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17日,在南京珍珠泉景区佛手湖,有几个年轻人下湖游泳,其中有两人水性不佳,出现险情。现场有一名溺水者被救上岸,但一人失踪。经过近一天一夜的搜寻,18日下午溺水失踪的人员被找到,已经没有生命体征。这是一起典型的野泳事故。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我市共接报各类溺水警情40余起。
野泳是指在非正规场合下游泳,例如在池塘、河道、水库等地方,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易造成溺水事故。入夏以来,全国多地发生野泳意外溺亡事件,尤以未成年人居多,给当事人家庭造成巨大伤害。
前不久,南京市溧水区晶桥镇1名3岁孩童,因家人忙于家务,自己一人在院内玩耍无人看管,等家人发现孩童不见后去寻找,发现该孩童已漂浮在自家院子旁的池塘里,打捞上来后,孩童嘴唇发紫,已无生命体征。
为有效降低溺亡事故发生,特别是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保护,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市公安局、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决定从即日起,对举报、劝阻未成年人野泳等行为进行奖励。
据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奖励办法规定,发现未成年人在河流、湖泊、池塘、水潭等水域内游泳、戏水等情况,及时拨打110和各区举报电话的或及时成功制止的,视情给予200元以下奖励。同时,警方也建议广大市民在确保自身安全情况下,发现未成年人落水,能够积极施救;避免危险发生的,经核实后按照见义勇为相关规定予以奖励;不主张未成年人或不会游泳的成年人下水施救,可用大声呼救、报警、利用救生设施等方式进行施救。
附件:
一、奖励对象
发现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有以下行为,实施劝阻、制止或报警等行为的非执行职务人员,依据相关标准给予奖励。具体以现场照片、视频或报警记录等为证。
二、奖励范围和标准
1、发现未成年人在河流、湖泊、池塘、水潭等水域内游泳、戏水等情况,及时拨打110和各区举报电话的,视情给予100元以下奖励;
2、发现未成年人在河流、湖泊、池塘、水潭等水域内游泳、戏水等情况,及时成功制止的,视情给予200元以下奖励;
3、发现未成年人落水,在确保自身安全情况下,能够积极施救,避免危险发生的,经核实后按照见义勇为相关规定予以奖励。不主张未成年人或不会游泳的成年人下水施救,可用大声呼救、报警、利用救生设施等方式进行施救。
三、奖励原则和要求
1、奖励由事发地区级见义勇为基金会负责;
2、奖励事项的调查核实、推荐申报工作由事发地公安机关负责;
3、多人举报同一行为的,奖励第一举报人;
4、坚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严禁举报人通过抖音、微信、微博等平台发布、炒作相关内容,严禁通过任何途径泄露公民个人隐私。
为尽最大努力减少学生溺水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学生生命安全,日前,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等五部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部署做好相关工作。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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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公安厅(局)、民政厅(局)、水利(水务)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
近期,各地中小学生溺水事件频发。特别是2022年7月份以来,多地连续发生多起3人以上溺亡事件,造成多名中小学生死亡,反映出一些地方存在预防学生溺水教育不到位、家长履行监护责任不到位、农村地区开放水域巡查防护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为尽最大努力减少学生溺水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学生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思想认识。各地教育、公安、民政、水利、农业农村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当前预防学生溺水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把保障学生生命安全作为重中之重,从严从实从细从快做好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学生溺水事件发生。
二、强化隐患排查。各地教育、公安、水利、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以农村地区学校、村庄周边和学生上下学沿途水域为重点,对行政区域内的开放水域逐一进行摸排,摸清权属主体、水域深浅和警示标志、救援设施配置等情况,绘制危险水域地图,评估风险等级,建立工作台账,推动明确责任单位与责任人,逐一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强化巡查防控。各地要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水利、公安、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要组织村(社区)党员干部、驻村(社区)辅警、学生家长、志愿者和水域承包人、责任人等,开展常态化巡查,重点在午后、傍晚等游泳高峰时段加强对危险水域巡逻管理,坚决制止学生私自下水游泳玩耍。各级公安机关要紧盯学生涉水活动的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针对性强化动态巡查管控,加大重点水域岸线巡护力度,常态化开展专业培训演练,切实提升水上救援反应能力与施救水平。
四、强化防护设施。各地公安、水利、农业农村部门要推动基层党委和政府督促水域责任单位因地制宜,在水域周边设置安全隔离带、防护栏等,推进落实一个警示牌、一个救生圈、一根救生绳、一根救生杆“四个一”建设,通过“人防+技防+物防"叠加互补的方式,确保对重点水域岸线的全覆盖。有条件的地方,可在事故多发水域安装视频监控和警报系统,进行全天候监视防范。
五、强化宣传教育。各地教育、公安、民政、水利、农业农村部门要深入学校、村(社区),在主要交通路口、周边水域、人员密集场所悬挂标语,设立预防溺水宣传板报(墙报)、警示标牌等,并依托各类媒体,剖析典型事故案例,讲解预防溺水知识和救援知识,广泛开展高频次、全覆盖预防溺水宣传教育。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通过线上线下主题班会、家访、家长会、发放告知书等形式,组织全体学生和家长学习预防溺水知识,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周末和节假日期间,要采取发送短信、微信提示等方式,经常性提醒学生和家长增强安全意识,特别是暑期要实行定期提醒制度,确保覆盖到每一名学生及每一位家长或监护人。
六、强化关心关爱。各地民政部门要以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为重点,完善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救助保护机制,督促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和村(社区)儿童主任加强家庭探访和安全提醒。要加强与家庭、学校、社会之间的衔接配合,与教育、农业农村等部门组织村(社区)干部、志愿者和“五老人员”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关爱帮扶。
七、强化疏堵结合。各地特别是水网密集地区教育部门要结合课后服务,统筹利用社会游泳资源,面向中小学生广泛开展游泳教育和自救、互救技能培训,确保学生正确掌握自救方法。要通过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结合本地实际,鼓励支持村(社区)在有条件的区域建设适宜的游泳、戏水场所及相应设施,加强安全人员配备,为中小学生提供安全、便利、规范的亲水环境。教育、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要统筹用好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多方力量,利用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设施,在周末、节假日为农村学生提供综合素质培养、爱心陪伴、心理抚慰等服务,满足学习休闲娱乐需要,减少私自下水现象。
八、强化督导考核。各地教育督导部门要将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纳入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水利部门要将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纳入河湖管理监督检查,民政部门要将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纳入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工作,督促各地压实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对工作责任不落实、管理措施不到位、重点水域漏管失控等导致发生学生溺亡事故的,存在迟报、漏报、瞒报等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