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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8日,李克强总理在出席记者会并回答中外学者提问的过程中提到,我国有六亿人每月收入低于1000元。这组数据如一声惊雷,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和关注。社会各界的关注焦点在于“六亿人”本身,真的有“六亿”这么多吗?关于这个问题,已经有学者进行论证。在笔者看来,比“六亿”这个数字更重要的是这些低收入群体背后的故事。他们是怎么样的一个群体?又是什么样的原因导致了他们每月收入不足1000元?一、 我国中部农村的一个家庭2019年,笔者在中部的一个农村调研时,认识了这样一户普通人家,家中一共有6口人,一对中年夫妻,供养着两位老人和一双子女。男主人在广东深圳的建筑工地做工,每天能赚300元,每个月平均能工作25天,月工资高达7500元。但每做完一个工程,就需要等待或者重新寻找下一个项目,这样一年算下来,去掉等待和寻找的时间,仅能工作9个月。工作的不稳定性极大拉低了月平均工资。另一方面,女主人需要在家照顾老人和孩子而无法工作,男主人的工作成为了家里唯一的收入来源。即使男主人每年的务工收入(总计67500元),远高于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53604元),但两位老人、一双未成年子女以及不工作的妻子的存在,使得全家的人均月收入仅有937.5元。从而使该家庭的6个人成为“六亿人”中的一部分。该家庭实际上是广大中国农村家庭的一个缩影,高的供养比((家庭总人数-工作人口数量)/工作人口数量)和不稳定就业使得大量农村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000元。二、不稳定就业拉低人均月收入我们使用了中部某县的全部贫困人口数据,发现工作人口的月工资率实际上是很高的(见图1)。92%的工作人口月工资率(工资性收入/工作月份)超过1000元,57%的劳动力月工资率达到2000元以上水平,将近10%的群体月工资率可以达到4000元以上。因此,单从工作人口工资率来看,绝大部分农村低收入群体仍然能够达到1000元/月的收入水平。但如果我们将时间的维度放大到一年,计算工作人员的月平均收入(工资性收入/12个月)(见图2),就会发现,月平均不足1000元的人群扩大到了17%,而超过2000元的人群,萎缩到了29%,仅有不足2%的工作人口,工资率可以达到4000元。不稳定就业是导致该现象的关键。我们计算了工作人口各年龄段每年平均工作时长,发现各个年龄段的工作时间普遍较短(见图3)。所有年龄段的男性平均工作时间均低于10个月,所有年龄段的女性平均工作时间均低于9个月,在31岁至53岁这一年龄段,女性的工作时间显著低于男性。我们进一步挖掘这一现象背后的原因,发现工作时间主要受家庭供养负担和工作性质这两方面的影响。首先,低收入家庭中需要被照料的老人和孩子以及患病的家庭成员较多。所有贫困家庭中,有12%的家庭至少有一个16岁以下孩子,20%的家庭至少有一个65岁以上老人,23%的家庭至少有一名残疾或身患大病或慢性病的家庭成员。繁重的家庭照料负担,不仅极大的拉低了劳动年龄女性参与工作的比例,同时也因为需要男性劳动力往返参与照料,而显著降低了工作时长。另一方面,低收入群体普遍学历水平低,且工作经验单一,从事的工种都具有一定不稳定性,且大部分没有五险一金保障。2019年有工资性收入的18561人中,小学学历和文盲比例接近29%,初中及以下学历者比例为82%,拥有大专或本科及以上学历者不足9%。从工作经验来看,80%以上劳动力仅掌握一项技能,且29%的劳动力从事建筑和装修工作;43%的工作人口没有任何保险。此外,对于照料负担重的家庭,青壮年劳动力甚至主动选择这种灵活就业的行业和工种,便于频繁往返工作地点和家庭。我们观察到,在同样的学历下,供养负担重的家庭成员更倾向于选择建筑业、销售等工作时间灵活的工作。这种或主动或被动的选择进入不稳定工作的现象,拉低了劳动力的有效工作时间。工作不稳定、工作时长短是拉低工作人口月平均收入的主要原因。另一方面,庞大的被供养人口是进一步拉低家庭平均收入的核心因素。三、高供养比拉低家庭人均月收入我们进一步将所有家庭成员纳入在内,计算了家庭平均月收入(图4),发现有67%的家庭平均月收入(家庭总工资性收入/(12×家庭成员总数))低于1000元,超过93%的家庭平均月收入低于1500元,仅有6%的家庭平均月收入家庭平均月收入整体呈现左偏分布,高收入群体少,以低收入群体为主。仅有6%的人口平均月收入处于1500元和2000元之间,高于2000元的不足3%。大量“被供养人口”的存在拉低了家庭平均月收入,农村女性由于供养压力的存在,成为“被供养人口”的一个重要来源,进一步拉低了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图5中,我们描画了不同年龄段不同性别的劳动参与率。可以看出,25-55岁的女性劳动参与率平均不足60%,而同年龄段的男性劳动参与率在90%以上。相比男性,女性更早地开始大规模退出劳动市场,55岁之后,女性劳动参与率开始快速下降,60岁女性的劳动参与率下降至29%,而60岁男性的劳动参与率仍然达到了80%,相比55岁男性仅下降了10个百分点。另一方面,这些留在农村的闲置劳动力,很难通过务农获得收入,这使得外出务工几乎成为家庭的唯一收入来源。37%的家庭工资性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90%,67%的家庭工资性收入占比超过80%。综上所述,这些低收入家庭拥有着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供养压力,供养压力的增大使得大量女性留在农村成为闲置劳动力,“被供养人口”规模进一步增加。且这些闲置劳动力留在农村,几乎没有生产途径获得收入。这样一来,家庭月平均收入被极大拉低。在图6中,列举了不同口径下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若仅考虑工资性收入和工作人口,计算月工资率(工资性收入/工作月份),则在1000元以下的比例仅为7%左右。考虑工作时长后,工作人口月平均工资(工资性收入/12个月)在1000元以下的比重上升至17%。最后,纳入家庭成员后计算的家庭平均月收入(总工资性收入/(家庭成员总数×12)),使得月收入低于1000元的人口比例陡增至67%。四、促进妇女和老人就业是“不足千元”的破解之法就业扶贫是主要扶贫方式之一,脱贫攻坚期间地方政府设计了一系列促进劳动供给的政策,如劳务协作、扶贫车间建设、技能培训,这大大提高了贫困人口的劳动参与率,也提高了其工作时间,居家养老等保障性政策的实施也使得部分劳动力从家务和照料中解放出来。劳动参与率的提高使得部分被供养人口转变为工作人口,这大大改善了贫困群体的供养比,从2014年的2.4下降至2018年的1.4,而人均自有收入(不含转移支付)低于1000元的比例相比2014年也明显降低。五、政策内涵供养比的改善是精准扶贫的成果之一,是脱贫可持续性的具体表现。但是我们需清醒地认识到,农村仍然存在大量低收入群体,在供养比已经降至1.4的情况下(2018年该县所在地级市城镇常住人口中就业人口与非就业人口比值为1.6),政策应进一步瞄准于提升无法外出务工的“被供养人口”的收入以及低收入家庭资产的增值,这与乡村振兴目标相吻合,产业振兴带来的村内工作机会增加能够让留守老人和留守妇女在当地就业,同时能够使得土地等资产增值,促使农民转变为股民。除此之外,可适当降低失业保险门槛,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将农民工这一不稳定就业人群纳入其中,同时适当提高保险标准,以平滑低收入家庭的收入,这将进一步缓解农村低收入问题。(附:本文计算所用数据见笔者工作论文“扶贫政策资金的精准性和适用性评估:授人以鱼还是授人以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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