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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明天起,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暂停收取!

近日,海南航空、大新华航空、祥鹏航空、深圳航空、东方航空、四川航空等多家航空公司对外宣布:自1月5日(出票日期)起,暂停收取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再次进入0元时代。



据了解,2018年6月5日,时隔三年,航空公司恢复征收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


而在不到一年时间内,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先是经历了“三连涨”,后又在去年12月5日迎来首次下调,降为每位旅客收取10元(800公里以下航线)或3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


公开资料显示,航空公司此次暂停收取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与今年1月国内航空煤油出厂价下降有关。



此次暂停收取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后,还会恢复收取吗?


据了解,各销售单位在2019年1月4日(含)前销售的客票仍按原规定征收燃油附加费;自1月5日(含,出票日期)起销售的客票,一律按现征收标准征收燃油附加费。


对此消息,携程机票负责人表示:现在只是暂停收取燃油附加费,并不意味着取消了这项费用。按照相关规定,当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超过每吨5000元时,航空公司可恢复收取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


目前,上述航空公司已经在官网上发布了暂停收取国内航线燃油费附加费的通告。“我们已收到相关航空公司下调燃油附加费的通知。”上述负责人称。


不过,截至发稿时,南航、国航尚未公开发布下调燃油附加费的信息。而根据此前的惯例,海航、南航、国航、东航中只要有一家调整燃油附加费,其他航空公司也会跟进。


东方航空1月3日发布公告↓↓↓


换开客票时,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


眼下正值春运机票预订高峰,这一利好消息将为乘飞机返乡的旅客节省出行开支。以北京往返成都为例,两大一小家庭出行的话,在1月5日后购买机票,可少花约140元。


但是在2019年1月4日(含)前销售的定期客票,变更到1月5日(含)以后的航班,如涉及换开客票(不含姓名差错的客票换开),燃油附加费以原始出票日期的金额为准,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


也就是说,1月5日以前出票的国内客票,如变更至1月5日(含)以后,不会按新标准退还燃油附加费差价。


另外,在2019年1月4日(含)前销售的OPEN票,在确认座位时仍按原规定征收燃油附加费;如需换开客票(不含姓名差错的客票换开)且换开后的出票日期在2019年1月5日(含)以后,燃油附加费 以原始出票日期的金额为准,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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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青年报、中国东方航空、@四川航空、@人民日报、重庆发布、四川日报等

责编:十一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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