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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遛狗打人事件最新进展来了!内附细节曝光,打人男子居然……

昨天

一则新闻引起了无数人愤怒

一位年轻妈妈

被不牵狗绳的男主人

骑在身下殴打至骨折



目前警方公布处理结果

遛狗男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最新消息显示

两条肇事的狗已经被城管部门没收

因为没有办理犬证

【事件回顾】

11月3日晚,杭州西溪永乐城,一条没有牵狗绳的宠物狗朝徐女士6岁儿子狂吠,为保护孩子,她用脚驱赶狗,结果惨遭狗主人殴打。



“当时孩子站在旁边,女儿已经被吓到狂跳脚,儿子被惊吓的束手无策,女儿一直在那里哇哇大哭。当时也有围观人员,我只是心疼我的孩子在那一刻是多么的绝望和害怕啊。”



当天晚上,徐女士去医院,拍了片子,无名指骨折了,全身多处挫伤。



徐女士说,医生说其手指即使好了,也可能畸形,丧失部分功能。


“这两天里,6岁的儿子闭口不谈那天,情绪非常不稳定,晚上睡觉做梦还哭出声来,大喊着不要打我妈妈。老师说他这几天上课一直发呆,精神状态完全跟以往不一样。以往活泼好动,这两天连笑都很少见到,吃完饭就坐在那里低头摆弄东西,连喊几声才能回过头来。女儿一提到那天的事就说害怕,走过事发路口时会奶声奶气的说妈妈的手就是在这里被坏人打骨折了。”


11月6日九点

余杭公安第三次发布事件通报


城管:当事人没有办理养犬证

杭州余杭区城管局未来科技城中队执法人员表示:看到监控视频后非常气愤,对涉事男子的行为表示强烈谴责。


根据《 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 》“小型观赏犬在允许出户时间内,必须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 ”。监控室视频中金姓男子显然已经违反规定。目前城管方面已经没收了两只肇事狗。


接下来,城管执法人员也要求当事人,到杭州余杭区城管局未来科技城中队接受调查。



律师:主张被侵害人民事诉讼

江苏袁胜寒律师事务所戚婷婷律师表示,结合案件具体情况来看,金某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因金某的小狗追逐徐某的孩子,双方为此发生争执后金某即将徐某推至轿车引擎盖上进行殴打。被群众劝开后,金某又追上前对徐某进行殴打,并骑在徐某身上用拳头击打徐某,导致徐某受伤。


金某随意多次殴打他人导致他人受伤的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中“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客观要件,并且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可认定其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对于金某,可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幅度内量刑,但还需结合其认罪态度、有无自首坦白等法定或酌定的量刑情节来具体判断。


同时戚婷婷律师也表示,因社会上此种现象屡见不鲜,这种情况下,有些路人看不惯便会出面救助,但是因为旁观者在紧急情况下有时无法掌握度,导致旁观者违法等情况的发生。但是旁观者如果主观上存在维护公共利益或降低公共危害的意愿、客观上实施的救助行为产生了救助效果、救助行为对于施害者的伤害没有超过必要的度并且没有法律规定的救助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即为不违法的见义勇为。在侵害现场的旁观者,救助受害人的时候应学会审时度势,在救助受害人的同时学会保护自己。


医生:及时对孩子进行心理危机干预

另外,很多读者都非常关心被打妈妈两个孩子的精神状况,不少人表示要心理医生介入,帮助疏导。


专家表示,“对于这种创伤事件,一定要注意对孩子进行及时的心理危机干预。”


“这个事件中,两个孩子亲眼看到妈妈被狗主人骑在身下暴打,这对孩子的心理冲击是很大的。一般来说,孩子在经历创伤事件后可能会出现急性应激反应,事情发生的当天或者第二天,孩子可能会出现害怕、无缘无故的尖叫等应激反应,会变得爱发脾气,甚至产生暴力行为。其次,这个事件也可能持续长时间地影响孩子,如果不及时干预,会出现创伤后应激障碍,对孩子的成长过程,包括人际交往、人际关系处理、学习、就业,甚至今后谈恋爱结婚都会受到影响。”专家说。


那么,面对这样的创伤事件,该如何对孩子进行引导和干预?


专家表示,创伤事件的发生,主要是对孩子安全感的破坏。那么首先,要为孩子重新建立安全感。可以通过给孩子讲故事、亲子游戏来沟通,多做陪伴,让孩子尽量安心。


其次,在孩子面前,父母不能一味充当弱者,而是要表现出坚强的一面,让孩子知道,这个事情父母有能力解决,父母是他们的坚强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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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现代快报、华西都市报、微博

责编:周芷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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