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试卷来了!怎么最紧张的反而是不高考的我……
高考试卷来了!日前中国邮政开始押运高考试卷由警车全程护送运送前往各考点
有人说高考是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有人说十年寒窗只为今朝
但是啊高考并不是人生的终点只是另一段美好生活的起始请相信一切都是最好的安排心之所向,梦之所至
明天就要高考再回头看看那些默默陪伴在身旁的他们始终传递着最温暖的勇气和力量
“梦想之舟”,自此启航
“今朝孩子们以笔代足,读万卷书未来希望孩子们行万里路找到自己的诗和远方”在河北衡水一位高三班主任老师用三个月的时间收集了学生2023支用完的笔芯为孩子们打造了一艘“梦想之舟”
网友纷纷留下自己的真挚祝福
“笔锋所至,心之所向”
近日,湖南一位高三老师在黑板上写下送给同学们的高考寄语“笔锋所至,心之所向祝同学们,得偿所愿”随后没有回头转身走出教室
有网友评论“有些话为什么要写出来因为一出声就破防”
高考错的那道题,刚刚好
“高考是人生一战也是人生一站”在山东济南一位老师在高考前的最后一课上对学生们说“以后你会遇到一些人会遇到一些事情你会发现可能当时在高考的考场上错的那道题刚刚好”
“愿你们前程似锦,海阔天空”
在四川德阳某学校校长和老师带领高一高二学生大合唱为高三学子加油助威夜晚的校园被光海笼罩点点星光映照出对高三学子的最真挚祝福
徒儿且去,看为师为你擂鼓助威
湖北武汉在2023届毕业典礼上高三教师集体出动擂起战鼓为学生加油助威
送考的居民挤满了道路
在四川巴中送考大巴出发的路旁送考居民排长队敲锣打鼓欢送高考考生一眼望去整条街都是送考群众有考生表示“我们当时在车上真的好想哭觉得他们特别骄傲像送自己的孩子一样”
有网友评论“高考对每个家庭都很重要每个孩子都是家庭的希望”
再一次,为你们照亮前行的路
近日,在江苏盐城高三学生晚自习后离校家长聚集在路旁自发打开车灯为学子照亮学校门口的路寓意前程似锦
星光不负赶路人为即将参加高考的他们加油打气
惊了!千人校园烧烤!
老师化身“烧烤师傅”校园内“浓烟滚滚”这是山西朔州一所学校内的盛况为了缓解考生压力用特殊的方式为学子“送烤”学校为1400余名师生送上烧烤大餐预祝考生红红火火,旗开得胜
“吃了大西瓜,考试顶呱呱”
为缓解考生的紧张情绪江苏淮安一学校为高三学子准备了800斤西瓜为学生加油打气“吃了大西瓜,考试顶呱呱”学生说“希望成绩出来的时候我们的笑容能和这些西瓜一样甜!”
高考前的最后一个晚自习
做不完的卷子刷不完的题目一天天翻过的倒计时牌突然停电的惊呼夏日的晚霞……
当时只道是寻常后来才发觉那是我们为了梦想无悔拼搏的熠熠青春啊
高考决定的不是未来和人生而是在何处同哪些人开启新的故事走出考场的那一刻又是新的人生序章再提笔
祝所有考生壮志如山,提笔有神前程似锦,皆得所愿高考加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通篇贯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对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作出明确详实的规定,并规定侵权责任,明确权利受到削弱、减损、侵害时的请求权和救济权等,体现了对人民权利的充分保障,被誉为"新时代人民权利的宣言书"。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第七百六十一条 保理合同是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的合同。
第七百六十二条 保理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业务类型、服务范围、服务期限、基础交易合同情况、应收账款信息、保理融资款或者服务报酬及其支付方式等条款。
保理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百六十三条 应收账款债权人与债务人虚构应收账款作为转让标的,与保理人订立保理合同的,应收账款债务人不得以应收账款不存在为由对抗保理人,但是保理人明知虚构的除外。
第七百六十四条 保理人向应收账款债务人发出应收账款转让通知的,应当表明保理人身份并附有必要凭证。
第七百六十五条 应收账款债务人接到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后,应收账款债权人与债务人无正当理由协商变更或者终止基础交易合同,对保理人产生不利影响的,对保理人不发生效力。
第七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约定有追索权保理的,保理人可以向应收账款债权人主张返还保理融资款本息或者回购应收账款债权,也可以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应收账款债权。保理人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应收账款债权,在扣除保理融资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后有剩余的,剩余部分应当返还给应收账款债权人。
第七百六十七条 当事人约定无追索权保理的,保理人应当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应收账款债权,保理人取得超过保理融资款本息和相关费用的部分,无需向应收账款债权人返还。
第七百六十八条 应收账款债权人就同一应收账款订立多个保理合同,致使多个保理人主张权利的,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取得应收账款;均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取得应收账款;均未登记的,由最先到达应收账款债务人的转让通知中载明的保理人取得应收账款;既未登记也未通知的,按照保理融资款或者服务报酬的比例取得应收账款。
第七百六十九条 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第六章债权转让的有关规定。
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第七百七十二条 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七十三条 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第七百七十四条 承揽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第七百七十五条 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第七百七十六条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七百七十七条 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七百七十八条 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七十九条 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定作人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
第七百八十条 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
第七百八十一条 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七百八十二条 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第七百八十三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或者有权拒绝交付,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八十四条 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八十五条 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第七百八十六条 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八十七条 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来源:微信公众号“共青团中央”(ID:gqtzy2014)综合整理自微博@共青团中央、@新华社、@人民日报、@人民网、@封面新闻、@陕视新闻、@贰河视频、@沸点视频,抖音@新华社、@长江日报,b站@人民日报,网友评论
聚焦青年政策 汇聚青年心声
往期回顾
▪青年大学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亚留学生的复信精神
▪“爱心甘肃”全省共青团关爱困境青少年10项专项服务行动发布
编辑 | 刘冬琴
校对 | 王亚琴
审核 | 颛双怡
分享、点赞与在看,至少我要拥有一个吧!
各位同学今天又是充满活力的一天~
青年大学习与你不见不散~
团团和大家一起学习哦~
点“阅读原文”一起学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