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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电子科技学院关于开展 2022 年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省级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推荐选树工作的通知

砥砺奋进的 长春电子科技学院 2023-05-04


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引领广大学生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 41 号令)及《吉林省教育厅吉教学(2022)8 号文件》要求,我校将开展 2022 年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省级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推荐选树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推荐对象

1.省级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推荐对象为具有普通全日制学籍的在校大学生 ( 含专科 、本科 、研究生 ),2022 级新生不在推荐范围内。2.省级先进班集体的推荐对象为普通全日制高校成建制的班级,入学时间不足一学年的班集体不在推荐范围内。



推荐名额及推荐条件

(一) 推荐名额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我校共选树省级优秀大学生 10 名、优秀学生干部 3 名、先进班集体 3 个。省级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可兼评。

(二) 推荐条件            

1.省级优秀大学生推荐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不移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理想信念坚定,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志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2)热爱专业学习,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大学期间各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均在本专业的前 15%首次考核成绩无不及格记录。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各项活动,参加体育锻炼,自觉提高自身审美和人文素养,身心健康、积极向上、崇尚美德。

(4)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校规校纪,热心班级建设,关心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做到诚实守信、品行优良、恪守公德、乐于奉献。

(5)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对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在创新创业和科研攻关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在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曾获省级以上荣誉、在校期间曾获校级优秀大学生或优秀三好学生等相关荣誉称号的,可优先推荐。

2.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推荐条件

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应具备省级优秀大学生推荐条件第 1、3、4、5 项要求,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大学期间各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均在本专业的前 30%,首次考核成绩无不及格记录。

(2)热心学校和学生工作,有强烈的责任意识,甘于奉献、勇于担当,积极组织、带头参与各类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意识,为学校、院系和班级工作做出较大贡献,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3)在校期间应担任班委、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志愿者站等学生干部满一年以上。

对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在创新创业和科研攻关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在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曾获省级以上荣誉、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校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称号的,可优先推荐。

3.省级先进班集体推荐条件

(1)有良好的班风和学风。集体中形成团结互助、健康向上、勇于创新、勤奋学习、恪守诚信、讲求文明的良好风气,全体成员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无作弊等违规违纪现象,整体学习成绩良好。

(2)有同学信赖的学生干部队伍。学生干部队伍责任感强、团结进取、率先垂范,能够凝聚和引领广大同学创造性地开展集体活动,脚踏实地服务奉献广大同学,出色完成各项集体任务,战斗力强、群众威信高。

(3)有特色突出的集体活动。积极开展各项健康有益的思想教育、技能锻炼、社会实践、文娱体育等活动,能够充分调动同学们的积极性,提高全体成员集体主义精神和综合素质,集体活动特色突出,成效显著。

(4)有负责任的指导老师。指导老师责任心强工作具有创新性和连续性,方法得当自身素质高,对集体工作确实起到示范和促进作用。

(5)有健全的管理制度。班级制度健全、管理科学、纪律严明、奖惩得当。

曾获得校级先进班集体或校级及以上其他综合性荣誉称号的,可优先推荐。





推荐程序

各学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科学确定各学院推荐名额,推荐工作按如下程序实施。(一)省级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程序。采取个人申请、班级提名、学院推荐、学校联评的方式,择优确定推荐人选,报省教育厅认定。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个人向班级提出申请。2.班级提名。由班级对照推荐基本条件进行初核,开展班级民主推荐,向学院提名人选。3.学院推荐。各学院对班级报送的提名人选逐一审核,并广泛征求辅导员、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意见,综合考察,向学校推荐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单。4.学校联评。学校组织开展评审推荐工作,评审结果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或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审定通过,确定的推荐名单须采取线上和线下同步的方式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日,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和评审推荐情况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教育厅。(二)省级先进班集体推荐程序。采取学院推荐、学校联评的方式,择优推荐先进班集体,报省教育厅认定。1.院系推荐。由学院对照推荐基本条件进行综合考察,并广泛征求辅导员、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意见,经会议研究确定后,择优向学校推荐先进班集体名单。2.学校联评与省级认定形式与省级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程序中第4项要求一致。



结果应用

由省教育厅印发选出决定,公布最终名单,向个人和集体颁发《荣誉证书》,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省高校范围内进行广泛深入宣传。选出的个人和集体相关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永久存档。

获得表彰的个人今后在校期间如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受 到处分的,学校要正式报请教育厅,撤销其荣誉称号、追回证书。





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汪洋

副组长:范爽、姜威、宋涛、徐子奇

组员:高麒棉、付帅、张琳、陈薇、刘京京、崔明宇、宋罗娜、丁玉明





时间安排

12 月 7 日前以学院为单位上报材料

12 月 8 日- 11 日领导小组审核材料

12 月 13 日公示

12 月 18 日上报省教育厅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方式:13604446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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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写丨学生工作处

编辑丨新媒体 张千倩

图源丨新媒体 摄影部

审核丨宋罗娜 丁玉明

责编丨姜威

长春电子科技学院党委宣传部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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