的财税金融政策在实践中还需要不同层面予以推进落实。建议根据绿色发展基金的不同特点合理确定政府定位和参与方式。政府出资的绿色发展基金要在确保执行国家绿色发展战略及政策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方式进行投资管理。地方政府可通过放宽市场准入、完善公共服务定价、实施特许经营模式、落实财税和土地政策等措施,完善收益和成本风险共担机制,支持绿色发展基金所投资的项目,保障社会资本进入的公平性;积极创立绿色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对节能减排和生态环保产业的投资,为地区绿色产业的发展提供充足的融资手段支持。


同时,积极通过机制创新引导民间资本进行绿色投资。相关部门应陆续出台具体政策解决民间资本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例如,内蒙古、江苏、浙江、重庆等地设立民营企业投资引导基金,在低碳环保、市政基础设施、先进装备制造、科技成果转化等领域扶持创新型企业发展。同时,要有效保障投资人的利益,真正搭建民间资金与政府项目之间的普惠桥梁。未来也可以考虑设立担保基金,包括绿色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绿色债券、绿色PPP项目担保等,并通过市场化与差别化的担保政策、补贴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等进行综合调整。目前内蒙古、云南、河北、湖北等地已经纷纷建立起绿色发展基金和环保基金。同时,也可以考虑运用担保基金有效地解决环保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担保基金可以涵盖绿色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绿色债券、绿色PPP项目担保等,以担保的完善推进绿色产业融资的风险管理与激励机制创新。除此之外,地方政府也在考虑成立专业性的绿色担保机构,或委托专业化机构提供担保服务,还可考虑多级政府(如省、市、县)共同出资,建立绿色项目风险补偿基金,要有效保障投资人的利益,真正搭建民间资金与政府项目之间的普惠桥梁。


“十三五”期间,我国环保市场潜力巨大。建立公共财政和私人资本合作的PPP模式绿色发展基金,提高社会资本参与环保产业的积极性,是推动绿色基金发展的重要路径。绿色基金可以用于雾霾治理、水环境治理、土壤治理、污染防制、清洁能源、绿化和风沙治理、资源利用和循环利用、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生态保护和气候适应等领域。目前,我国已在内蒙古、山西、河北、山东、四川等十几个地方建立了绿色发展基金。考虑到国际市场的因素,产业基金的发展不仅可以寻求国内投资,而且可以引进外资,引进国外专业人员,建立绿色产业基金项目库,进一步获得国际资金在基金和技术上的支持。加快推进帮助环保企业上市的绿色证券政策。绿色产业基金的退出机制主要是通过扶持环保企业上市。应尽量降低上市门槛和交易费用,同时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加大监管力度,完善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


另外,通过责任投资理念的推广推动机构投资者参与绿色投资的进程。目前,节能减碳、生态环保已成为很多私募股权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关注的热门投资领域。2010年以来,一些大型企业积极参与绿色基金设立和运作,如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联合银行、保险公司、工商企业等设立的绿色基金已超过50亿元;建银国际联合上海城市投资开发总公司共同设立建银环保基金;亿利资源集团、泛海集团、正泰集团、汇源集团、中国平安银行等联合发起设立了绿丝路基金,致力于丝绸之路经济带生态改善和光伏能源发展等。借鉴国际经验,社会投资论坛(SIF)对欧美绿色投资基金的发展起到了关键性作用。建议进一步发挥社会投资论坛的力量,推动PRI可持续发展原则和ESG投资原则的推广,以责任投资的理念推动绿色投资基金的发展。


(三)适时推进绿色债券等证券市场绿色产品和市场体系


鼓励各种体制银行依据已有经验创新性进行绿色金融债券的发行,同时建立绿色信贷审批通道,增加绿色信贷资金来源,解决绿色项目获得绿色信贷障碍。支持绿色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依据绿债发行指导意见,利用政府增信、第三方增信等增信方式发行公司绿色债券。对绿色公司开辟绿色IPO通道,给予绿色企业上市政策优惠,增加股票市场中绿色企业的数量,推动大盘绿色化。


提高绿色债券市场发展能力。《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规定,绿色债券募集资金主要投向节能、污染防治、资源节约循环利用、清洁交通、清洁能源、生态保护和适应气候变化等方面,为企业提供低成本资金,促进经济、社会、生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应发挥绿色债券工具的特点,政策性引导绿色债券为中长期绿色项目提供融资便利,提升投资者对中长期绿色项目的信心。试点地方政府出台支持绿色债券的专项财政激励政策,加强对绿债发行的市场教育,有效促进地方绿债的市场发展,鼓励潜在发行人进行绿色项目或绿色资产的再融资。建立发债公司和项目的绿色评级体系,将社会效益型产品纳入评级考核体系中。降低外部认证成本,避免增加绿债发行者的负担。支持地方和市场机构通过专业化的担保和增信机制保证绿色债券的发行,降低绿色债券的融资成本。建立绿色项目库,完成本地区绿色资产确认,将符合绿色标准的项目作为绿色债券发行的长期资本。


作为债券市场的创新品种,绿色债券市场发展亟待相关政策的出台。首先,完善绿色债券的相关规章制度,将各种有助于降低绿色债券融资成本的激励机制尽快通过制度框架予以明确。加强部门间协调,完善并统一我国绿色债券界定标准,除了绿色债券和发行项目标准的界定,也需要在资金投向、信息披露、第三方认证、信用评级、绿色债券指数、担保、次级债券与再保险等信用增信工具、环境效益评价、项目评估和资金使用评价体系等多个方面完善。同时,可以考虑绿色债券发行人或投资人提供税收优惠、优惠绿色贷款机制、风险权重优惠、审批的快速通道、海外人民币离岸市场发行的相关配套支持等系列政策出台落地。另外,我国已经相继出台绿色金融债、绿色企业债、绿色公司债发行指引等制度,从国际经验来看,市政债的发行可以很好地来解决地方政府城镇化环保产业投融资的问题。美国很大一部分市政债券用于环境工程和能源建设,而日本和英国的污水处理融资来源很多都是来自市政债。未来我国可以考虑出台相关制度,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允许符合条件的地方通过绿色市政债的发行,引导投资到绿色基础设施和环保等产业,创新推进低碳绿色城市化的发展。


在我国日益融入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人民币离岸中心的全球化布局范围正从亚洲向欧洲、北美以及南美洲等地区拓展,德国法兰克福、英国伦敦等国际金融中心已成为亚洲以外全球最重要的人民币离岸中心。从企业跨境融资的角度来看,积极推动境内环保类企业、金融机构在境外发行绿色债券的进程,助力绿色企业提高海外投融资的效率。同时,逐步推进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的进程,吸引国际投资者投资于中国绿色债券市场,加强各离岸市场、货币当局、监管部门、金融机构间的合作,以人民币国际化推进低碳节能环保产业海外投融资的进程。


(四)完善市场基础设施,丰富机构投资者的层次


从市场基础设施的构建角度看,可以考虑出台相关政策为绿色债券发行人或投资人提供税收优惠、优惠绿色贷款机制、风险权重优惠、增信、审批的快速通道、海外人民币离岸市场发行的相关配套支持等。同时,丰富多层次的绿色投资者体系,加强对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社会公益基金、主权财富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培育对市场的发展也至关重要。应积极培育绿色投资者,通过责任投资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促进各类资金参与绿色产业发展,更好地发挥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


(五)鼓励加快绿色保险市场发展


据统计,2016年我国环境责任保险收入约为2.8亿元,风险保障为260亿元。当前我国环境责任保险主要存在环保人缺乏保险知识、保险人缺乏环保知识、条款设计苛刻、违约成本过低等问题,需进一步完善相关绿色保险制度,降低未来环境成本。一方面,绿色保险可以作为绿色发展资金来源,保险资金一般具有资本存量大、现金流稳定、存续期长的特点,对于建设资金需求量大的轨道交通工程、绿色建筑、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绿色产业园区等重点绿色项目来说是优质的资金选择。另一方面,利用保险的产品创新对绿色项目进行绿色发债、对绿色信贷进行再担保,提高市场投资者的信心。采用强制保险的绿色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企业的社会污染和金融风险,将企业是否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情况,作为获得绿色信贷等金融服务的重要参考指标,以绿色保险保障地区绿色产业体系安全发展。可尝试在部分省份、部分行业推行强制性的绿色保险,积累一定行业经验后,逐步推向全国使其覆盖更多行业,形成环境风险的有效防范和快速转移的风险治理机制。相关政府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参与制定绿色保险相关法律,适时出台《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环境污染风险评估和损失赔偿标准进行明确细化。


(六)进一步引导完善碳金融市场投融资体系


目前我国一部分碳金融产品已进入实际操作阶段,在摸索中逐步积累起碳市场和碳金融体系的发展经验,相对于完善的碳市场的丰富性和差异性,还应继续探索发展各类碳金融产品,促进建立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碳定价中心,逐步有序地发展碳金融产品和衍生工具。探索推动建立排污权、节能量(用能权)、水权等环境权益交易市场,搭建完善的碳市场交易平台,继续推进全国性碳产品交易建设,完善碳金融产品种类和市场设施。


另外,根据绿色金融市场的发育情况,适时建立绿色指数,鼓励金融机构进行指数金融产品创新,促进绿色金融市场体系完备。为社会绿色投资者提供良好的绿色投资信号引导。


(七)实施发展绿色金融的财政支持政策


政府应当出台对绿色金融的鼓励性政策,以借助财政杠杆效用,推动绿色金融体系构建。第一,建立绿色信贷的贴息制度和担保制度,通过财政资金杠杆,放大银行的投入比例。与直接补贴相比,对绿色贷款的贴息可以大大提高财政资金调动社会资本的杠杆作用(20~30倍)。2016年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财政贴息支持绿色信贷的举措是我国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议我国进一步扩大财政贴息资金规模,提高其占财政支出比重;提高财政贴息率;放松对贴息期限的限制;借鉴德国经验,试点财政部门将绿色贷款的贴息管理权交给绿色银行或绿色金融事业部等做法扩大绿色贴息的范围。根据绿色信贷市场需求出台财政保障措施,以财政贴息支持绿色信贷,运用再贷款和宏观审慎评估体系,降低社会融资成本,提升绿色政策的市场反应效率和效果。第二,成立区域性的绿色经济和绿色产业发展基金,引导更多社会资源投入到绿色金融领域。第三,探索设立绿色金融风险补偿基金,由政府、金融机构和客户三方共担风险。第四,实施绿色保险保费全面补贴措施,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资金,对已投保绿色保险的企业和项目,按照实际保费的50%或更高比例进行补助。


(八)积极推动绿色金融地方试点工作


2017年6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决定选择浙江、江西、广东、贵州和新疆的部分地区,作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从而推动中国的绿色转型。此次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落地,标志着我国地方绿色金融体系的建设进入实践阶段。未来通过在5省区的体制机制探索,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经验,从而更好地实现绿色金融助推经济和城市的绿色转型。


第一,鼓励试点区金融机构和银行业积极开展绿色金融,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或绿色支行,引进专业人员开展业务。第二,在风险可控、设计合理的前提下,构建适用于试点区的绿色金融指标评价体系,定期进行绿色融资实施情况考核,设立相关绿色融资企业和绿色评级标准体系。第三,划出专项绿色发展区域,运用PPP模式实现区域的基础建设,为该模式在本地区的推广积累经验。鼓励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设立绿色银行、绿色保险公司、绿色基金等,支持银行业开通绿色融资租赁项目,用于支撑地方绿色产业的发展和升级。


(九)建立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机制


通过强制性要求企业披露其生态环保信息,促使企业改善生产,增强其生态保护的社会使命感和责任感,引导资金更多投向环境友好型绿色企业。将企业环境违法违规等企业环境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立企业环境信息的共享机制,为金融机构的贷款和投资决策提供依据。完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据统计,目前沪深3000多家上市公司中,属于环保部确定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上市公司有160多家,近九成披露了环境信息。2017年6月12日,环境保护部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关于共同开展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工作的合作协议》,以上市公司为起点,督促上市公司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引导上市公司在落实环境保护责任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逐步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这将成为将绿色金融资金运用引入社会监督和第三方评估的突破口。建议进一步加强相关部门协调,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完整性,研究制定并严格执行对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企业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以及重大环境事件的具体信息披露要求,以便于投资者和公众准确判断上市公司的环境风险,同时加大对伪造环境信息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的惩罚力度,并以此为契机提高环境绩效。同时,要发挥绿色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引导、约束和激励作用。


(十)以绿色金融创新推动绿色低碳城市发展进程


我国明确提出加快推进绿色城市、智慧城市、人文城市建设的目标,加快财税体制和投融资机制改革,创新金融服务。绿色金融已成为我国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为推动区域和城市绿色投融资提供了基础的政策框架。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在现有宏观金融形势和金融改革的背景下,我国的绿色发展仍面临着诸多投融资方面的挑战,与国家的绿色低碳发展目标还存在一定距离。其中,最显著的挑战是如何将绿色金融的重大顶层设计落地实施,尤其是在中国城市的绿色低碳转型过程中予以贯彻执行。


在具体金融工具方面,针对绿色投融资经常面临的期限错配、信息不对称、产品和分析工具缺失等问题,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票指数和相关衍生产品、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保险和碳金融等金融工具,在2017年及整个“十三五”期间,应逐步形成合力,满足城市中能源、环保、交通、市政、绿色建筑等绿色产业的投融资需求,形成可持续金融的推动力,服务好实体经济的绿色低碳转型升级。


2018年,我们应该对绿色金融助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的执行层面给予更多关注和研究,分析地方城市(包括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行业)的低碳融资障碍,探讨绿色债券、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保险等绿色金融工具在试点地区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实施路径分析;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动绿色发展基金的落地。同时,对于城市的绿色低碳发展,应加大力度以绿色债券市场推进城市绿色发展进程,以互联网+绿色金融创新为绿色化提供快速的融资路径。


(十一)以绿色金融的国际合作推动全球绿色发展进程


有效的国际合作是推动各国绿色发展的重要动力。中国倡议发起并共同主持G20绿色金融研究小组,在全球范围内推动形成发展绿色金融的共识,推动银行和资本市场绿色化、进行环境风险分析、构建绿色金融指标体系等。当前G20应对的挑战主要包括倡议各国提供支持绿色投资的政策信号、推广绿色金融自愿原则、扩大能力建设网络、支持本币绿色债券市场发展、推动跨境绿色债券投资、推动环境风险问题的研讨以及完善绿色金融指标体系。此外,还需识别阻碍绿色金融的障碍,主要包括外部性、期限错配、信息不对称(投资者与资金使用者之间)、缺乏绿色定义、分析能力不足等。


在经济全球化大背景下,加强绿色金融的国际合作,支持社会资本和国际资本设立各类民间绿色投资基金已成为绿色发展合作的重点,因而绿色基金已成为全球绿色金融合作的重要载体。值得一提的是,“一带一路”的绿色化投资已经受到广泛关注,发展绿色生态产业前景广阔,其中仅能源领域预计未来投资将超过5万亿美元,这给绿色产业基金发展带来了很多机遇。建议通过绿色基金的方式联合全球合作伙伴,运用PPP模式在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地区进行绿色投资和绿色技术的落地,应对气候变化,推动改善生态环境,发展绿色经济。这种PPP模式的基金无疑会成为推动“一带一路”绿色化投资的新动力。未来应积极借鉴国外绿色金融发展经验和吸引绿色外资,利用亚投行、金砖银行、丝路基金等机构实现“一带一路”的绿色化发展。


(十二)建立绿色金融风险防范体系


绿色金融的发展仍处于探索阶段,必须建立绿色金融风险防范机制,健全问责制度,推动金融机构开展环境压力测试、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制定投融资风险考核机制,引进第三方绿色评估机构,建立健全与绿色金融相关监管机制,加强对绿色金融业务和产品的综合监管,实现宏观审慎评估和微观运营监管的协调,统一和完善有关监管规则与标准,特别是形成监管层和金融机构关于“绿色”定义共识,建立公共环境数据平台完善绿色金融产品标准,完善绿色评级和认证,建立环境压力测试体系,打破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绿色投融资瓶颈,有效防范“洗绿”和“漂绿”的行为。


构建专门的绿色融资审查体系,从绿色项目的备案到绿色投融资资金的使用都要建立考核体系,严格监督资金的使用方向和影响结果,培育专业的第三方绿色评估机构,确保绿色融资资金投向真正的绿色项目。将绿色金融业务开展成效、环境风险管理情况纳入金融机构绩效考核体系,依法建立绿色项目投资风险补偿制度,通过担保和保险体系分散金融风险。建立绿色金融信息交流交易平台,解决绿色金融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有效防范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增强绿色金融体系本身的抗风险能力,加快绿色金融助力低碳绿色发展的进程。


党的十九大报告也进一步明确,我国要坚持环境友好,合作应对气候变化,保护好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家园。绿色金融关乎我国乃至全球的永续发展,而我国在相关领域已经走在了全球前列,并逐渐显现出对全球的引领作用。展望2018,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绿色金融等工具创新和逐步落地实施,中国并将在全球市场进一步展示其在绿色低碳发展和绿色金融创新方面的领导力,绿色金融在我国实践与探索方兴未艾,也必然成为绿色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引擎,推动实现“建设美丽中国、实现生态文明”的共同愿景。


从政策层面来看,绿色金融涉及财政和金融政策对绿色金融产品(如绿色贷款、绿色债券和绿色基金)的支持,需要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的配合与推动。总之,绿色化的实现要有法制做基础,需要政府和市场的双轮驱动,需要监管与市场的统筹沟通、环保理念的推广、责任投资者的培育以及绿色金融体系的建设等共同去推动绿色化发展的进程。


附录 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大事记

2015年4月“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成立,成员单位达140家,所管理的金融资产余额占中国全部金融资产的65%左右。


2015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首次明确了建立中国绿色金融体系的顶层设计。


2015年10月十八届五中全会突破性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五大发展理念中,绿色发展是“十三五”时期社会经济发展的底色,而绿色发展无疑要有绿色金融的支持。


2015年1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强调要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和绿色基金。


2015年12月中国倡议、推动成立了G20绿色金融研究小组,由中国人民银行和英格兰央行担任共同主席,研究各国发展绿色金融经验,探讨建立全球绿色金融体系、推动全球经济绿色转型、加强绿色金融国际合作等问题。


2016年3月“发展绿色金融,设立绿色发展基金”被写入“十三五”规划,成为中国可持续发展的新引擎。绿色发展和绿色金融必将在“十三五”期间成为中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新动能。


2016年8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顺利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


2016年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七部委31日联合印发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引起了各方关注。


2016年9月G20杭州峰会,对绿色金融国际合作达成共识


2016年9月在国际合作和共同应对气候变化方面,2016年,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正式将七项发展绿色金融的倡议写入公报。G20会议对政府通过绿色金融带动民间资本进入绿色投资领域达成全球性的共识。许多国家面临财政资源的制约,中国为全球在绿色投资方面,提供了有价值的战略框架和政策指引。


2017年7月国务院会议,推出浙江、新疆、贵州、广东、江西五个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试点。


2017年7月《G20绿色金融综合报告》指出,缺乏清晰和持续的政策信号、方法论和相关数据的缺失、金融机构的能力不足、期限因素、投资条款和绩效激励不足等因素,是全球绿色金融体系面对的最大障碍。


参考文献:


[1]安国俊,王钦方.地方绿色金融发展的路径选择.《群言》2017第八期.


[2]《中国地方政府绿色债券激励机制研究》.商道融绿、气候债券倡议组织,2017.


[3]杨娉,马骏.中英绿色金融发展模式对比.中国金融,2017,(22).


[4]《2017年兴业研究绿色金融半年报》.北京:兴业银行,2017.


[5]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Z].2016—08—31


[6]马骏.《中欧探寻建立绿色金融全球标准,迈出第一步》,

http://m.yicai.com/news/5369246.html


[7]《G20绿色金融综合报告》,2017


[8]王文:《绿色金融国际化,亟待中国标准》,《经济日报》,2017年11月9日。


[9]曹明弟:《论“一带一路”绿色金融相关主体行为要领》,《环境保护》,2017年第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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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人大重阳)成立于2013年1月19日,是重阳投资董事长裘国根先生向母校捐赠并设立教育基金运营的主要资助项目。

 

作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人大重阳聘请了全球数十位前政要、银行家、知名学者为高级研究员,旨在关注现实、建言国家、服务人民。目前,人大重阳下设7个部门、运营管理3个中心(生态金融研究中心、全球治理研究中心、中美人文交流研究中心)。近年来,人大重阳在金融发展、全球治理、大国关系、宏观政策等研究领域在国内外均具有较高认可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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