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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发换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事项办事指南

2017-07-11 桂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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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发换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补发换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证

设定依据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10号)第二十四条: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者损毁影响使用的,由本人向原发证机关报告,申请补发。原发证机关应当在补发的同时收回损毁的教师资格证书。

申请对象

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者损毁影响使用的人员。

办理材料

1.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并填写基本信息(一式2份,贴照片)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1份,此申请表存放于申请人的人事档案中)

3.本人正面小2寸彩色证件照(3张,2张贴于补发换发申请表,1张贴于新的教师资格证书)

4.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办理地点

桂林市教育局5楼教师资格办公室(桂林市秀峰区解放东路19号)

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9:00-12:00,15:00-18:00

联系电话

0773-282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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