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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图上的青运史 | 乘坐“环西部火车游”探索西北大漠里的“共青团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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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嘉峪关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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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前,我们在想

未来的中国会成为什么样子?

百年后的今天

一张青运史地图展现在我们眼前

将其展开,就可跟随先辈足迹

追忆这百年青年奋斗史


由共青团中央组织部

共青团中央宣传部

中央团校

中国青年报社共同主办的

中国青年运动史教育精品线路展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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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让我们一起看看

兰州局集团公司团委选送的

 乘坐“环西部火车游”探索西北大漠里的“共青团号”

精品线路

让我们跟小编一起

坐上“环西部火车游”专列

感受塞北风情

重温峥嵘岁月

地理位置

甘肃省嘉峪关市、武威市

线路

 

曾经的少年 永远的少年:嘉峪关机务段“共青团号”机车包乘组展室——嘉峪关车站“蓝小胖”青年志愿服务队——乌鞘岭党员教育基地

线路

曾经的少年 永远的少年

第一站:嘉峪关机务段“共青团号”机车包乘组展室

1978年,为进一步引导团员青年扎根戈壁、吃苦奉献,持续支援和建设好西部,由原玉门机务段(现嘉峪关机务段前身)选拔9名优秀青工组成的蒸汽机车人民型1111“共青团号”机车乘务组实行包乘制管理,主要担当玉门至张掖间客运列车牵引任务。

嘉峪关机务段“共青团号”历经人民型1111号、前进型1977号、东风4型7138号机车、DF11型0198号机车、HXN5B型212号机车。五易机型,更换了12任司机长,进出100余名乘务员,多年来机车组充分发挥青年群体争先创优的优势,精心培育了“献青春、挑重担、保安全”的突击队精神,以班组强大的凝聚力、爱车如家的主人翁精神,树立了“共青团号”的光辉形象。

嘉峪关机务段“共青团号”机车组展室建成于2022年,集中展示了嘉峪关机务段自1978年创建的“共青团号”青年机车组历经27年风雨变迁的历程和现“共青团号”HXN5B212机车包乘组风采。陈列了一批老物件,老照片,讲述了“共青团号”机车组人员“献青春、挑重担、保安全”的光辉形象,是团员青年教育的主要阵地。

第二站:嘉峪关车站“蓝小胖”青年志愿服务队

嘉峪关站,成立于1956年,甘肃河西地区最大客货运编组站,承担着兰州局集团公司武威南站以西地区的列车编组任务;嘉峪关站也是兰新铁路的枢纽站,嘉策铁路,嘉镜铁路的起始站,并有一条连接兰新高铁的联络线。

“蓝小胖”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是嘉峪关车务段的青年志愿者组织,每一个“蓝小胖”志愿者,就是一个服务的“窗口”,主动融入服务大局,用他们自己微薄的力量和实际行动,传递温暖、传递幸福,真心服务旅客,热心帮助旅客,展示青春魅力。

第三站:乌鞘岭党员教育基地

乌鞘岭位于甘肃省武威市天祝藏族自治县中部,属于祁连山北支冷龙岭的东南端,为陇中高原和河西走廊的天然分界,乌鞘岭隧道1953年7月开工建设,建成于1954年5月,2006年随着兰武二线乌鞘岭特长隧道建成通车,乌鞘岭隧道于2006年7月20日废弃,在半个世纪的岁月里一代代铁路人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用青春和汗水抒写和传承了宝贵的“乌岭精神”。

为了继承和发扬这种精神,2018年兰州局集团公司党委,以乌鞘岭隧道为基点,收集整理历史照片1000余张、铁路老物件100余件,恢复隧道内线路150米,分18个篇章设立展板、展柜建成党员教育基地,展馆总体展示了乌鞘岭隧道从开工建设,到投入运营,再到退出历史舞台的光辉历程,可以说是一部浓缩的中国铁路发展史和奋斗史,同时也展现了兰铁人初心不已、不畏艰难、拼搏奉献的时代风采。

其中乌鞘岭共青团服务队,它是专门为服务青年而成立的爱心团队,青年志愿者通过爱心宣传、爱心公用电话,关心青年生活、工作,帮助青年排忧解难,用实际行动践行着“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通过参加学习,让同学们了解一代一代铁路青年扎根乌鞘岭,献了青春献终身,献了终身献子孙的无私奉献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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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条例(2005年1月5日国务院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2005年1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1号公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四章  信访事项的受理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对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二)对依照法定职责属于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情况重大、紧急的,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三)信访事项涉及下级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要定期向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通报转送情况,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要定期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报告转送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

  (四)对转送信访事项中的重要情况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可以直接交由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办理,要求其在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

  按照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并按要求通报信访工作机构。

  第二十二条 信访人按照本条例规定直接向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行政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对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

  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是,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

  有关行政机关应当相互通报信访事项的受理情况。

  第二十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第二十四条 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信访事项,由所涉及的行政机关协商受理;受理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决定受理机关。

  第二十五条 应当对信访事项作出处理的行政机关分立、合并、撤销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受理;职责不清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机关受理。

  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时,可以就近向有关行政机关报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必要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必要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必要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

  行政机关对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不得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

  第二十七条 对于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不良影响的产生、扩大。


来源:微信公众号“兰铁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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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刘冬琴

校对 | 王亚琴

审核 | 张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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