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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曾春亮被执行死刑!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1年12月23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曾春亮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2021年1月11日,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和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曾春亮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复核,裁定同意原审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原审判决和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对曾春亮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

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安排罪犯曾春亮会见了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


此前消息:

据此前报道,2020年8月8日,江西抚州市乐安县山砀镇山砀村发生一起入室杀人案,造成2名老人死亡,1名儿童重伤。警方查证,山砀镇厚坊村村民曾春亮有重大作案嫌疑,案发后潜逃。


时隔5天,8月13日8时25分许,乐安县山砀镇厚坊村再发凶案,驻村扶贫干部桂高平在村委会大院内被再逃匿的曾春亮杀害


8月16日16时27分左右,犯罪嫌疑人曾春亮在乐安县山砀镇航桥村附近被警方抓获。


根据警方披露的嫌犯曾春亮的户籍地以及身份证等信息,查询裁判文书网发现,曾春亮曾两次因犯盗窃罪被捕入狱。

2002年12月5日,曾春亮因犯盗窃罪被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2013年3月,曾春亮因再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其间,曾春亮因能认罪悔罪,完成劳动任务获减刑有期徒刑7个月。刑期自2012年6月13日至2020年5月12日止。


此前报道:悬赏30万!入室杀两人嫌犯在逃时又杀一人,作案后逃入山中!


来源: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等

编辑:喵喵

主编:刘强 岳翔宇 顾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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