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人: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社会道德风尚,动员社会力量捐资助学、捐资助教,通过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贫困学生、奖励优秀教师和帮扶困难教师、资助学校建设,推动桂林教育事业和谐、健康发展。
动态|桂林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资金如何募集?如何使用?戳这条微信告诉你答案!
昨天我们发布了一篇题为《奔走相告!桂林市教育发展基金会今天成立,获捐412万元!还有.....》一文,消息一出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同时也有很多人对基金会资金如何使用等问题提出了疑问......今儿,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人就基金会相关事宜接受记者访问,往下戳↓
记者:基金会的资金如何募集?捐资者是否享受国家税收优惠?
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人:桂林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是公募基金会。接受桂林市内外热心关注支持桂林教育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贤达人士、社会团体、爱心企业以及其他组织的自愿捐赠,以多种渠道筹措募集教育发展基金。个人、法人捐赠,行善积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八十条规定,依法享受国家税收优惠。
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人:本基金会的资金全部用于我市教育事业的发展及教学质量的提升,主要用于奖励优秀学生、资助贫困学生、奖励优秀教师、帮扶困难教师、资助学校建设与发展项目、表彰奖励为学校建设与教育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等公益活动。捐赠方如有指定使用范围或对象的,则按捐赠方的捐赠意愿使用。
记者:如何管理和监督基金会和基金的使用?
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人:本基金会严格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制定相关管理制度,规范内部管理,规范活动行为,确保安全、规范运营。封闭管理,专款专用,同时,依法接受桂林市教育局、桂林市民政局的监督,自觉主动接受社会各界、捐助单位以及捐赠个人的监督,定期公布资金使用情况,确保公益、慈善本色。
记者:除始基金外,是否欢迎社会捐资?如何表彰捐资者?
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人:本基金会大力倡导社会道德风尚,鼓励动员个人、法人等社会力量踊跃捐资助学、捐资助教。凡是捐赠金额达到一定数额的,本基金会授予一定的荣誉称号:
1.个人捐赠人民币1万元及以上的,授予“桂林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荣誉爱心人士”称号;
2.个人捐赠人民币5万元及以上的,授予“桂林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荣誉理事”称号;
3.个人捐赠人民币50万元及以上的,授予“桂林市教育发展基金会终身荣誉理事”称号,并征求捐赠人的意愿担任本基金会理事;
4.法人捐赠人民币10万元及以上的,授予“桂林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荣誉爱心法人(企业)”称号;
5.法人捐赠人民币50万元及以上的,授予“桂林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荣誉理事单位”称号;
6.法人捐赠人民币200万元及以上的,授予“桂林市教育发展基金会终身荣誉理事单位”称号,并征求捐赠方的意愿由其法人代表担任本基金会理事;
7. 个人或法人捐赠指定学校某项项目(非基础设施建设类)人民币20万元,且承诺每年不低于10%持续捐资的,则该项目以捐赠人姓名或法人字号命名;
8.个人或法人全额捐赠指定学校某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则该建设项目以捐赠人姓名或法人字号命名。
记者问:基金会如何接受捐资?
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人:个人、法人等社会力量有自愿捐资助学、捐资助教意愿的,基金会可以与捐赠方签订捐赠协议,约定捐赠方式、捐赠数额以及捐赠用途和使用方式。捐赠方在双方正式签署捐赠协议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捐赠资金转账到桂林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指定的银行账户。基金会自收到捐赠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向捐赠方出具合法、有效的财务接受凭证: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开具公益捐赠证明,以便捐赠方依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捐赠地址:桂林市解放东路19号(教育局院内)
捐赠联系人:贺老师联系电话:18007739001
扈老师联系电话:13132734816
基金会邮箱:gljyfzjjh@163.com
开户银行:桂林银行文明路支行
账号:660012088267200010
户名:桂林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最后,给大家附上之前参加基金会设计大赛获奖名单☟
(来源:桂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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