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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一幼儿园门卫猥亵女童,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近日,有爆料称南京市江宁区麒麟街道一幼儿园发生疑似猥亵案件。6月27日,南京市江宁公安分局官方微博“江宁公安在线”发布情况通报称,目前,江宁警方依法对嫌疑人吕某某刑事拘留。



警方回应网络关切


日前,有媒体报道称我区麒麟街道某幼儿园发生疑似猥亵案件,警方现对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19年06月19日19时56分许,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麒麟派出所接报警人称其女儿疑似被金太阳幼儿园保安骚扰,警方随即派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在受害人母亲陪伴下,民警对受害人(女,7岁)进行询问获知,受害人当时与其他小朋友在该幼儿园门口玩耍时,幼儿园门卫吕某某(男,69岁,江苏睢宁县人,系江宁区麒麟街道金太阳幼儿园夜间值班门卫)将其单独带进小房间进行了疑似猥亵行为。警方调查监控显示,当日19时许,吕某某将受害人带进幼儿园值班室内,约一分钟后受害人从房间出来。


经讯问,吕某某对其在金太阳幼儿园一楼值班室内对受害人进行猥亵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6月20日,警方依法对嫌疑人吕某某刑事拘留。


2019年6月20日中午,警方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人约谈金太阳幼儿园法人,并提出如下要求:责成园方无条件配合政府、街道、教育局、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此事;园方安保由保安公司派员临时接管;园方配合公安机关对该幼儿园进行全方位安全检查。


同日,江宁公安分局内保大队会同麒麟派出所对该幼儿园单位的内部治安安全防范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治安隐患,违反了《江苏省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当场对该幼儿园提出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


对于学生家长反应的园方其他问题,教育局已介入调查。


延伸阅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


2019年6月27日


相关报道

6月26日下午两点,记者赶到金太阳幼儿园,在门卫室的外面就张贴着开家长会的通知。家长介绍,这家幼儿园即将被暂时关闭,家长会上将讨论孩子们如何分流到其他幼儿园。

△幼儿园门卫室外张贴的由麒麟街道下发的家长会通知

" 都听说那个事了,我们孩子是大班。" 记者问遇到这种事会不会紧张,一位家长回答," 当然紧张,回家也问过女儿了。" 不过,这位家长表示,根据他们掌握的情况,幼儿园的孩子没有事,事情发生也是在幼儿园放学以后。

她抱怨:" 因为这件事,安排好的大班毕业仪式都取消了!"

据随后赶到的几位家长介绍,这件事发生在 6 月 19 日也就是上周三,时间应该是晚上六七点。幼儿园门口有个小广场,附近的老人经常到这里跳广场舞。当天好多爷爷奶奶带着孩子在幼儿园门口跳舞,好几个人就一起把孩子托付给这位门卫大爷。

据说有三四个女孩随后被门卫带进了幼儿园里,后来其中一个六七岁的女孩出来后,家长询问得知被门卫猥亵。

知道这件事后,家长当即找到门卫质问,据称当时门卫还坚称自己没有对孩子做什么。而家长则质问:" 那么多孩子,还有三个男孩,你为什么不拉到里面去?偏偏拉女孩?"

△金太阳幼儿园

据了解,东郊小镇金太阳幼儿园是一所民办园。记者联系到了该幼儿园负责人吕女士,她表示,涉事人员今年 63 岁了,他的工作职责是看守幼儿园,白天浇浇花、扫扫地,幼儿园放学以后就留他一个人住在园里。

至于涉事人员被指猥亵小区女童一事,她表示,此事她不清楚,因为警方已经介入调查,也调取了监控,不过至今没有通报具体的结论。" 如果警方有定论了,我们肯定有相应的处理。"

她还表示,不否认此事的发生地点是在幼儿园,作为园方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他们会承担应该承担的责任。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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