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同事AA制搭伙吃饭 收到15万多元的罚没通知
在这里看见南京
关注有点生活经验的人都知道,一个人开伙很不划算,如果几个人凑一凑,同样的价钱,每个人就可能多吃到几样菜。
这是常识啊!可谁能想到,还就有人按照常识去做,竟然惹来了巨额罚款。
这事儿还就发生在南京。被罚的人觉得委屈,找到媒体投诉,于是有媒体记者对此事做了采访。
2017年5月,范先生和十几名同事被公司派到南京筹备一项工程,租住在建邺区的几个小区里。
大伙商量了一下,决定采取AA制的方式凑钱搭伙,在出租房里自己开伙解决一日三餐的问题。同事中张师傅烧菜手艺不错,大家就每月把钱交给张师傅,由张师傅负责买菜、做饭。
就这么过了半年,到了去年11月,建邺区市场监管局上门检查,要求范先生他们不得在出租房内做饭,并在上月21日开出了一份《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让我们用一张图片来直观的了解一下这份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冤枉啊,凑钱开伙吃饭,咋就成了食品经营活动?
这份《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虽然是发给范先生的公司的,但是范先生说,搭伙儿吃饭本身并不是公司行为,公司肯定不会管的,就是说,这笔巨额罚款要由他们十几个搭伙的员工自己买单?
为此,范先生等人来到建邺区市场监管局沙洲食药监所,希望能够说明情况,免除处罚。但沙洲食药监所的负责人表示,他们这种行为属于开办员工食堂,必须要有许可证。
搭伙儿吃饭,到底算不算单位开了食堂?这该怎么认定呢?呃,感觉这天有点聊不下去啊……
于是采访了范先生的媒体记者又去多问了几个地方。
记者以私下咨询的方式,分别向南京另外两个区的市场监督部门咨询,想搞清楚像这样搭伙吃饭到底要不要办食品经营许可证。
玄武区和鼓楼区的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是这样答复的: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j0528qj2fxs&width=500&height=375&auto=0
目前,范先生等人已经提起申诉,还在等待结果。
究竟员工搭伙能不能等同于单位办食堂?
如何界定个人的搭伙行为是否属于经营性质?
这些问题你是怎么看的,欢迎下方留言和小编进行讨论~
呃,今天晚上小编还要不要和室友搭伙做饭呀?纠结ing
本文由南京广播电视台编辑陈果编写
素材来源江苏电视台城市频道
值班编辑:韩锅
领导说了,
你点一个
小编的工资就涨五毛!
☆ 若想骚扰小编,请加小编的微信(微信号:maomao45671),我们私底下聊,嗯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