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北京7类非法一日游最高罚10万 8月起实施

2017-05-27 旅游高参

戳上面蓝字关注旅游高参!


来源:北京晨报



擅自散发一日游广告、以不合理低价非法揽客、诱骗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擅自变更行程等非法一日游行为,今后将受到严惩。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5月26日表决通过了《北京市旅游条例》,条例将从今年8月1日起施行。


非法一日游顽疾由来已久,为提高对非法一日游的打击实效,条例一方面规定有相关上位法和本市地方法规规定的,优先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又作出了“兜底”性规定,对其他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情况,明确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以保证违法行为均能受到惩处,对非法一日游经营者产生震慑。”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李小娟介绍说。


条例规定,7类非法一日游行为,将由旅游、工商、交通、城管执法等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类行为包括:

  • 未取得导游证从事一日游;

  • 擅自散发一日游小广告;

  • 发布一日游虚假信息;

  • 以不合理低价非法揽客;

  • 诱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擅自变更行程或甩团、甩客;

  • 在景区内及其周边地区,追逐、拦截旅游者,索要物品;

  • 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及其他情形。


条例对景区扩音喇叭噪音扰民的问题提出限制,规定景区允许使用扩音设备的,应当划定使用区域和时间,明确扩音设备的使用要求,噪声排放不得超过50分贝。


条例还增加了景区应当建设配套服务设施的内容。规定景区应当根据接待需要,按照规定标准,建设停车场、免费公共厕所以及符合环境卫生、通信、安全保障、无障碍等要求的配套服务设施。


此外,条例鼓励旅游经营者利用皇城文化、老北京文化以及名人故居、博物馆、纪念馆、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人文资源,开发特色旅游产品。


延伸阅读:

一篇文带你看完香港旅游20年图鉴

一图看懂中国旅游投资的商机在哪里

【揭秘】酒店布草洗涤行业背后真相


旅游业新闻爆料请加小编微信号:hoteln


↓↓↓戳阅读原文进入高参社区讨论!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