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勺三花淡奶!”大哥陷入了沉思……
“我一勺三花淡奶,白不大哥”
大哥陷入了沉思......
近日,在短视频平台上
掀起了一股对“三花淡奶”的讨论风潮
该话题源自于抖音博主刘怂的美食制作视频
一位回民饭店大哥表示
羊杂汤之所以是奶白色的
是需要用牛骨头炖很长时间,过程比较麻烦
结果博主在一碗普通的开水里
加入几勺“三花淡奶”之后
汤底立马变得奶白浓郁,味道纯正
这把从业十几年的厨师大哥给整迷糊了
在被视频内容逗乐的同时
也引发了网友对食品添加剂合理使用的讨论
2022年5月底,北京警方接事主马某报警称其侄女误食自己购买的减肥产品——某减肥巧克力后身体不适,在就医过程中意外发现该减肥巧克力内含有西布曲明成分。
后警方立即开展调查,顺藤摸瓜,最终查获涉案嫌疑人李某,并依法对其刑事拘留。
相关法条及司法解释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九条规定,下列物质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一)因危害人体健康,被法律、法规禁止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添加、使用的物质;
(二)因危害人体健康,被国务院有关部门列入《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告的禁用农药、《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等名单上的物质;
(三)其他有毒、有害的物质。
此外,《解释》中也明确规定,在食品生产、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
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
在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中非法添加国家禁用药物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来源:平安北京、光明网编辑: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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